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及房地产仲裁员专业小组2011年度第三期(总第十二期)活动综述

发布时间: Fri Nov 18 00:00:00 CST 2011   供稿人:陈亮宇

    2011年11月11日下午,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及房地产仲裁员专业小组2011年度第三期(总第十二期)活动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会议厅举行,该专业小组的二十余名仲裁员参加了本期活动,小组召集人之一赵杭博士主持了会议。

    本次活动讨论了小组本年度计划完成的三个课题,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法律风险课题、鉴定工作规范化课题、审理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纠纷案件专家指导意见课题。会上,课题负责人陈奇明老师、刘勇老师和谭敬慧老师分别介绍了课题的进展情况。

主持人发言
课题组老师听取意见

    本次活动主要围绕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十四个典型问题进行了讨论。李菊霞老师介绍了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仲裁庭委托鉴定等问题。谭敬慧老师介绍了联营开发房地产项目中供地方和出资方应承担何种责任;建设工程中标无效的认定;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建设管理权利和义务概括转让后给付价款义务的承担;经地方进行招标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设计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后的合同效力认定、设计合同无效时对已完工作量如何进行价款认定。刘勇老师就“扩大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性认定及其处理进行了介绍。王洋老师介绍了保修金返还、保修期满后质量缺陷如何处理。

参会代表讨论
活动现场

    与会的各位仲裁员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就上述问题展开讨论,从法律理论和司法实务的角度各自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并充分交流了意见,经过讨论,大家取得了一定的共识并形成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成果,这些成果将对仲裁庭裁判相关仲裁案件提供帮助,也必然进一步加强北仲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纠纷案件处理方面的优势。

北京仲裁委员会
2011年11月18日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活动安排
版权所有:北京仲裁委员会       京ICP备2024070245号-1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