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纠纷案件工程造价鉴定专题研讨欢迎仲裁员参加!

发布时间: Mon Apr 12 00:00:00 CST 2010   供稿人:陈亮宇

会议基本情况

主题:建设工程价款纠纷案件工程造价鉴定专题研讨
时间:2010年4月15日(周四)下午13:30至17:30
地点: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会议厅(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16层)
主办方:北京仲裁委员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

二 策划说明: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越来越多,特别是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作为主要诉因引发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工程造价鉴定是建设工程价款纠纷案件审理中经常面临的程序问题,其鉴定结论又是此类案件调解、判决或裁决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处理结果。如何保证工程造价鉴定的科学、规范、高效、公正,使其适应我国司法制度改革,这一问题已越来越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律师界所关注。

    为深入探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制度中诸如鉴定的启动、鉴定的原则、鉴定的实施、鉴定机构的权利义务、鉴定结论的质证及认定、鉴定程序的监督等方面的问题,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主办,特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部分鉴定机构参加的“建设工程价款纠纷案件工程造价鉴定专题研讨会”将于2010年4月15日在北京召开。为成功开展该专题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研讨对象

    北京仲裁委员会专业仲裁员、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建设工程案件审理的法官、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其他律师、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及相关行业人员。

研讨范围参考:

(一)仲裁或诉讼期间涉及工程造价鉴定所存在的问题及鉴定程序规则的制定与完善
(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程序的启动、鉴定范围、鉴定方式的确定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程序中对鉴定资料的提交、质证与审核认定的规定
(四)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程序中涉及合同性质、瑕疵条款、合同外项目等问题的处理
(五)对未完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工程修复方案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作法和要求
(六)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中涉及材料及人工费调整的原则和计算问题
(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中涉及工程索赔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八)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可否适用行业规范性文件、行业惯例或交易习惯
(九)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的审核与认定
(十一)如何完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对工程造价鉴定的监督机制
(十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期限及收费标准的确定
(十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程序规则的制定与完善

研讨形式与时段安排

(一)主题发言人:
温志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杨世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
杨景欣: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冯志祥:仲裁员,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姜开义:仲裁员,北京路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原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研讨会时段安排:
13:30—13:40 王红松秘书长致辞
13:40—15:30 温志军、杨士军法官发言,杨景欣律师发言;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霁虹律师主持讨论。
15:45—17:00 冯志祥、姜开义仲裁员主题发言;赵杭仲裁员主持讨论。
17:00—17:15 北京市律协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庞正中主任总结发言

参会办法

1、除邀请嘉宾外,仲裁员、法官、鉴定机构等参会人员需提前五日向北京仲裁委会议联系人报名登记;
2、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按首都律师网公告的报名方法报名登记;
3、参会人员如准备在专题研讨会发言或提交论文,需提前五日向会议联系人提出。

报名截止至2010年4月13日下午17时!


会议联系人:陈亮宇 孙晶(北京仲裁委员会)
电话:65669856转223/319
传真:65668078
信箱:chenliangyu@bjac.org.cn;sunjing@bjac.org.cn
会议联系人:曾红军(北京市律师协会)
电话:51921605、13436561006
传真:51921620
信箱:zhj82846581@163.com

北京市律师协会 北京仲裁委员会
2010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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