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退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19-8-26
退费标准
2019年9月1日后(含2019年9月1日)受理的案件,本会案件退费标准如下:
1.组庭前撤案:
仲裁员报酬全部退回,机构费用退回50%。
2.组庭后至开庭前撤案:
仲裁员报酬退回60%,机构费用退回30%。
3.开庭后撤案:
仲裁员报酬视具体情况酌情退回,但所退费用不高于仲裁员报酬的15%。机构费用视具体情况酌情退回,但所退费用不高于机构费用的10%。
注:(1)撤案包括当事人撤回仲裁请求和本会或仲裁庭主动撤销案件。当事人部分撤回仲裁请求,参照上述退费标准确定退费事宜;(2)书面审理情况下,组庭前撤案,参照1退费;组庭后撤案,参照3退费;(3)仲裁员报酬按小时费率确定的情况下,本退费标准仅适用于确定机构费用的退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