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仲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 Wed Dec 05 19:48:26 CST 2018   供稿人:刘文鹏

2018年12月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王淑梅副庭长宣读《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宣布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作为首批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五家仲裁机构之一。

图为座谈会现场

本次座谈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张勇健庭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东川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高晓力副庭长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应邀出席本次座谈会并作发言。陈副秘书长表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意义重大,而相关机制的适用需注重使用者的良好体验。北仲将发挥行业影响力,通过“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高峰论坛”等契机促进“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宣传与实践。

根据自2018年12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北仲受理的标的额人民币三亿元以上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在申请仲裁前或者仲裁程序开始后,向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申请证据、财产或者行为保全;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撤销或者执行仲裁裁决。

北仲将以此次首批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契机,继续致力于为境内外商事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维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图为北仲一体化服务大厅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活动安排
版权所有:北京仲裁委员会       京ICP备2024070245号-1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