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特定领域专家到优秀仲裁员的转型—黄瑞:十年北仲仲裁员的三点体会

发布时间: Fri Jul 13 11:12:58 CST 2018   供稿人:黄瑞

本文根据2017年11月30日北仲组织的《从特定领域专家到优秀仲裁员的转型》仲裁员沙龙发言整理形成,发表于《北京仲裁》2018年第一辑(总第103辑)

黄瑞,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原总法律顾问。


在2007年申请并获聘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仲裁员时,我对北仲充满好奇。此前,和北仲并没有任何工作接触,然而,在我非常敬重的师长中,有互不相识的两位,在1996年和2006年我请教讨论仲裁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时,都主动举例并对北仲毫无保留地称赞有加,让我印象非常深刻。

担任北仲仲裁员之后,我逐渐发现:北仲确实具有独特的文化魅力,其核心特点是知行合一!北仲把公信力建设、仲裁员能力建设、推进公正独立专业高效审理,都落实在一个个制度和行动中,落实在北仲办公室的点滴工作中。 在担任北仲仲裁员十周年之际,回思与北仲一路同行的所见所感,更理解一直不断加强公信力建设的北仲,值得当年师长的盛赞。

作为仲裁员,我这十年不断体会、学习并成长,最深的体会和感悟,可以用三个词概括:敬畏、慎独和职业。

第一个体会是“敬畏”。关于敬畏,我体会最深的是,要谨慎对待每一个案件,不能辜负或轻慢当事人和北仲的信任

对于每个当事人,不论其案件争议金额高低、案情复杂或简单,尤其是国内案件的当事人,选择北仲进行仲裁,是放弃了法院诉讼和其他机构仲裁的权利和机会,对北仲予以付诸行动的信任。而在具体仲裁案件中,北仲和当事人的指定或选定,对我们每个仲裁员又都是人品和能力的信任和托付。

以不同专业领域中的法律和商务工作经验积累,通过申请、培训、考核而获聘为北仲仲裁员的专家们,撇开具体专业领域差异,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对法律理想和公平正义的追求。有机会通过仲裁审理工作,在具体实际案件中依法探寻公平公正,是非常难得又举足轻重的机会。仲裁员如何看待和理解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既属于理念范畴的事情,也直接通过仲裁员的行为体现到案件审理工作中。我清晰记得作为共同仲裁员参与审理的第一个案件,更记得十年前第一次担任独任仲裁员办案的情形。那个独任案件的仲裁请求为支付4.5万元的工程尾款,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很有特色。在开庭前,我一遍遍梳理当事人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对照仲裁员培训资料,整理出详细提纲,反复预习。案件裁决书的初稿写了十几页,至今我还保存着办案秘书当时的核稿意见。随着办案经验的不断积累,仲裁员的审理工作熟练程度必然不断提高。但是,像首次开庭和首次独任审理案件的那种投入、严谨和慎重,不仅没有随着办案技能的加强而懈淡,反而随着经历多种状况及知晓案件的更多变化和挑战可能,而越发敬而慎之。多次经验证明,整体把握案件状况,公平、高效地推进审理程序的同时,谨慎细致地运用专业技能,处理可能发生风险的具体环节,是妥善完成案件审理工作的有效保障。

换个角度,仲裁员经手的每一个案件,是我们若干案件中的一件,而对于当事人则可能是在北仲仲裁的唯一体验。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不仅涉及个案公平结果的探寻,同时涉及当事人对于北仲的信任体验和整体评价,涉及每一个仲裁员的个人声誉。

所以,论“道”而言,仲裁员对每一个案件应常怀敬畏之心,不忘初心,慎终如始。

第二个体会是“慎独”,就是既要洁身自爱,更要勤勉尽责,因为仲裁案件中,很多把握是仲裁员要独自面对,很多功课是仲裁员要独自完成

慎独,首先要洁身自爱,严于律己,以不变应万变。

记得两年前,有一个复杂案件的裁决发出一段时间后,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介绍自己是申请人代理律师,说即便裁决仅仅支持了一小部分仲裁请求,但是,他们认为北仲很公道也很专业;并提出想请我去帮助他们研讨涉案项目交易安排的复杂法律关系,因该当事人可能要涉及新的诉讼案件;该律师还主动说明,他们的邀请虽然冒昧,但是以其研究,他们认为这个邀请不违反北仲的仲裁规则和制度。我在电话中告诉他,我理解仲裁员公平独立的地位,不仅限于案件审理过程,我认为不应接受其邀请,并请他换位思考。虽然我与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都不认识,但是,如果在作出裁决之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和首席仲裁员进行单独研讨,他们觉得合适吗,他们不会觉得有任何别扭或疑虑吗, 这里想表达的是,即便遇到规则制度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形,只要于情理不合,或者有可能损害公信力,都应从严把握,宁严勿松,宁严勿随。

同时,仲裁员之慎独,更是要独立做足勤勉尽责的功课。

正如同仁堂训条所言,“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每个案件的庭前和庭后阅卷,都是仲裁员个人独自的工作,事实上,对当事人的证据、主张、争议分歧、相关规定、交易惯例、类似争议裁判情况等,知悉和理解到什么程度,决定了每个仲裁员在个案审理工作中的表现差异。尤其是,如果仲裁员庭前功课充分,则在庭审中能够迅速获得或加强当事人的信任,并高效引导、推进庭审程序,可以有效避免因漏审个别事项而需要额外开庭。相反,如果仲裁员庭前功课不充分,则在庭审询问中,就可能暴露出看卷不透、不熟悉案件交易等降低当事人信任度的问题; 如果是首席,还可能因思路不清、程序拖沓导致更多后遗症。此外,仲裁员的庭外功课是否充分,不仅庭审中的当事人可以感受到,在办案秘书和普通程序的同庭仲裁员眼里,更是一览无余。不论合作前仲裁员的业界声誉如何响亮,在具体审理案件合作工作中,是否展现公平的立场、精湛的专业和充分的庭外功课,是仲裁员能否获得合作者的尊重和业界口碑的重要因素。

当然,仲裁员在每个案件中,都做足“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的功课,是知易行难,或者“一案易、每案难”。要想日有进益,精益求精,就要不断摸索,养成自律习惯。所以,论“法”而言,要慎独,要知行合一,不懈修炼。

第三个体会是“职业”,作为北仲仲裁员,应在办案的方方面面体现出卓越的职业修养

不同的职业,有共同点,例如应守时,也有各自特点,体现在与具体工作性质相关的方方面面和种种具体事项上。我个人一直在学习和努力,包括体会作为仲裁员的担当,在仲裁庭中不同角色的区别与合作,以及各个具体环节和文件的处理。

分享一个2017年在案件中观察学习的体会。今年与杨良宜老师作为首席仲裁员合庭审理了一个矿产买卖争议案件。案情较为简明,当事人分别为香港公司和内地公司,约定适用中国法,对交货和欠款事实没有争议,争议涉及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是否超出仲裁时效。令我深有感触的是,杨老师在本案中表现出令人敬佩的严谨、专业与高效。我把杨老师在本案中的职业表现,总结为五点:

第一,程序高效。本案中,仲裁庭和秘书主要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沟通。案件从组庭到裁决共104天,仲裁庭电子邮件76封,平均不到2天一封邮件。从组庭,庭前两次程序令的动议、起草、修改,开庭和庭前评议安排,到庭后程序和裁决书的起草、沟通,杨老师的每一步安排清晰且可预期,整个案件审理程序一气呵成。仲裁程序的推进,没有任何停顿或不明理由的拖延。

第二,反应迅速。几乎对每封工作邮件,杨老师都是即时回复。这种高效的风格,也带动仲裁庭成员和办案秘书的节奏,不论是午间还是夜间邮件,尽量秒回。当然,这种高效反应的基础,在于仲裁员和办案秘书对案件处理的能力和充足功课。

第三,说理透彻。当事人关于仲裁时效的分歧,具体争议有二,一是仲裁时效应是两年还是四年% 二是双方的一封电子邮件(附带内容简略的对账还款安排)能否证明仲裁时效中断。该案中,按照双方确认的欠款日期和四年仲裁时效的认定,即便没有第二个争议也足以支持仲裁请求。在杨老师起草的裁决书中,对两个争议分别进行了充分的逻辑论述,详细说明全部支持申请人主张和不采纳被申请人意见的具体理由和依据。

第四,严格守时。开庭当天,在商定的评议时间1点钟,杨老师按照国际商务惯例,几乎准点出现在仲裁庭合议室,也是多年职业习惯使然。

第五,亲和有礼。杨老师在业界声誉斐然,但为人谦和,毫无架子。组庭后第一时间,致函问候大家。庭前评议时,虚心讨论仲裁中的调解注意事项。开庭中,对当事人同等和蔼友好,获得双方一致致意,并带动针锋相对的双方就事论事、冷静说理。庭后评议和整个文件沟通意见过程中,作为首席仲裁员,杨老师既主动高效推进程序,又能够充分听取共同仲裁员的意见和建议。在杨老师主导下,案件高效推进的同时,表现出理性平和的状态。

仲裁员的职业修养体现在方方面面,无法一一穷尽进行例举。在具体案件审理全过程中,似乎属于“术”的一个个细节和片段,实际上体现了仲裁员的基本理念和多年职业修为。要想不断提升修养和技艺,不论由内而外,还是由表及里,均可殊途同归,关键是,学习和修养,要一直在路上。

以上是我的体会。以后继续向各位老师学习,希望多多指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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