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标准建设工程合同编制研讨会在本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Wed Apr 25 00:00:00 CST 2012   供稿人:王择

    2012年4月20日下午,本会成功举办“大型企业标准建设工程合同编制研讨会”。本次研讨会邀请了联合建管国际工程技术研究院院长、标准合同文本起草专家之一的邱闯先生和本会秘书长王红松女士担任主讲嘉宾,并由中化石油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张海枫女士担任主持人。共有120余位来自大型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代表参会。

    2012年2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该法规要求依法招投标项目必须采用发改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这无疑对全国工程领域产生重大影响,无论发包企业还是承包企业都迫切需要让企业自身行为尽快适应新的法律要求,鉴于此,本会特别策划了此次研讨会,重点研讨企业如何在实践中适应法律的新要求,正确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并通过合理编制合同、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预防和避免法律上的风险。

研讨会现场
张海枫女士主持研讨会

    会议开始,首先由主持人张海枫女士简要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背景及演讲嘉宾。

    接下来,主讲嘉宾之一邱闯先生发表了题为“如何根据标准文本的要求制订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的演讲。邱闯先生结合2012年5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及2007年已经实施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分别从工程合同标准文件的体系、编制思路、文本选择方法、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构架、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的资质、对于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的责任承担、价格条款、支付方式及变更估价等方面,介绍了企业应如何结合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合同文本和编制合同条款。

    王红松女士则做了题为“在制订建设工程合同中如何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演讲,针对标准文本中提供的诉讼、仲裁、友好解决和争议评审等4种争议解决方式,分别分析了各自在解决建设工程领域纠纷中的特点和作用,并结合本会自身实践,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本会的仲裁制度、独立商事调解制度、争议评审制度等纠纷解决方式和选择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技巧,特别是不同情况下如何起草仲裁条款(请见后附链接)。

邱闯先生发表演讲
王红松女士发表演讲
与会者参与互动
演讲嘉宾回答与会者提问

    主讲嘉宾的演讲引起了与会代表的浓厚兴趣,在提问环节,与会代表和主讲嘉宾展开了多次交流和讨论,让研讨会更加深入。本次研讨会为建设工程领域企业正确理解法律新要求和掌握新的合同文本提供了平台,也为其在实践中通过合理制定合同来避免法律上的风险提供了帮助。

    本次研讨会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最终圆满结束。

    如何根据标准文本的要求制定企业建设工程合同

北京仲裁委员会
2012年4月28日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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