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关于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Sun Dec 26 09:00:39 CST 2021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英文简称BAC/BIAC,以下简称北仲)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于1995928日设立的常设仲裁机构。

自成立以来,北仲秉承“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价值理念,努力为国(境)内外当事人提供具有国际水准的争议解决服务,迅速成长为国内领先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的仲裁机构。截至20211130日,北仲累计受理案件57700件,标的额超人民币6000亿元,当事人来自55个国家和地区。

为满足案件快速增长的需要,北仲拟于2022年春季增聘一定数量的仲裁员。同时,北仲将于20229月换届,届中亦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定期增聘部分仲裁员。

为广泛吸纳学识精深、办案能力强、品行高尚之专业人才成为北仲仲裁员,现依据《北京仲裁委员会章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仲裁员聘用办法》)等规定面向社会选聘仲裁员。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士提出申请。

北仲将根据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仲裁员规模,并根据业务拓展需求与案件分布情况,确定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北仲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仲裁员任期最长5年,随委员会届满任期终止(委员会届内聘任的仲裁员,其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当届委员会届满之日止)。委员会换届后,由新一届委员会重新选聘仲裁员。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仲裁员聘用办法》(点击查看)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人根据各自情况还应当符合《仲裁员聘用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流程

1.填写仲裁员申请表(点击下载),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详见附件1: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除清单中单独注明外,申请材料可以提交电子版或者纸质复印件,但应当留存原件备查并由申请人对其真实性负责。选择提交电子版的,应当将申请材料发送至bjaczcy@bjac.org.cn,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应聘仲裁员”(仲裁员申请表可以直接在线填写,其余材料发送电子邮件);选择提交纸质版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邮寄至: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16层,邮编100022,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收,并在信封上注明“应聘仲裁员”字样(仲裁员申请表也可以直接在线填写,其余材料进行邮寄)。在线填写仲裁员申请表,请访问北仲官网“在线服务”专栏(点击查看)。

2.申请材料齐全的,北仲执行机构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的,提交北仲纪律监督委员会审议;纪律监督委员会审议过程中,可以与申请人进行面谈。

4.提交主任会议审议。

5.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

6.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正式选聘为仲裁员。

7.列入仲裁员名册,在北仲官网上公布,并发放聘书。

申请事项说明

1.请认真阅读《仲裁员聘用办法》(点击查看)及《<仲裁员聘用办法>实施细则》(点击查看)等北仲相关规章制度,确信符合北仲仲裁员的必备条件,并愿意遵守北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材料符合清单要求且能遵守相应的聘任程序。

2.中国大陆籍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前自行报名参加完毕北仲举办或者委托相关单位举办的仲裁员培训课程且成绩合格。对培训考核成绩位于当期前15%的申请人,北仲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对未参加过培训或者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其申请不会被考虑。

3.申请人应当有两名北仲在册仲裁员推荐推荐表(点击下载)由推荐人本人填写并签名,并直接寄送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北仲。

4.有办案实践经验,能担任独任或者首席仲裁员的申请人,请在申请表中特别注明曾参与办理的案件总量(包括国际案件数量)、曾任首席和/或者独任仲裁员情况、撰写的裁决书数量、任职的有代表性的仲裁机构名称及任职期限等,并提交2份本人撰写的足以体现自身专业水平的裁决书(可做技术性保密处理)。

5.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提出申请的,北仲对其申请条件或者聘用程序另有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

6.是否最终聘任为仲裁员,以北仲发放仲裁员聘任书为准;聘任后,将列入仲裁员名册。

7.申请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满三年,仍未被选聘为仲裁员的,其申请自动失效。北仲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严格保密,如未被聘任,不再专门回复。需要退回书面申请材料的,请申请人在提交时特别注明,北仲将及时安排退回;自申请材料被退回之日起,申请自动失效。电子材料,均不予退回。

联系方式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 11:30

下午13:00 17:00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16

邮编:100022

电话:(010)85356348

传真:(010)65668078   

邮箱:bjaczcy@bjac.org.cn

特此公告。

附件:1.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20211226

附件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

1.仲裁员申请表

2.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3.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仲裁员培训班学习证书/结业证书

4.两位北仲在册仲裁员分别填写并签名的《仲裁员候选人推荐表》(由推荐人直接向北仲提交)

5.最高学位、学历证书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相关职称证明  

8.本人作为仲裁员撰写的两份裁决书(和解裁决除外)

9.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函

注:对第12345项列明的材料,所有申请人均应当提交;对第67项列明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应该提交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第8项列明的材料,鼓励自愿提交;对第9项列明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应该提交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北仲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邮寄的方式提交纸质原件。

港、澳、台以及外籍申请人参照上述清单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工作人员。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活动安排
版权所有:北京仲裁委员会        京ICP备12026795号-1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