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Sun Feb 10 19:02:54 CST 2019 供稿人:章曦
2019年2月4日至2月8日,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第二工作组(争议解决 )第六十九届会议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40个贸法会成员国、16个观察员国家,2 个政府间组织及29个非政府组织作为观察员派出代表团参会。北京仲裁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受邀作为观察员,由业务拓展处(国际案件处)处长张皓亮、仲裁员杨小川、仲裁员刘可夫、仲裁秘书章曦组成代表团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现场
近年来,为了回应国际仲裁用户对于仲裁费用攀升、程序冗长且趋于诉讼化的批评,快速仲裁程序成为许多仲裁机构的侧重点。贸法会关注到这一趋势,并经第五十一届会议商定,授权第二工作组就快速仲裁的相关问题进行审议,希望在平衡快速解决争议和尊重正当程序的前提下,为提高仲裁效率、降低仲裁费用、缩短仲裁时限提供解决方案 。
鉴于此次会议是围绕快速仲裁开展的第一次会议,按照惯例,首先由贸法会秘书长Anna Joubin-Bret女士组织成员国推选来自智利的Andrés Jana先生担任第二工作组的主席,并推选来自日本的Takashi Takashima先生担任工作组的报告起草人。
选举结束后,会议进入了实质审议阶段。Jana主席以贸法会A/CN.9/WG.II/WP.207号工作文件为基础,组织代表团成员讨论确定了工作组的工作范围,包括:第一,讨论制定一套关于快速仲裁的国际框架;第二,适当考虑紧急仲裁员、审裁(Adjudication)和早期驳回制度对快速仲裁产生的影响;第三,相关讨论应限于商事仲裁的范畴,但不排除在工作后期重新评估该套制度可能对于其他类型的仲裁(投资者国家间仲裁)产生的影响;第四,对于快速仲裁的相关因素,包括正当程序和公正性、通过快速仲裁程序所作出的裁决的可执行性以及快速仲裁的适用标准等进行讨论;第五,关于工作组工作成果的呈现形式,可能包括制定一套独立的规则、修改现有的贸法会仲裁规则、制定给当事人和仲裁庭的指引、制定可被载入合同的示范条款或制定一套给仲裁机构的规则指引。
在五天的会议中,代表团成员对于工作范围内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第一轮审议。首先,代表团成员基本一致认为,就快速仲裁而言,在当事人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仲裁庭应当由独任仲裁员组成。其次,大部分代表团成员认为,为了使仲裁程序更加高效,案件管理会议是必要的,并且有必要对于仲裁庭首次召开案件管理会议的时间进行规定。也有代表认为,不必限制仲裁庭召开案件管理会议的时间,但是可以对于仲裁庭何时发出第一号程序令的时间作出适当规定。第三,大部分代表团成员认为,有必要针对快速仲裁规定一个整体的时间期限,但是对于仲裁程序中的内部期限,例如提交答辩和证据的期限等,可以交由仲裁庭自行决定。第四,有代表团成员认为,对于适用快速程序的案件,可以对于是否进行开庭进行必要限制。但是大部分代表团成员对此表达了担忧,认为在没有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仲裁庭自行决定书面审理可能会引发正当程序的问题,从而影响裁决的执行。此外,代表团成员还就快速程序的资金门槛和其他适用标准、临时快速仲裁中指定机关的确定和权限等问题发表了意见,鉴于此次会议为第二工作组就快速仲裁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讨论尚处于初期,很多代表团成员表示将在后续的工作中提供更充分的意见和解决方案。
会议的最后一项议程,由Jana主席组织全体成员国代表逐条审议并通过了此次会议的总结报告,至此贸法会第二工作组第六十九届会议正式落下帷幕。
北仲代表团成员全程参加了五天的审议讨论,就仲裁庭人数、仲裁时限、资金门槛等问题先后八次发表观察意见,向工作组介绍了北仲的快速仲裁规则以及适用该规则高效处理仲裁案件的经验,相关发言得到了工作组的关注。

张皓亮处长发言

北仲仲裁员杨小川发言

北仲仲裁员刘可夫发言

仲裁秘书章曦发言
会议期间,北仲代表团成员还参加了由贸法会举办的国际仲裁与破产研讨会及由纽约国际仲裁中心举办的新加坡公约研讨会。同时,北仲代表团积极与各国代表团成员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向部分代表赠送了《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报告(2018)》。

北仲代表团成员合影

北仲代表团向新加坡代表团、俄罗斯仲裁协会赠书
北仲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一流的争议解决服务。欢迎各界人士继续关注北仲的多元化争议解决事业,积极参与北仲组织的各类活动。亦欢迎关注北仲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获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