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参加APRAG-ICSID“亚洲与投资仲裁”会议

发布时间: Mon Jan 17 00:00:00 CST 2011   供稿人:王择

    投资仲裁的重要性已受到全世界的广泛关注,但在亚洲范围内还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即便在亚洲地区发生投资纠纷的可能性很高。本次会议旨在探索能否并且如何将其他地区的投资纠纷相关理论及先例适用于亚洲背景、亚洲是否存在其特殊性、以及在处理包含至少存在一方亚洲当事人的投资纠纷时如何适应亚洲背景。

时间:2011年3月3日下午1:30-5:00
地点:韩国首尔

具体信息及报名表请参见附件。
Asia and Investment Arbitration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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