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Tue Aug 22 00:00:00 CST 2006 供稿人:
本会王红松秘书长于2006年8月17-18日应邀参加了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的由人民法院报社主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办的“司法改革方法论研讨会”。研讨会由人民法院报社杨润时社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南英出席会议并发表了讲话。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山东、四川、福建、辽宁等地方法院的法官及上海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美国的法官以及哈佛大学、美国维拉司法研究所的专家等共六十余人参加了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黄继儿等应邀参加了会议。
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法院报社编辑人员和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组成的“司法改革方法论”课题组在会上介绍了课题研究情况。课题组成员辽宁省沈阳中院院长丁仁恕、山东省东营中院院长王少南分别介绍了司法改革方法论课题实证性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王红松秘书长参与了会议讨论,并在会上作了“仲裁发展与司法改革的关系”的主题发言。王秘书长从司法改革的成果和经验为仲裁程序的完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提供了比较成熟的规范、知识和经验;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有利于改善法治环境,为仲裁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仲裁发展可能对司法改革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等三个方面阐述了司法改革与仲裁发展的关系。其中,仲裁发展对司法改革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发展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分流诉讼案件,缓解法院压力,为司法改革提供比较视角和借鉴思路,以及培养社会争议解决的专业人才等方面。王秘书长提出,仲裁发展与司法改革同样任重道远,虽然某些方面仅凭个人、单位、系统乃至行业之力无法单独完成,但大家应当从我做起,在不断从改革的方法论层面上进行探索完善的过程中,尽量达到从各自职责范围内自由地作出正确选择,以促进我们改革环境的良性发展。
据悉,这是国内第一次就司法改革方法论问题举行的专门研讨会,与会者对这一崭新的课题表现出了浓厚兴趣,会议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