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1-1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英文简称BAC/BIAC,以下简称北仲)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于1995年9月28日设立的常设仲裁机构。
自成立以来,北仲秉承“独立、公正、专业、高效、卓越”的价值理念,努力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争议解决服务,迅速成长为国内领先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的仲裁机构。截至2023年10月31日,北仲累计受理案件近77,000件,标的额超人民币8,000亿元,当事人来自66个国家和地区。
北仲以建设面向世界、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为目标,不断提高自身国际争议解决服务的质效。北仲自2007年起成为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副主席机构,自2017年起成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观察员,并于201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北仲一直积极推动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不断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建设。
依据《北京仲裁委员会章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以下称《聘用管理办法》),北仲仲裁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五年。北仲第八届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9月1日换届完毕,现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新一届仲裁员,聘期为自本次聘任之日起至第八届仲裁委员会届满之日止。
一、申请条件
(一)中国籍申请人(不含港澳台地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具有公益心和奉献精神;
3.符合《仲裁法》第十三条以及《聘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如下条件:
(1)遵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提高仲裁效率的若干规定》和《聘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诚实信用、认真勤勉、注重效率;
(3)具有本条第4款规定的学历、资历、知识、经验,熟悉《仲裁法》、《仲裁规则》、仲裁程序、证据规则和仲裁实务;
(4)明察善断、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办案效果好;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6)年龄不满 66 周岁,多次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或者为本会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 75 周岁;
(7)参加完毕北仲举办或者委托相关单位举办的仲裁员培训课程并且成绩合格。
4.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人根据各自情况还应当符合《聘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如下条件:
(1)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
①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办案能力强、经验丰富;
②直接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③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2)律师:
①具有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多次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办案能力强;
②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办案经验丰富;
③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
④能够胜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工作。
(3)经济贸易工作者:
①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②具有本专业正高职称;或具有副高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担任处级或处级以上专业技术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副处级专业技术领导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③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4)离任法官: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②曾长期从事民事、经济审判或研究工作;
③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曾任审判长、副庭长或以上职务的资深法官;
④退休或离开审判工作不满两年,或者退休或离开审判工作后一直从事教学或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5)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者: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法律大专学历,但曾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②具有本专业正高职称,或者担任处级或处级以上有关立法、执法、法律事务工作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曾多次办理仲裁、诉讼案件,办案能力强;
③从事立法、执法或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经验丰富。
5.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在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熟悉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处理,具有实务经验;
(2)熟悉投资金融及公司治理领域纠纷处理,具有实务经验;
(3)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数字贸易专业人士;
(4)服务北京科创中心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医疗、汽车、航空等领域专业人士;
(5)熟悉涉外纠纷处理,具备英语或者其他主要语种(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俄语、意大利语等)庭审及裁决能力,具有实务经验;
(6)积极参加支持仲裁与争议解决发展的公益活动。
备注:上述第(1)-(4)项,以提供在上述相关领域从事争议解决独立撰写的代表性裁判文书一份或几份(经过脱敏处理,可代表几个不同领域)为判断标准。上述第(5)项,以提供自己有关语言能力证明以及相关争议解决领域独立撰写的裁判文书(经过脱敏处理)或相关著作为判断标准。上述第(6)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中国港澳台地区申请人
1.拥护“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爱国守法,支持国家统一。
2.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具有公益心和奉献精神。
3.具有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且符合上述第(一)条的第3款第(1)-(6)项以及第4款的规定或者具有同等的水平。
4.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熟悉国际建设工程、国际金融投资领域纠纷处理,具有实务经验;
(2)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国际知识产权、国际数字贸易专业人士,具有实务经验;
(3)熟悉高新技术产业专业人士;
(4)积极参加支持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发展的公益活动。
备注:上述第(1)-(3)项,以提供在上述相关领域从事争议解决独立撰写的代表性国际裁判文书一至三份(经过脱敏处理,可代表几个不同领域)为判断标准。上述第(4)项,需要提供有关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外国籍或无国籍申请人
1.申请人应为对华友好,信誉良好的专业人士。
2.相关资质应参考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资格条件,具备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实务经验,在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及所在行业,享有较高专业声誉。
3.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熟悉国际建设工程、国际金融投资领域纠纷处理,具有实务经验;
(2)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国际知识产权、国际数字贸易专业人士,具有实务经验;
(3)熟悉高新技术产业专业人士;
(4)来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或地区且具有丰富的国际仲裁实务经验;
(5)积极参加支持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发展的公益活动。
备注:上述第(1)-(4)项,以提供在上述相关领域从事争议解决独立撰写的代表性国际英文裁判文书一至三份(经过脱敏处理,可代表几个不同领域)为判断标准。上述第(5)项,需要提供有关部门的认证材料。
二、申请事项说明
感谢您对北仲的信任和支持,在您提交申请之前,请您参阅以下注意事项:
1.中国籍申请人(不含港澳台地区)应当在申请前自行报名参加完毕北仲举办或者委托相关单位举办的仲裁员培训课程且成绩合格。
2.请认真阅读《聘用管理办法》等北仲相关规章制度,确信符合北仲仲裁员的必备条件,并愿意遵守北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材料符合清单要求且能遵守相应的聘任程序。
3.申请人应当有两名专业人士签署的推荐信,推荐信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上传至仲裁员申请系统(建议尽量采用此种方式),外国籍或无国籍申请人的推荐信也可以由推荐人签署后直接发送至北仲专用邮箱arbitrators@bjac.org.cn。
4.仲裁员聘任以北仲发放仲裁员聘任书为准;聘任后,将被列入仲裁员名册。
5.中国籍申请人(含港澳台地区)以填报中文版仲裁员申请系统的方式进行申请(中国港澳台地区申请人确需使用英文填报的,按照英文版系统填报要求和时限处理),填报申请中的任何电子材料均不予退还。
6.外国籍或无国籍申请人,以填报英文版仲裁员申请系统为原则,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发送邮件至arbitrators@bjac.org.cn申请使用电子版的仲裁员申请表(英文)填报,填报完毕后连同附件材料发送至前述邮箱,北仲不接受纸质申请材料。
7.因为系统升级的原因,本公告发布前已经提交过仲裁员申请的申请人,须在本公告发布的升级后的仲裁员申请系统重新填写信息。所有申请信息,以通过该系统提交的为准(符合本条第6款规定的邮件接收申请表的除外)。
三、申请系统
中国籍申请人(含港澳台地区)申请系统(中文版)链接如下:
https://www.bjac.org.cn/page/zxfw/cwzcy.html
外国籍或无国籍申请人申请系统(英文版)链接将于1周后另行公布。
四、申请时间
中国籍申请人(含港澳台地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2日24:00(北京时间)。
外国籍或无国籍申请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24:00(北京时间)。
本次换届选聘工作预计于2024年1月完成,以北仲正式公告为准。
咨询邮箱:arbitrators@bjac.org.cn.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