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Fri May 16 09:07:11 CST 2025
编者按: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以下称“北仲)于2025年4月正式发布《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调仲对接快速程序规则》(以下称《调仲对接快速规则》)(点击文字可查看规则全文)。该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调解与仲裁的联动机制,缩短争议解决周期,提升争议解决整体效能,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新发展格局构建提供法治保障。施行以来,《调仲对接快速规则》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当事人的高度认可,目前已有案件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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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立以来,北仲始终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同时深耕多元争议解决领域。2008年,北仲发布《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为当事人提供独立于商事仲裁的调解服务,积极响应国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政策。2011年8月,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成立,开始独立处理民商事调解案件。截至2024年底,中心共受理调解案件260件,总标的额接近63亿元,成功调解143件,调解成功率达55%。
在调解实践与理论研究领域,北仲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不断探索“仲裁-调解-仲裁”制度,在仲裁规则中赋予国际案件当事人在仲裁程序调解不成后,以避免裁决结果可能受到调解影响为由而申请更换仲裁员的权利。自2013年起,北仲每年组织撰写《中国商事调解年度观察》,梳理商事调解领域的年度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翻译并出版“北仲译丛”系列调解相关书籍。在《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制定过程中,北仲作为观察员所提出的部分建议被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采纳。凭借长期在商事调解领域的专业研究与实践积累,北仲于2018年成为首批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五家仲裁机构之一。
近年来,随着整体经济形势发展及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商事争议频发,仲裁案件数量持续激增。北仲结合实际需要积极探索仲裁前争议预防化解机制,对涉及自然人、标的额较小且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义务开展仲裁前调解、劝解和疏导的公益服务。2024年,仲裁前纾解小额争议2947件,收案审查后、正式受理前化解常规争议2730件,有效节省了当事人争议解决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为积极回应当事人对更加经济、便捷、高效解决纠纷的现实需求,积极发挥仲裁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核心重要作用,深化调解与仲裁的联动对接,北仲在既有工作实践基础上,推出《调仲对接快速规则》,为当事人提供定制化、高效率、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服务。该规则具有如下显著亮点:
调仲联动,促进全流程和解调解。明确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前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经申请适用北仲《调仲对接快速规则》可以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协议内容不明时,仲裁庭可以进一步调解,充分发挥调解柔性解纷和仲裁终局裁判的优势,实现二者的双向互动,促进纠纷快速妥善解决。
减负惠企,大幅降低仲裁成本。配套特别收费标准,根据大幅降低仲裁费用比例。争议金额为10亿元以上的案件仅收取常规案件仲裁费用的20%,且争议金额达到39.64亿元时,机构费用即达到封顶标准。争议金额介乎1亿元到10亿元(含)的案件仅收取常规案件仲裁费用的25%,减轻当事人的费用负担,积极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定制提速,确保纠纷快调速裁。作为《仲裁规则》的特别规则,全面推行电子送达和在线提交材料,实现全流程数字化。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个性化需求,当事人放弃期限性权利的,可实现仲裁程序的“定制化提速”,七日内即可取得仲裁庭出具的调解书或者裁决书,真正实现纠纷的快调速裁。
弘扬诚信,切实提升解纷实效。规定仲裁参与人的诚信、善意、合作义务,仲裁庭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拒绝作出调解书或者裁决书,积极防范虚假仲裁风险。强调调解内容可执行性,明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义务,北仲可应申请发送履行提示书,促进仲执的有效衔接,切实提升纠纷解决实效。
《调仲对接快速规则》将调解与仲裁相结合,既充分发挥了调解灵活、高效维护商事主体之间友好合作关系的优势,又通过仲裁机制赋予调解内容强制执行力,为当事人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这种创新模式构建了兼顾情理法、科学有效的争议解决体系,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优解纷选择,也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经验,有力推动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作者 |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立案室负责人王瑞华
本文刊载于《商法》2025年3月刊,原标题为“新规赋能调仲速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