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联合佩普丹大学施特劳斯争议解决中心成功举办第三期调解培训

发布时间: Thu Jan 20 00:00:00 CST 2011   供稿人:王择

    2011年1月13日至2011年1月17日,本会联合美国佩普丹大学施特劳斯争议解决学院成功举办了第三期调解培训。本次培训得到中美法律合作基金(U.S.-China Legal Cooperation Fund)支持,邀请施特劳斯争议解决中心行政主任Peter Robinson教授主讲。

主讲人自我介绍
学员认真倾听调解理论

    调解作为一种灵活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近年来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备受推崇。正值本会调解规则的制定与实施逐步开展之际,本会举办本次培训旨在引进西方调解经验以补充国内鲜见的调解技巧研究。主讲人在首日培训中抛出的争议解决四阶段理论,从一开始即以新颖的理论视角建构了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关系,引发了学员的热烈探讨。随后的培训中,主讲人层层递进,利用多样化的案例教学及模拟调解等方式逐一为学员展现了美国调解经过多年淬炼后形成的五个主要构成部分—召集、开场白、沟通、谈判及收尾。在深入讲授调解过程中每一个部分的细节技巧时,主讲人利用体系完整的案例模拟练习,以生动、直接的方式让学员切身感受到不同技巧,乃至于细微的语言表述差别对争议解决所带来的实质性影响。特别是在教授调解中的谈判环节,主讲人将谈判作为一个可分解的博弈过程,并演示如何通过沟通技巧引导一场双赢谈判的教学内容启发了学员对于调解的新认识。为期五日的课堂教学中,生动活泼的互动教学方式不仅让学员们耳目一新,更淋漓尽致地演示并传授了大量的调解实践技巧。主讲人通过生动的引述其调解经验,以一种深入浅出的方式揭示深厚的调解理论,充分展示了其高超的教学水平。相应的,学员之间积极分享彼此在调解教学、调解实务中获得的经验、吸取的教训,热情的参与与良好的互动也丰富了本次培训的内涵。在为期五日的调解培训接近尾声之时,学员们仍意犹未尽,纷纷表示希望本会与佩普丹大学施特劳斯争议解决中心能够成为中美调解理论界及实务界的纽带、希望能够再次举办体系的调解培训活动为国内调解机制的建设提供借鉴。培训末了,主讲人也对学员们寄语:“和谐并非没有争议,真正的和谐在于一旦发生争议,人们有一种较有效、较便捷的方式商讨出继续合作的双赢方案。希望这样的价值导向能够帮助你们(学员)的调解事业蓬勃发展。”

学员热烈讨论
学员积极参与互动
模拟调解练习
主讲人示范调解

本次培训由于招生规模有限,并主要面向高校教师,故参与学员均为特别邀请。来自五个不同省市的高校法学院教师以及其他从事调解相关的专业人士共25人参加了本次培训活动。

主讲人向学员颁授证书
 
全体学员合影留念

学员评语:

——“本次培训从教学内容、老师资深上课风格等方面都使我开阔眼界,且对我的工作有所裨益。”
——“讲的很好,国内目前有关调解的研究和实践与国外差别太大。”
——“调解不但是艺术,更是生存技巧,非常好!太开眼界了!”
——“通过这个课程可以真正了解调解的内涵和外延,让更多的人认识调解的本质,学习调解的技巧(谈判、沟通)。三言两语很难说清好处,但好处多多,我一定会朋友推荐。”
——“授课教师很敬业,授课内容很有用,授课方式很生动有趣。向专家学习是个人进步乃至民族进步的路径,所以还是要坚持请专家来授课。”
——“收获很大,对调解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打开了思维,很有启发。对实际工作有帮助,有理论有实践,非常受用。”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活动安排
版权所有:北京仲裁委员会       京ICP备2024070245号-1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