
仲裁退费标准
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费退费标准》如下:
1、组庭前撤案:
全部退回受理费,收取处理费的1/2。
2、组庭后至开庭前撤案:
受理费10000元以下,收取受理费的1/2。受理费10000元以上,收取受理费的1/3,但不低于
5000元。收取处理费的1/2。
3、开庭后撤案:
受理费不退。处理费视具体情况酌退,但所退费用不高于处理费的1/3。
1、组庭前撤案:
全部退回受理费,收取处理费的1/2。
2、组庭后至开庭前撤案:
受理费10000元以下,收取受理费的1/2。受理费10000元以上,收取受理费的1/3,但不低于
5000元。收取处理费的1/2。
3、开庭后撤案:
受理费不退。处理费视具体情况酌退,但所退费用不高于处理费的1/3。
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0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