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投 资 融 资 保 护 论 坛
邀 请 函
(2005·7·16-17 北京)
受世界经济复苏及跨国公司整体经营利润好转等因素的影响,在经历了连续三年下降之后,2004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规模终于停止了下滑势头,呈现出恢复性增长的新态势。作为全球最大新兴市场,中国仍是全球投资最具吸引力的国家之一。同时,中国公司在海外投资增长势头迅猛,越来越为世界所关注。
随着投资数额的增长、领域的拓宽,投资风险也随之复杂化,投资者在考虑到投资回报的同时,应当考虑到风险预防、投资保护和争议解决方式。为了进一步增强跨国公司对中国和新加坡投资保护制度的了解,提高公司跨国投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使公司进一步掌握以仲裁方式解决国际投资争议,北京仲裁委员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中国国际法学会将于2005年7月16日全天和17日上午,在北京京瑞温泉国际酒店联合主办“国际投资融资保护论坛”。敬请光临。
一、主办单位简介
北京仲裁委员会(BAC)
北京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自1995年9月28日成立以来,其以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务,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一流的管理水平,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和手段赢得社会的广泛赞誉。北京仲裁委员会一直非常重视国际投资争议解决,并聘用了六十多位在投资、金融领域内具有专长的仲裁员。近年来,北京仲裁委员会涉及投资争议的案件数增长迅速,对投资争议解决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当事人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是新加坡法定的仲裁员指定机构以及仲裁裁决书的认证备案机构,受理世界各地当事人提交的民商事(家庭纠纷除外)及海事仲裁案,尤以国际投资与贸易纠纷案居多。SIAC的责任是监督管理在其规则下仲裁程序的整个过程(其中包括行政和财务管理),秘书处人员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专业背景。SIAC的仲裁员由来自世界各地的行业专家组成。当事人经常选择新加坡作为中立的第三国,所以,SIAC所受理的案件大部分来自新加坡以外的国家。
中国国际法学会(CSIL)
中国国际法学会是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学术团体,1980年成立,由外交部主管。学会现拥有注册会员800余名,分别来自于全国各地的国际法教学科研机构、国家机关及其他实际工作部门,包括了全国国际法领域最优秀的学者专家。中国国际法学会是中国国际法学术交流的中心和连接中外国际法学界的纽带。它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国际法在中国的研究、实践、传播和发展。学会会长为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教授。
二、会议议题
1.中国政府投资保护政策最新动向
主讲人:尚明先生
2.在新加坡投资如何趋利避害
主讲人:梁志豪先生
3.新加坡证券市场及上市要求
主讲人:林梅女士
4.如何保护公司在海外的投资
主讲人:Emmanuel Gaillard先生
5.外商在华投资的争议解决方式
主讲人:张月姣女士
6. 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况及基本法律规定
主讲人:田玉玺先生
7.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应注意的问题
主讲人:雷运龙先生
三、主讲人简介
尚明先生,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法学硕士。在原外经贸部任职二十多年,主持或参与有关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商务立法工作;主持或参与多边、双边的有关贸易谈判,知识产权谈判;审查有关投资合同并批准了参加双边、多边国际贸易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的协调处理;代表政府参加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等法律机构的工作;有处理国际贸易纠纷调解或仲裁的多年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能力和工作素养,有较强的对外贸易、投资和商务工作实践能力和处理相关纠纷的能力。
张月姣女士,原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条约法律司司长,亚洲开发银行法律总顾问、欧洲局局长、汕头大学教授,美国乔治顿大学法学硕士。积极参与中国法律起草及法制建设,为对外贸易法律完善作出贡献。积极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为中国加入WTO及中美关系改善作出贡献。在亚行任高级职务(专业10级 中国专业最高级别也是亚行最高的专业负责人),每年评为符合与超过职务要求。为在亚洲消除贫困、为地区合作以及增强中国与各国法律界以及亚洲与欧洲的合作做了贡献,受到国际机构的广泛赞誉。
梁志豪先生,新加坡陈平真律师事务所的董事和股东。1994年成为英国高等法院的辩护律师,同时也是新加坡律师。早年他作为法律顾问,带领律师团队处理了大量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的民事诉讼案件。自1998年以来,梁律师着重于公司法律业务范畴,主要涉及公司合资、收购与处置、证券管制和违规、公司财务和挂牌上市、特许经营等方面,近期的服务行业包括信息技术、生物工程、电子商务、电信和生物医学等新技术领域。
林梅女士,新加坡交易所市场署上市部助理副总裁。2000年加入新加坡交易所,主要从事中国市场拓展工作。积极参与新加坡交易所在中国的各项推介活动,曾代表新加坡交易所在许多大型会议中演讲,包括2002至2004年的第五、六、七届中国北京国际高科技博览会、2002至2004年第四、五、六届中国高科技交易会、2003年中国-新加坡商业峰会等。
Emmanuel Gaillard先生,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事务主管,巴黎分所合伙人,巴黎第十二大学法律教授。曾在200多个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担任跨国公司、政府及国有企业的代理人,主要涉及石油天然气、外国投资、建筑、通讯、兼并与收购及环境领域的纠纷;在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商事仲裁院、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等仲裁机构中的40多个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担任首席、独任和一般仲裁
员。
田玉玺先生,现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硕士。在法院系统工作20多年,经验丰富,曾发表20余篇论文。
雷运龙先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博士研究生。曾发表10余篇论文,在执行领域颇有研究。
四、会议日程安排
7月16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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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江平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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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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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并领取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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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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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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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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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投资保护政策最新动向
主讲人:尚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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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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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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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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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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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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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投资如何趋利避害
主讲人:梁志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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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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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证券市场及上市要求
主讲人:林梅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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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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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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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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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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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王厚立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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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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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副主席Lawrence Boo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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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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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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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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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公司在海外的投资
主讲人:Emmanuel Gaillard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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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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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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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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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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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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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华投资的争议解决方式
主讲人:张月姣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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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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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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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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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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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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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饶戈平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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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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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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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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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况及基本法律规定
主讲人:田玉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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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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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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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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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应注意的问题
主讲人:雷运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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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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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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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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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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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会人员
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官员、新加坡法律及经济界人士、涉及国际投资的各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研究国际投资的知名学者、外企驻华机构代表、跨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方式
1.直接报名 直接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报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7层)
2.传真或邮寄确认 登陆北京仲裁委会网站下载会议邀请函,并将会议邀请函的附件《报名登记表》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会务组。
(二)报名截止日期
本次会议报名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30日。因本次会议仅预设120个席位,如报名人数超过上述席位数,会务组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具体的参会人选。
(三)会议费用(可选)
A类:1300元人民币/人(包含资料费、7月16日午餐、晚餐、17日午餐) ;
B类:1000元人民币/人(包含资料费、7月16日午餐)
请于报名的同时选择并交纳会务费。会务费可直接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交纳,或以汇款方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航华科贸支行
账 号:2610038687
(四)会议地点及用餐地点
会议地点 京瑞温泉国际酒店(五星)十八层国际会议厅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7号,华威桥西南角)
用餐地点
7月16日午餐(桌餐) 京瑞温泉国际酒店三层阳光大厅
7月16日晚餐(自助) 京瑞温泉国际酒店一层咖啡厅
7月17日午餐(桌餐) 京瑞温泉国际酒店二层宴会厅
(五)会议语言
中英文(配备同声传译)
七、其它服务
住宿:如您需要会务组协助安排住宿及早餐,请在报名登记表中注明,并单独与会务组联系。
费用标准如下:
豪华间:单人或双人588元人民币/间夜(含单人或双人早餐及服务费,住店客人可凭房卡免费享受健身、桑拿及游泳等项目。)
上述优惠价格须由会务组向酒店提供名单后方可享受。具体入住手续及住宿费用由参会人员于入住当时直接在酒店办理和交纳。
停车:如您需要会务组协助安排停车,请在报名表中注明,凭会务组提供的停车证,可享受10元/辆/天的优惠价格(由参会人员自行负担)。
八、取消报名登记
如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请将取消报名登记函邮寄或传真书面告知会务组。2005年6月30日之前取消的,可全额退还会务费;2005年7月1日至7月15日取消的,可退还所交纳会务费的50%;7月15日之后取消的,不退还会务费。退费手续在7月18日之后办理。
九、会务组联系方式
陈 聪先生:(8610)65669856-220
张妍妍女士:(8610)65669856-273
传 真: (8610)65668078
电子信箱:chencong@bjac.org.cn zhangyanyan@bjac.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7层
北京仲裁委员会
邮 编:100022
如需进一步了解会议的内容,请与会议组联系或登录北京仲裁委员会网站: http://www.bja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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