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与仲裁

发布时间: Mon Dec 21 00:00:00 CST 2009   供稿人:王红松

注:本文是王红松秘书长在2009年12月17日召开的“私募股权投资与法律风险控管研讨会”上的致辞。

各位领导、各位仲裁员、律师朋友早上好!

    今天的会议主题是“两岸私募股权投资与法律风险控管”,这是北仲第二次就私募问题组织专题研讨。第一次是去年12月20日北仲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联合举办“私募基金发展法律问题”研讨会。作为一家仲裁机构,如此重视私募问题是因来自实践的需要。从2001年到现在,短短八年中,北仲受理各类案件14,484件,标的598.45亿,其中金融投资纠纷750件,占案件总数的5.18%;案件标的133.24亿,占案件总标的22.26%. 在这类纠纷中,股权并购、资产转让、投资理财、证券纠纷案件213件,占案件总数的1.4%,标的80.3亿,占案件总标的13.4%。虽然,这类纠纷在案件中所占比例不高,但涉及的法律问题不少,许多是带有大陆特色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相关法律不完备,在既无以往经验可资借鉴,又无国外现成做法可供照搬的情况下,处理此类纠纷面临很大的压力和挑战。尽管我们的仲裁员是所在专业领域的行家里手,但鉴于这类案件的复杂性、特殊性和敏感性,我们愿意借助专题研讨方式,吸引社会相关专家、学者以及实务部门的专业人士参加,以达到交流信息,分享经验,开阔视野,开拓思路之目的。其次,私募问题法律关系复杂、方式多样,具有隐蔽性、专业性、流动性、国际性以及风险高、危险大等特点,对此类纠纷的处理,既需要恰当地平衡私法自治与国家管制,又要兼顾其保密、专业、快捷以及可在国际范围内执行之要求,而这些恰与仲裁的特性相吻合。我们希望通过专题研讨方式,使更多的实务界人士了解仲裁、使用仲裁,及时解决争议,维护权益。其三,私募是一种社会资金筹集方式,运用得当,则吸引社会资金推动企业创新、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运用失败则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引发金融危机、影响社会稳定。如何兴其利避其害,是国家立法、执法部门考虑的重点问题。北仲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机构,愿意利用自己的知识、经验、人才和社会关系资源搭建平台,吸引立法、执法、司法及业内人士参加,为完善金融法治,献计献策。

     大陆与台湾,同文同种,在文化、社会心理、经济发展模式、历程上有着很多相通的地方,台湾经济起步早、法治相对完善,台湾证券金融治理方面的经验,对大陆有重要的参考价值。11月26日两岸签署了“两岸金融监理合作了解备忘录(MOU)”。MOU预定明年1月15日生效。相信随着MOU的生效,两岸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们今天对“两岸私募股权投资与法律风险控管”主题的研究,也将有更广阔的应用前景和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除此之外,北仲还与证监会法律部通力合作,制作了北京仲裁委员会证券期货法律实务光盘,光盘收录当前证券期货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实务案例,可在本月底前完成,对此有兴趣者可在会后预定。

     这次会议邀请的主讲嘉宾和主持人都是两岸法律、证券业内非常资深、知名的专家学者,他们能拨冗参加会议,我们倍感荣幸。各位嘉宾及主持人的情况我们已在网站和发给各位的资料进行介绍。因时间关系我不再逐一介绍,需要特别提及的是,来自台湾的主讲嘉宾施茂林先生。施先生是亚洲大学财经法律学系讲座教授,曾任检察官、法官、检察长、法务部部长、法学丛刊社主编、社长、逢甲大学兼任讲座教授。专注于法律、司法保护、管理等领域的研究,著有台湾《最新实用六法全书》《最新详明六法全书》等26部重要著作,学养深厚、学识渊博,特别是其长期担任台湾司法行政部门高层领导的从政经历,使他具备一般学者所难以具备的丰富阅历、思维模式和跨跃不同学科并融会贯通的驾驭能力。正因如此,他也是带有“科技整合、跨领域专业异质融合”学科特点的中华法律风险管理学会的主席。相信他的演讲将给在座各位朋友带来知识的享受和思想的启迪。

     另外,这次我们还有幸请到台湾私募股权投资专家,台湾创业投资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华聚产业共同标准推动基金会执行长,海峡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协会理事林坤铭先生,台湾金融监管问题专家、前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局副局长杨文庆先生

     在此,我代表北仲向施茂林先生及各位主讲嘉宾表示衷心感谢!向各位参会的仲裁员、大学法学院师生及各位律师朋友表示衷心感谢!最后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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