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费用(适用于2019年9月1日前受理的案件)
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2003年9月16日第三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1千元以下部分(含1千元)   100元
1千元至5万元(含5万元)
5%
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4%
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
3%
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2%
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1%
13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以上
0.3%
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受理费收费标准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2003年9月16日第三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处理费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   50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2%
5000元加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1%
11000元加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0.4%
16000元加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3%
32000元加争议金额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
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
0.25%
47000元加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5%
2000万元至4000万元(含4000万元)
0.2%
72000元加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4000万元以上
0.1%
112000元加争议金额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

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仲裁退费标准
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费退费标准》如下:

1、组庭前撤案:
全部退回受理费,收取处理费的1/2。


2、组庭后至开庭前撤案:
受理费10000元以下,收取受理费的1/2。受理费10000元以上,收取受理费的1/3,但不低于
5000元。收取处理费的1/2。


3、开庭后撤案:
受理费不退。处理费视具体情况酌退,但所退费用不高于处理费的1/3。

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01年1月1日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活动安排
版权所有:北京仲裁委员会        京ICP备12026795号-1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