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Mon Oct 24 00:00:00 CST 2011 供稿人:王择
1995年仲裁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现代仲裁制度的正式确立。十几年来,我国仲裁机构在社会急剧转型和经济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的背景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国的仲裁制度并努力提升仲裁的社会公信力。然而,受现有制度条件的制约,在仲裁的司法审查和仲裁机构的现实定位等重大问题上一直未能找到根本的解决之道。
当前,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事业单位改革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前者的结果将会对仲裁实践产生重大影响,而后者的走向更是决定了仲裁机构的生死存亡。在此背景下,由我国著名民商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倡议发起的,由国内著名的高等院校和有影响力的仲裁机构共同组织的中国仲裁论坛将于2011年11月3日在北京举行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将就影响仲裁机构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和交流,特邀请您出席,共商促进中国仲裁事业健康发展之计。
一、主办单位:北京仲裁委员会、清华大学法学院
支持单位:北京义华数图科技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1年11月3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三、会议地点: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会议厅(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国贸桥东南角招商局大厦16层)
四、会议议程(暂定):
8:30-9:00 会议报到
9:00-9:30 开幕致辞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车丕照(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红松(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9:30-12:00 “仲裁司法审查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主题研讨
姚 红(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吴兆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法处处长)
高晓力(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
王亚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傅郁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宋连斌(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姚俊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处长)12:00-14:00 午餐
14:00-17:00 “事业单位改革与仲裁机构发展”主题研讨
洪 都(中央编办研究中心主任)
魏 卓(人保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司长)
宋世明(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刘小康(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
五、拟邀请参会的人员
立法、司法或行政部门的相关领导
各主要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或仲裁员
从事仲裁研究和教学的专家学者
新闻媒体的相关人员
六、参会要求
参会无需缴纳任何费用,酒店住宿费、交通费自理。有意参加者请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附件中的参会回执传真(传真号:010-65668078)或者发送Email至以下联系人:
张霁爽,010-65669856-219,zhangjishuang@bjac.org.cn;
章杰超,010-65669856-278,zhangjiechao@bjac.org.cn;
庾 雪,010-65669856-203,yuxue@bjac.org.cn。
北京仲裁委员会
201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