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2012年第五期仲裁员沙龙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Mon Jul 02 00:00:00 CST 2012   供稿人:王择

    2012年6月2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2012年第五期(总第87期)仲裁员沙龙在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本期沙龙主题——“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下的合同分类与合同性质的正确认定”,主讲嘉宾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闫辉法官,由本会仲裁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家路先生担任主持人。本会仲裁员、各企业法务人员和律师等各界人士到场参加。

主讲人闫辉法官
主持人王家路先生

    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将民事案件案由进行修正,修正后,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案由依次改为10个、42个、424个和367个。

    如此细致地分类,既是为应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又是为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但是司法实践中,常会出现同一诉讼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案由不明;或者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案由错误的情形。

    闫庭长指出,此时裁判者可以通过行使释明权确定案由。接下来,闫庭长重点介绍了十个典型案例,分析在当事人对合同性质约定不明且对此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裁判者如何依据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和具体履行情况,判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合同效力,正确分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整个演讲逻辑严密,论述完整,视角新颖,结论突出,观众提问环节,安阳仲裁委员会的同仁远程参与提问,将整个会场气氛推入高潮。本次沙龙在主持人王家路先生的精彩归纳中圆满结束。

沙龙现场
观众提问

    本会仲裁员沙龙为长期公益性学术活动,旨在用思想的碰撞提炼紧跟时事的真知灼见。因此本会均邀请国内外各领域专业人士为各界人士提供免费主题讲座,以求能够抛砖引玉、引起业内对相关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下期沙龙活动详情敬请继续关注本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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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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