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Mon Mar 25 00:00:00 CST 2002 供稿人:张春霖
【编者按】为了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 以应对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企业面临的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 为了加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亟待解决。为此, 本刊特别组织了以下三篇文章, 专门讨论这一问题, 以飨读者。
本栏目主持: 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跨国公司与国际组织研究室室主任鲁桐博士。
公司治理改革的国际趋势
【内容提要】目前, 公司治理的改革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的趋势。本文从分散型 和集中型所有权结构以及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关系的角度简要说明了公司治理的概念, 从融资和改革两个方面分析了公司治理对中国企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此后本文着重介绍了国际上公司治理改革的一些基本情况, 并讨论了其对中国企业的意义。
【关键词】公司治理; 国际趋势
【作者简介】张春霖, 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专家。(北京 邮编: 100027)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 9550 (2002) 05- 0040- 06
与企业的所有制等概念相比, 公司治理① 即使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是一个很新的概念。不过, 在过去一二十年中, 公司治理在英、美、欧洲大陆和日本已经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政策问题。20 世纪90 年代以来, 公司治理也是转轨经济国家政策研究的中心问题之一。亚洲金融危机之后, 公司治理进一步成为东亚地区的热门话题。目前, 公司治理的改革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的趋势。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都把推动国际性的公司治理改革作为自己的重要工作。本文将简要说明公司治理的概念和重要意义, 介绍国际上公司治理改革的一些基本情况, 并讨论其对中国企业的意义。公司治理的概念
狭义而言, 公司治理可以看做是企业内部界定和调节股东 和管理层关系的一套规则和机构( Iskander and Cham lou,2000) , 主要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及界定它们相互关系的一套运行规则。中文中的“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含义也是如此。公司治理之所以必要, 是因为现代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经理层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 但他们有的不是公司股东, 有的只持有少量股份。公司的资本绝大部分来自外部股东, 但他们又不能有效控制公司。由于经理层和股东的利益实际上不可能完全一致, 在信息不对称、股东监控困难的情况下, 公司的经理们就有可能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牺牲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 是由于公司规模巨大, 股权高度分散。在英、美等国, 股权分散的大公司有成千上万的股东, 即使最大的股东经常也只持有公司不足5% 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 股东不大可能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但是, 这种分散型的所有权结构主要是英、美公司的特征。在世界其他地方,包括欧洲大陆、亚洲, 更常见的所有权结构是集中型结构。在这种结构中, 通常有一个大股东持有公司较大份额的股份, 对公司进行着有效的控制。与公司控制分离的仅仅是其他中小股东。一些经济学家最近的经验研究证明(L a Po rta et al, 1998) ,无论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大公司股权的分散程度都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高, 家族控制仍然是公司控制权分配的主导形式。若以持有20% (10% ) 的股份作为控制一个公司的标志, 1995 年底在27 个国家和地区按市值排列最大的20 家上市公司中, 没有控制性股东的公司只占36. 4% (24. 1% ) , 而家族控制的公司占30% (34. 8% )。在这27 个国家和地区市值最小的10 家上市公司中(市值小于5 亿美元的除外) , 若以持股20% (10% ) 作为控制性股东的标志, 没有控制性股东的公司占23. 7% (10. 7%) , 家族控制的公司占45. 2% (52. 5% )。在家族控制的公司中, 家族成员参与高级管理的至少占69%。(Wo rld Bank, 2001) 形象化地描述了世界各国人均GDP 与公司所有权结构的集中程度。其中横轴衡量人均GDP 的高低, 纵轴衡量公司所有权集中程度的高低。从图中可以看出, 除了图的右下方少数几个高收入、低集中程度的国家, 其他国家无论人均GDP 高低, 所有权集中程度都比较高。
集中型的所有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股东对经理层的监督问题, 因为大股东可以比较有效地监督管理层, 甚至亲自参与管理公司。但这种所有权结构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 就是控制性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系问题。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监督的困难, 控制性大股东也可以为自己的利益而牺牲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这样的例子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已经有很多。在这个意义上, 公司治理也是调节控制性股东和其他股东之间关系的一套规则和机构。
虽然对公司治理概念的上述理解为很多人所接受, 但也有人认为公司治理的含义应当规定得更为宽泛一些, 不仅包括调节股东与经理层的关系, 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关系, 还应当包括调节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利益相关者就是那些与公司有利害关联的利益主体。比如债权人虽然不是公司股东, 但如果经理层或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掏空”了公司, 导致公司破产, 他们也要受损失; 社会公众虽然不是公司股东, 但如果公司为了赢利而污染环境, 社会公众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公司雇员、消费者、供货商等也属于利益相关者的范畴。
考虑到这方面的意见, 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认为, 公司治理的要义应当是在履行公司的财务、法律和其他合同义务(即保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的前提下使公司价值最大化(即保护股东利益) ( Iskander and Cham lou, 2000)。
构成公司治理的一套规则和机构范围相当广泛, 公司治理的内部框架包括我们通常比较熟悉的所谓“新三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这些机构的运行规则可以体现在公司法、证券法规、上市要求之中, 也可以体现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合同等公司内部规定之中。
公司治理的外部框架首先包括法律、法规和各种规则, 如会计准则。在发达经济中, 这种外部环境旨在通过更大的透明度、协调机制和监管系统, 达到缩小企业的经营目标与其社会回报的差距、减少代理成本的目的。其中主要的措施有竞争政策的法律框架、实施股东权力的法规、会计审计制度、监管良好的金融体系、破产制度和公司控制权市场。在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框架中, 还包括竞争性的市场、健全的银行信贷体系和透明的、有效率的可转换证券和票据市场是必不可少的。此外, 公司治理的概念还包括一系列所谓“名誉性机构”即靠名誉生存的机构, 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银行、财经媒体等。近年来, 我国的财经媒体如《财经》杂志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方面发挥的作用就是一个例子。
公司治理在实际运行中主要依托如下几种机制:1. 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的必要性部分地产生于信息不对称, 而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不对称,使易受损害的一方能享有尽可能充分的信息, 做出“信息充分的决策”, 以便尽可能地自我保护。
2.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股东包括中小股东行使自己所有权的主要形式。股东大会的最重要功能是选举或罢免董事。3.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 董事受股东之托管理公司, 是保护和实现股东利益的主要依托。董事会的职责是确保公司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最重要的职能是包括任命和更换公司高级管理层、做出战略决策、监督管理层的工作、评估其绩效并决定其报酬。有些国家的董事会还必须确保企业的经营符合各项法律法规, 包括财务报告等责任。当企业处于财务困难时, 董事会要向企业的债权人负责。
4. 公司控制权市场。所谓公司控制权市场, 就是买卖对公司的控制权的市场, 主要是购并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主要功能是: 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时, 通过购并更换经理层和董事会。
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公司治理的基本内容是保护投资者利益, 包括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 在广义上也包括债权人。由此不难看出公司治理对一个企业的重要性。投资者只有在确信自己的利益能够受到保护之后才会向一个企业投资。因此, 企业之间在资本市场上为获得融资而进行竞争, 实际上就是公司治理方面的竞争。公司治理健全的企业可以得到投资者的青睐, 可以比较容易地以比较低的成本筹集到比较大数额的资金, 从而能够比较快地发展自己; 而公司治理不健全的企业则比较难以筹集到资金, 筹资成本比较高, 能筹集的数额比较小, 从而也就难以发展自己。这样的企业当然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随着资本流动的全球化, 这已经不再仅仅是理论概念。1999~ 2000 年, 著名咨询公司麦肯锡对主要来自欧、美管理着32500 亿美元资金的一批机构投资者进行了三次调查, 这些投资者的投资对象包括亚洲、欧洲和拉美的公司。调查结果显示,在公司治理总体状况较差的经济体如印度尼西亚, 投资者愿意为一个公司治理比较健全的公司支付27% 的溢价(p rem ium ) ,也就是说公司治理不健全的公司其融资成本要比公司治理健全的公司高出27%。
表1 列出了投资者对其他亚洲经济体的评价。
经济体 | 公司治理的总体状况评分(满分5 分) | 投资者愿意支付的溢价(% ) |
日本 | 2. 6 | 20 |
中国台湾 | 2. 5 | 20 |
韩国 | 2. 0 | 24 |
泰国 | 1. 7 | 26 |
马来西亚 | 1. 5 | 25 |
印度尼西亚 | 1. 1 | 27 |
美国 | 4. 1 | 18 |
亚洲平均 | 24 |
资料来源: A ch i, 2001.
根据一些著名国际投资银行的分析, 国际投资者对中国在海外的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也不够满意, 使这些公司的价值不能充分实现。比如祖国大陆在香港上市的电力公司华能、大唐, 2001 年的市盈率(股票市价和赢利的比率) 约在7~ 8 之间, 而经营状况与之类似的几家香港公司的市盈率则在10~ 15之间。换句话说, 同样是为1 元的赢利, 投资者愿意出10~ 15 元买后者的股份, 而不愿意出7~ 8 元买前者的股份。在香港上市的大陆电信、石油公司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公司治理不仅仅关系到一个公司的发展, 也关系到一国国民经济的成败兴衰。1997 之后公司治理之所以在亚洲成为热点话题, 就是因为人们普遍认识到, 亚洲金融危机本质上是一场公司治理危机。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有关经济体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公司治理与金融体系的安全有多方面的联系。其中之一是, 当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有严重缺陷、投资者利益得不到充分保护时, 投资者就不愿对该公司进行投资, 而只能转向短期炒作, 以致市场投机成分加剧, 泡沫增加。由于泡沫的爆裂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所以当投机很严重、持续时间很长时,泡沫的爆裂往往就会导致金融危机。
健全的公司治理的含义是, 一个企业要想发展, 必须下真功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而不能靠走歪门邪道侵害股东、债权人利益来谋取自己的利益。所以, 公司治理越健全, 企业的预算约束也就越硬化, 整个经济的效率也就越高, 长期的经济增长也越容易实现。相反, 如果公司治理不健全的企业能成功获利,那么, 走歪门邪道的企业就会得到事实上的奖励, 下真功夫提高效率的企业会发现得不偿失。长期下去, 整个经济必然走向衰落。
世界各国改革公司治理的实践尽管公司治理这个概念引起人们的注意只是最近一二十年的事情, 但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历史却已经持续了300 多年。公司治理改革的历史所呈现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 这种改革和完善经常是由危机和丑闻所推动的。第一个公司治理的丑闻是18 世纪初发生在英国的“南海泡沫”。这次丑闻引起了英国经济立法和实践的一场革命。在美国, 证券法的很大一部分内容也都是在1929~ 1933 年的大危机之后才形成的。20 世纪90 年代英国的M axw ell 集团窃取镜报集团员工养老金事件、BCC I 银行破产案, 都推动了公司治理的改革。在我国,“基金黑幕”、“银广夏”等事件也正在发挥着类似的作用。
纵观国际上公司治理改革的潮流, 可以发现如下重要特点:1. 法律和监管制度的完善与自律性行为规范相结合
国际组织、国家、地区 | 指引、准则的名称 | 编写者 |
国际组织 | 欧洲公司治理的建议(1995 年6 月) | 欧洲政策研究中心 |
国际组织 | 英联邦公司治理协会指南: 英联邦公司治理的原则(1999 年11 月) | 英联邦公司治理协会 |
国际组织 | 完善的经营标准和公司营业: 指南大全(1997 年9 月) | 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 |
国际组织 | 关于全球公司治理原则的论述(1999 年7 月) | 国际公司治理网络 |
国际组织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司治理原则(1999 年4 月)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司治理任务小组 |
澳大利亚 | 公司治理: 投资管理者与公司指南(1997 年7 月) | 澳大利亚投资管理者协会 |
澳大利亚 | 公司经营与行为(1995 年) | 由董事、会计师及证券交易等协会代表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 |
比利时 | 公司治理原则(1998) | 比利时公司联合会 |
巴西 | 公司治理最佳行为准则(1999 年5 月) | 巴西公司治理研究所 |
加拿大 | 负责任的公司信息披露: 寻求平衡(1997 年3 月) | 多伦多股票交易所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 |
加拿大 | 董事在哪里? 加拿大改善公司治理指南(1994 年12 月) | 多伦多股票交易所加拿大公司治理委员会 |
法国 | 公司治理的建议(1998 年6 月) | 法国金融协会和证券投资协会 |
法国 | 公司治理委员会报告(第2 卷) (1999 年7 月) | 法国全国公有企业委员会和私营企业协会 |
德国 | 德国公司治理指南(1998 年6 月) | 德国公司治理组织 |
中国香港 | 最佳行为准则(1996 年修订版) | 中国香港证券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上市公司董事会指南(1995 年7 月) | |
中国香港 |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公司治理新指南(1998 年1 月) | 中国香港会计师协会 |
印度 | 理想的公司治理: 准则(1998 年4 月) | 印度产业联合会 |
爱尔兰 | 公司治理, 股票选择以及其他激励机制指南(1999 年3 月) | 爱尔兰投资管理者协会 |
意大利 | DRA GH I 委员会报告(1997 年10 月) | 意大利财政部 |
日本 | 公司治理原则: 日本的观点(1998 年5 月) | 日本公司治理论坛 |
日本 | 关于公司治理的紧急建议(1997 年9 月) | 日本经济组织联合会 |
韩国 | 公司治理的最佳行为准则(1999 年9 月) | 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发起的公司治理委员会 |
马来西亚 | 公司治理报告(1999 年3 月) | 公司治理高级金融委员会 |
荷兰 | 荷兰的公司治理(1997 年6 月) | 公司治理委员会 |
新加坡 | 上市报告的修改和最佳行为准则(1998 年5 月) |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
南非 | 公司治理金氏报告(1994 年11 月) | 南非董事学院 |
瑞典 | “ 良好的董事会行为”的瑞典准则介绍(1994 年3 月) | 瑞典西部地区董事学院 |
泰国 | 上市公司董事的作用, 任务和责任(1998 年10 月第2 版) | 泰国证券交易所 |
英国 | 公司治理和投票政策(1998 年7 月) | H ERM ES 投资管理公司 |
英国 | 内部控制: 联合准则的董事指南(1999 年9 月) | 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研究所 |
英国 | 最佳行为(1991 年4 月) | 机构股东委员会 |
英国 | 公司董事: 调节利益冲突和形成职责规范(1999 年9 月) | 法律委员会和苏格兰法律委员会 |
英国 | 联合准则: 良好的治理原则和最佳行为准则(1998 年6 月) | 伦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委员会 |
英国 | HAM PEL 报告(1998 年1 月) | 由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发起的公司治理委员会 |
英国 | 公司治理手册(1999 年) | 全国养老金协会 |
英国 | 养老金投资研究顾问股东投票指南(1999 年修订版) | 养老金投资研究顾问机构 |
英国 | 公司治理的财务问题委员会报告(1992 年12 月) | |
英国 | GR EENBU R Y 报告(1995 年7 月) | 董事收入研究小组 |
美国 | 公司董事指南(1994 年修订版) | 美国律师协会商法分部 |
美国 | 为我们的未来投资: 美国劳工联合会和产业组织大会代理投票指南(1997 年) | 美国劳工联合会和产业组织大会 |
美国 | 公司治理原则: 分析和建议(1992 年) | 美国法学所 |
美国 | 公共信息披露指南和与投资团体交往的建议(1997 年) | 美国公司文秘协会 |
美国 | 报告与建议(1999 年) | 改善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BLU E R IBBON 委员会 |
美国 | 关于公司治理(1997 年) | 工商圆桌会议 |
美国 | 关于公司治理和美国的竞争能力(1990 年) | 工商圆桌会议 |
改革公司治理当然首先需要改革和完善法律和监管制度。但公司治理的改革和其他改革相区别的一个重要特点是, 各国普遍采取了建立和发布自律性、指导性行为规范的办法, 促进企业改善公司治理。这些“规范”、“准则”通常并不具有强制性,但它们给那些愿意改善公司治理的企业提供了一个参照系, 使它们知道如何做才能满足投资者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表2列出的就是一批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指引”和“准则”。在我国,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0 年发布了我国第一个类似的指引,2002 年1 月,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从政府角度发布了一个具有强制性的公司治理规范。
2. 国际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重视公司治理问题和改善公司治理体系方面, 国际组织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银行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成立了全球公司治理问题论坛, 旨在唤起各国对公司治理问题的重视, 为各国政府和私营部门提供有效的实施公司治理的技术帮助, 探索和研究新的公司治理体系, 推进和支持各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 从全球角度探讨公司治理结构领域中的重要问题。这一论坛由其发起机构世界银行和经合组织出面, 组织相关的金融组织, 如国际货币组织、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国际证券业协会、国际最高审计机构组织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组织和私营部门的代表, 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探讨年度工作主题和资金计划等。
世界银行还实施了一系列含有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内容的贷款项目, 包括转轨经济的企业改革和改组贷款, 发展中国家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贷款项目。例如, 在中国, 实施了会计体系改革和发展项目; 在韩国实施了金融与公司改组援助项目等。世界银行集团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还直接在一些国家实施了公司治理项目。
3. 强调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治理改革作为一个国际潮流, 其重点是保护投资者利益, 尤其是不能控制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利益。从近年来的趋势看, 国际市场上的投资者比较认可的保护少数股东的主要机制之一是独立董事制度。
关于独立董事, 目前并没有国际上公认的定义。但通常人们所接受的定义中,“独立“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含义: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层: 没有在公司担任过经理等职务(因此独立董事也被称为非执行董事) ;独立于公司的业务伙伴: 不代表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利益, 不是公司的重要客户或供给商;独立于大股东: 没有持有大量公司股份, 不代表任何重要股东;积极参与董事会活动, 而不是采取消极被动态度。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防止控制性股东和管理层损害少数股东利益。独立董事通常负责管理层的提名、薪酬, 负责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 以及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等等。表3 所列的例子, 说明发达国家的大公司采用独立董事制度的情况。在我国, 中国证监会也于2001 年发布规定, 要求在上市公司中普遍实行独立董事制度。
表3 英国金融时报指数350 家公司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的增加(1993~ 1996 年)
指标 | 1993年 | 1996 年 |
董事会中非执行董事比例小于1/3的公司 | 13. 6% | 6. 2% |
董事会中非执行董事比例小于1/2的公司 | 34% | 26% |
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 | 50. 2% | 53. 9% |
全部非执行董事中独立董事的比例 | 57. 4% | 68. 5% |
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的比例 | 28. 8% | 36. 9% |
资料来源: Iskander and Cham lou, 2000.4. 致力于提高透明度公司运行状况的透明度高低, 决定着有关利益主体尤其是少数股东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利益。国际上旨在提高
公司运行透明度的努力, 有两个方面的重点: 其一是鼓励和推动各国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规则, 主要是“国际会计准则”。由于历史的原因, 目前各国使用的会计规则有很大的差异, 使得公司之间的国际比较十分困难。即使在经济发达的经合组织成员国内, 这个问题也很严重。国际会计准则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主持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一个由私营部门组织设立的独立机构, 1973 年成立于伦敦。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致力于从公共利益出发制定和公布用于编制财务报告的会计规则, 并推动这些规则在全球范围内被普遍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所公布的规则不断进行更新, 以反映实际情况的变化。其二是强化对董事会的信息披露。由于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利益管理公司的核心机构, 也是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主要依托, 同时董事一般来说更有能力理解和评估公司的财务和运行状况, 因此对董事会的信息披露显得尤其重要。各国的披露规则有很大差异。从一些广泛认可的“最佳做法”来看, 以下内容都属于应当对董事会披露的范围: 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 新修订的长期规划; 公司及其各部业务的季度运行情况; 税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报告; 拖欠利息和未能按期偿债的情况; 拟议中的主要资本开支; 对已经同意的政策和方针的任何偏离; 董事对本公司股票进行交易的情况; 重要投资的处理; 合资项目的详细情况; 外汇风险情况; 可能使公司在公共关系、产品质量、环境、卫生、安全、劳资关系等方面面临风险的有关事宜。
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同倾向由于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原因, 各国公司的所有制模式和公司治理模式有很大差异。主要来自盎格鲁- 美利坚模式的公司治理规范在其他地区经常受到质疑。最常见的一种观点就是反对“one size fits all (一个尺码套所有人) ”。这种观点背后的道理虽然经常为人们所接受, 但很多来自英美体系的观察家仍然认为, 向英美模式的趋同是一种趋势。推动这种趋势的最重要力量是来自英美的机构投资者。由于这些机构投资者所掌握的资金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居于主导地位, 在资本流动已经高度全球化的情况下, 他们所认可的公司治理规范自然成为市场上被认可的规范。试图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的公司不管来自哪个国家、哪种模式, 都不得不接受投资者认可的规范。在东亚地区, 这种趋同的趋势已经比较明显(A llen, 2000)。公司治理改革的推动者在如下这些来自英美模式的原则和做法上已经形成了广泛的共识:1. 强调股东价值是公司的惟一目标或主要目标之一,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提高和增强股东的权益。2. 在公司董事会中配置非执行董事和独立的非执行董事,以对企业的经营战略提供外部人的观点, 并且制约董事会的执行董事, 或者在监事会- 管理委员会双层结构中加强监事会对管理委员会的监督。3. 发挥董事会中负责审计、提名、薪酬的委员会的作用, 并保证独立董事在这些委员会中占多数。4. 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 不少国家现在开始执行国际会计标准。5. 允许或者鼓励机构投资者成为对企业管理层的制约和发挥其加强董事会独立性的作用。
对中国企业的意义随着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中国的金融市场将在今后5 年左右逐步开放, 与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的步伐将大大加快。如果实现了人民币在资本项下的可兑换, 国内金融市场就将完全融入国际市场。面对这样的前景, 国内企业按照国际规范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公司治理更显十分紧迫。W TO 之后的国际竞争, 在很大程度上将是公司治理的竞争。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 国内企业在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方面就会输给自己的竞争对手, 在产品市场的竞争也就会更加困难。
即使从国内市场考虑, 强化企业的公司治理也已经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众多上市公司的实践证明, 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国有企业改革无论采取公司化的办法, 还是采取所有权结构多元化的办法, 都不会真正带来实效。即使私营公司, 如果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 也难以摆脱“长不大”的命运。因此, 按照国际规范加强公司治理, 也是加快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私营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主要参考文献:
1. A ch i, Zafer, 2001,“Interp ret ing the V alue of Co rpo rateGovernance”, p resentat ion in“The Th ird A sian Roundtable onCo rpo rate Governance”held by O ECD, theWo rld Bank and theA sian Development Bank. Singapo re,Ap ril, 2001.
2. A llen, Jam ie, 2000,“Code Convergence in A sia: Smokeo r fire?”,A rt icle fo r“Co rpo rate Governance Internat ional”.
3. 胡祖六:《从国际投资者角度看中国公司治理》, 在中国证监会举办的“公司治理大会”上的发言, 北京, 2001 年9 月。
4. Iskander, M agdi R. and N adereh Cham lou, 2000,Corp orate Governance: A F ram ew ork f or Imp lem entation.W ash ington D. C. : TheWo rld Bank.
5. L a Po rta, Rafael, et al, 1998,“Co rpo rate Ow nersh iparound theWo rld”, J ou rnal of F inance,Wo54: pp. 471~ 517.
6. Wo rld Bank, 2001, W orld D evelopm ent R ep ort, 2001/2002. W ash ington D. C. : theWo rld Bank.
[收稿日期: 2002- 03-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