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新一轮压力下的创新突围

发布时间: Wed Jun 08 14:53:51 CST 2016   供稿人:辛颖

来源:原文载于《法治周末》,本文由《法治周末》授权转载

5月26日,中国银行首单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成功簿记发行,发行规模3.01亿元人民币,5月27日信托正式成立。这也是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重启试点以来首单公司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主讲人及点评人

继中行及招行先拔头筹启动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工作后,农行、建行及工行也紧追其后,推动相关的发行工作。农行已完成发行前大部分尽职审查及估值等工作。建行仍在尽职审查过程中,尚未确定发行规模及定价。而工行也在着手相关准备,尚未物色发行的中介机构。

而这也只是不良资产市场的火热的一角,以银行不良贷款为代表的不良资产处置依然备受关注。

由于不良资产属于非正常履约状态下的资产,基于这类资产的特殊性,在传统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方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多为监管部门制定的特殊政策。而随着不良资产处置方新一轮的创新突破,以及监管部门的政策调整,如何找到最合适的不良资产处置路径成为了业内人士最关心的话题之一。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秘书长林志炜也表示,如何在现在的经济环境下把不良资产平稳的处理过去,是一个会影响全社会共同利益的一件事。

5月31日,北仲第五期金融法律实务论坛以“不良资产管理风控要点及模式创新”为题,邀请了来自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服务行业的业内专家就这一话题展开了讨论。

林志炜秘书长致开幕辞

不良资产爆发下资管承压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出现过两次不良资产的大剥离,第一次是1999年开始为配合国企改革,大约剥离了1.4万亿不良资产。2004年至2005年配合国有银行股改上市的1.2万亿不良资产剥离是二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委员会委员、北仲仲裁员官以德介绍,“而这一次银行不良资产爆发始于2012年至2013年,正好是国家经济进入下行期。”

点评人官以德先生讲话

调研数据显示,GDP的增速每变动一个百分点,不良资产率就会反向变动0.5—0.7个百分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北仲仲裁员郭卫华表示,“这一轮不良资产的处置和消化是需要极大魄力和智慧的。”

郭卫华先生点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5月12日在官方网站发布的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显示(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ew/1F0C0499AC004998B9BF9E5922E643DD.html),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法人口径,下同)不良贷款余额13921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177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5%,较上季末上升0.07个百分点。

北京律协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孙敬泽主任指出,此前的大规模不良资产剥离处于经济上行期,在诸如房地产市场的不良风险随着后来的价格提升而顺利化解。而眼下这一次的不良风险面临诸如缺乏流动性、缺乏变现能力等新的问题和挑战。

孙敬泽先生点评

从另一方面看,不良资产的爆发将会给资产管理公司(AMC)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地方性AMC也迎来新一轮设立高峰。

1999年国家成立华融、长城、信达、东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今信达、华融已先后登录H股。

“除了四大AMC,目前已经国内已经有25家地方AMC,另有一家正在与政府磋商,预计不久就会通过成立。”中国银行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北仲仲裁员卜祥瑞介绍道。

卜祥瑞先生主持

但经济增速下行的压力持续,不良资产形成的“冰棍效应”导致不良资产贬值速度加快,也给AMC也带来较大压力。

此外,与四大AMC相比,地方AMC在融资方式和成本、业务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方面还处于劣势。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一部副总经理周理焱也表示,从行业情况来看,银行不良资产井喷式的出现,AMC有时会来不及回应。另一方面行业内的竞争方式也很激烈,利润已经进入L型的横向区间,但我们并不清楚还会持续多久,所以虽然不良资产供给在爆发,但是AMC却仍然需要稳扎稳打。

周理焱女士点评

官以德还认为,近年商业银行在“走出去”战略下的并购贷款和其他海外业务短期内激增,潜在的不良风险也不容忽视。

摇摆的政策风险

2016年年初,6家银行被选为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后的首批试点。与此同时,关于重启新一轮的债转股,争议也愈烈。

其实,在放开此前已经搁置许久的不良资产处置路径的同时,监管层面已经在政策方面划定了很多红色禁区。

官以德介绍,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常规手段,对内包括清收、债务重组、核销等,对外主要是批量处置,以及现在备受关注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

在3月下发《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简称56号文)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在4月底出台《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简称82号文),直指银行借道AMC假出表的违规行为。
而此前AMC已经开展并实践的多项业务也被叫停。

“前一份文件是针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是限制此前资产管理公司大量从事的通道业务,并禁止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各种形式的保底清收条款。82号文件主要是对于防止规避监管的行为、隐匿不良资产的行为进行规范。”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北仲仲裁员陈胜在研讨中说道。

陈胜先生主讲

然而,在现行规定下,不良资产的禁区也仍有很多灰色区域。2015年,江苏省的监管机构在对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检查时,对一个不良资产项目的处置条款提出了疑问,认为其中设定的一个清收目标可能构成保底条款。

陈胜律师认为,从法律层面看,清收目标的设定与清收保底义务应该属于不同的性质。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法律的不确定性,是目前不良资产投资者面临的最大困境之一。”

银行与资管合作创新

“对于创新业务,我们现在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我们部门的职责配置包括法务与合规,我们会继续研究如何依法合规开展不良资产业务”郭卫华说道。

周理焱介绍,目前市场上出现银行和AMC合作的方式,是成立资产管理计划或合资GP等私募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去处置不良资产。这种方式能够运用银行和AMC的优势对资产作进一步的处置而非一卖了之,还可以解决双方对于资产价格的分歧问题,使双方对资产价格达成一致。

周理焱表示,在这种模式下,合作双方互相没有兜底条款,而且均会进行真实的估值与尽职调查。

“虽然目前银监会对这种模式持开放态度,但这种模式的合规性仍处于一个相对的不稳定状态,”卜祥瑞表示,“银行不良资产规模巨大与银行业的过度授信、过度竞争、过度服务、过度追求利润密切相关。创新处置手段不是银行业化解不良风险最有效的方法。金融创新是现有框架下的有限突破,还权于银行,赋予其商业银行法规定的自主权,并放松管制,才是银行业化解不良风险的可行办法。”

面对不良资产处置手段的不断创新与监管层的政策高压问题,郭卫华表示:“监管应该更具有建设性。限制过多会导致AMC的创新业务没有办法进行,而现在又有如此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处置需求,所以监管的思路应该留有弹性。”

官以德也认为,目前国际公认的不良贷款警戒线为5%,通行的拨备覆盖率大多低于100%,平均水平在70%到80%之间。而我们现在不良贷款率还不到2%,拨备覆盖率高达175%,大型银行刚刚才被允许突破150%。从这个角度来看,一则说明银行业整体风险抵补能力尚稳定,二则说明对不良贷款监管的容忍度尚可提高,这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的市场博弈空间和能力。

陈胜表示,对于目前监管趋严与金融创新的磨合困境,无论采取哪一种解决思路,都需要稳定的现金流、以及可预见的回收周期,这才是各方需要共同努力的方面。

 陈福勇副秘书长致闭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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