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十一期仲裁员沙龙活动(总第81期)通知

发布时间: Thu Nov 10 00:00:00 CST 2011   供稿人:王择

时  间:2011年11月24日(周四)下午14:00-17:00
  点: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会议厅(招商局大厦十六层)
  题:国家主权豁免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代理刚果(金)共和国政府处理其与美国FG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承认与执行ICC仲裁裁决案件的一点体会
主讲人:敖卓綝先生 美国奥睿律师事务所亚洲争议解决业务部高级法律顾问
主持人:赵秀文女士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期仲裁员沙龙简介:

主讲人:敖卓綝,中国香港执业律师,奥睿亚洲争议解决业务部高级法律顾问。

    作为奥睿亚洲争议解决业务部高级法律顾问,敖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疑难复杂的商务诉讼与仲裁,处理过包括商务纠纷、保险索偿、首次公开发售前的融资纠纷、并购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破产清算纠纷以及证券监管法规执行的合规性咨询和调查事宜,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经验。此外,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敖律师作为屋宇设备工程师从事工程行业工作多年并由此积累了丰富的建筑工程行业知识和经验。

主持人:赵秀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国际仲裁研究所所长,本会仲裁员。

    赵秀文女士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同时作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W:LL:AM V:S 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的仲裁员(维也纳)处理过多起仲裁案件,研究成果包括:专著4部,译著8部,主编和参编教材10余部和发表论文30余篇。

    2010年,美国FG基金依据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裁决,要求执行刚果(金)共和国在港资产。敖律师作为刚果(金)共和国政府代理人,提出“国家主权豁免”抗辩,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据此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并以多数判决支持了该抗辩。

    此案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终审法院第一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有关条款的案例,不仅有着重大实践意义,还因涉及中国海外投资法律问题,而对国内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互动环节,奥睿亚洲争议解决业务部主管合伙人贝伟贤、奥睿亚洲争议解决业务部成员王俊也将加入讨论,欢迎业界人士报名参会。

报名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23日(周三)

联系方式:
  锐:010-65669856转237;dengrui@bjac.org.cn
  韵:010-65669856转273;xingyun@bjac.org.cn
翟雪明:010-65669856转233;zhaixueming@bjac.org.cn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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