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期仲裁员培训班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Thu Jun 05 00:00:00 CST 2008   供稿人:

  2008年6月1日上午,随着参加口试的学员陆续走出教室,为期四天的第七期仲裁员培训班圆满落下帷幕。一周之后,54名学员中综合成绩合格的学员将陆续接到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结业考核合格证书,而这个证书也将成为这些学员将来在申请本会仲裁员时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


[全体学员合影]

仲裁员应当经过培训是仲裁员职业的必然要求

  仲裁是一项技术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除具有相关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外,仲裁员还应当对仲裁制度和仲裁实务有深入了解,具有熟练运用仲裁程序、证据规则和仲裁实务技巧解决纠纷的经验、智慧和能力。在当事人眼里,一次成功的仲裁实践,必然是准确的专业判断与高效的程序推进能力相结合的产物。而仲裁实务技能的欠缺一方面可能损害当事人的程序权利甚至实体权利,另一方面对仲裁制度公信力也将造成极大地伤害。

   正因如此,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仲裁事业负责的态度,本会始终特别重视对仲裁员实务技能和职业操守方面的培训,并于2004年8月25日正式通过决定:仲裁员应当参加培训,北仲将优先聘用符合《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且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士担任仲裁员,主任将优先指定通过培训、考核的仲裁员审理案件。
2004年末,本会正式开始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合作举办仲裁员培训班,从2005年1月第一期培训班到2007年6月第六期培训班,共培训学员近300名。六期培训班的举办,一方面保证了本会新聘仲裁员基本都经过了一次完整系统的培训;更为重要的是,在仲裁员中树立起一种保持继续学习意识和心态的风气。在开始培训工作之前,本会工作人员也曾经担心,仲裁员或者申请作仲裁员的人士大多是各行业的资深专家,以往都是培训别人的,能否接受“被培训”的概念?但是,经过六期的培训,实践打消了我们这种疑虑。申请仲裁员的人士对于需要接受培训都能给予理解和认同,而很多已经是仲裁员的老师也纷纷报名参加培训,并且非常认真的参与到培训课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其参与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让我们觉得:能够保持学习心态的人才是真正令人尊敬的!


【学员在听课】

第七期培训班全新的课程设置与培训内容

   在成功举办前六期培训班的基础上,第七期培训班根据以往汇总的反馈意见和积累的经验,重新调整了课程设置,加大了推进仲裁程序的实践技能培训,同时增加了仲裁中的调解技能培训,使课程更加切合仲裁实践、更加实用;同时,在培训授课方式上,主讲人与学员之间更加强调“互动”,通过幻灯片演示、播放模拟庭审录像、分组案例讨论等方式有效的调动学员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学员对培训内容的领会吸收,最终帮助学员达到经过培训清楚了解仲裁程序、能够参与仲裁案件审理的目的。

   “谈仲裁员的职业文化”是本次培训班的第一堂培训课程,由本会王红松秘书长主讲。王红松秘书长首先介绍了本会的发展情况,指出仲裁事业是一个非常有前景的事业,而优秀的仲裁员职业群体则是阐释宣传仲裁制度精髓、推动仲裁工作发展的主体,良好的仲裁员职业文化是仲裁公正、高效的重要保障,是仲裁行业健康发展从而确立仲裁公信力的基石。作为最早参与本会组建、且持续近13年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王红松秘书长在仲裁员队伍的选拨、倡导仲裁员职业文化、强调仲裁员职业操守方面,可谓有丰富的经验,同时也有深刻的感悟,这使得王红松秘书长能将文化理念这一类很容易流为空洞、教条的培训内容讲解的生动活泼,同时有很强的感染力。很多学员在听完王秘书长的讲课内容后都表示,很久没有听到这样富有激情的演说了,他们感到受益匪浅!


[秘书长在讲课]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审程序的推进”是本次培训课程的重头戏,分别由本会仲裁员李菊霞女士和王家路先生主讲。这两位仲裁员都具有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因而对整个仲裁程序的每一个细节都如数家珍般娓娓道来。李菊霞女士的课程内容准备的非常丰富,她表示就是想让学员知道“磨刀不误砍柴工”,有了扎实的准备工作,才能极大提高庭审效率。而很多学员在听了她的讲解之后也都表示,原来庭审之前要做的工作这么多!王家路仲裁员在庭审程序推进环节中特别强调,在具体的、细节性的程序背后,是仲裁活动的基本原则与精神,这些原则与精神既要求仲裁员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如不能剥夺当事人的陈述权、要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等),同时又要求仲裁员根据当事人的授权尽可能灵活的推进程序,提高效率,避免机械、僵化。在庭审程序推进部分,王家路仲裁员还对由本会工作人员演出的模拟仲裁庭录像进行了点评,并特别指出,仲裁员在与当事人交流过程中,应当注意表达方式,营造一种宽松、亲和的仲裁氛围。


[李菊霞老师在讲课]


[王家路老师点评模拟庭审录像]


[王家路老师解答学员问题]

  “仲裁中的调解”是本次培训班新增加的课程内容,由本会仲裁员赵杭先生主讲。赵杭仲裁员擅长以调解方式审结案件,这除了他本身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外,与他能够熟练运用一些调解技巧也有很大关系。特别是在今年三月份参加了美国培普丹(Pepperdine)大学法学院施特劳斯(Straus)争议解决中心举办的调解员培训课程后,赵杭仲裁员又从一个新的视角丰富了对调解的认识,也为他准备此次培训课程提供了有价值的素材。在案例模拟调解环节,赵老师请学员三人组成一组,分别担任申请人、被申请人和仲裁庭的角色,除基本案情外,大家各自拿到的自己一方的主要观点其他方是不知道的。每个小组有20分钟左右的时间进行调解,最后看调解成功的数量以及具体的调解方案。这种全新的模拟方式让学员非常感兴趣,纷纷投入到这种“对抗”与“妥协”的游戏中去。最后通过对反馈的调解情况的总结分析,赵杭仲裁员指出,仲裁中的调解,最根本之处在于当事人能否接受,而不是仲裁庭能否接受,从这个角度说,调解程序中应避免预设结果或强调调解结果的公正性,调解中的公正就是当事人就解决案件争议形成一个他们能够接受的新的合意。


[赵杭老师讲课]


[赵杭老师评析案例调解模拟]


[学员热烈参与讨论]

  “仲裁员的裁判思维”是本次培训班最后一堂培训内容,如果说以往设置的“如何写作裁决书”课程是工具,那么这堂课程就是精神与原则,指挥学员如何使用工具、如何更好的发挥工具的作用。本会仲裁员、著名法学家刘俊海先生主讲这一课程。刘老师的讲课风格有两大特点,一是注重援引实例,二是风趣幽默,学员经常在笑声中领会刘老师所讲述的内容。在课程中,刘老师提出裁判思维的八个原则,即“凡诉必立、开门立案”、“慎思明辨、求索规则”、“析案以理、胜败皆明”、“尊重自治、鼓励创新”、“以和为贵,注重调解”、“平等保护、关怀弱者”、“树立严谨、合规、风险的法律思维”。很多学员都表示,这些原则对于确立一个正确的、良好的裁判思维、保证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具有根本性指导作用的。


[刘俊海老师在讲课]

爱惜羽毛,守望我们共同的家园

   培训班的最后一天安排了每位学员5到10分钟的口试内容,口试的问题并非专业性的知识,大多是请学员围绕仲裁制度和仲裁员谈谈自己的看法。而通过对主讲人和一些学员交流情况的记录,我们深深体会到,作为仲裁机构,特别是尚未完全实行推荐制名册制度的仲裁机构,在塑造、引导、倡行仲裁员职业文化、道德操守方面,在建立、维护一支高素质、高品质的纯洁的仲裁员队伍方面,我们身上背负着巨大的历史责任,这种责任来源于信任、来源于期待、更来源于对精神家园的共同追求与守望,让我们来看看一些学员的话,相信看过之后,您和我会有同样的体会:

   一位来自台湾的学员:大陆的法律从立法到实践都还有进一步努力的空间,在这方面,仲裁应当起到很多推动的作用;我之所以对北仲感兴趣,是因为有仲裁员给我介绍北仲有很多有魄力而独特的做法,这一点很吸引我;

   一位退休法官学员:仲裁在很多方面应当给法院做个表率;

   一位律师学员:我希望做仲裁员,因为我感觉这对我是一种荣誉,是对我个人能力的一种肯定与认可;我希望做北仲的仲裁员,是因为我看到北仲作为一个纠纷解决机构,在解决纠纷之外,还在努力倡导一种价值与文化,这是我最为看重的;

   一位来自某行业协会的学员:我希望通过了解仲裁,争取将来在行业内就某些纠纷的解决推广仲裁方式,因为仲裁员具有中立性,这种解决方式公信力高,效果会好。

  ....... 

   我们相信,北仲所有的仲裁员和工作人员在这些信任与期待面前,都能深刻的体会到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这种责任感和使命感让我们谨慎、让我们严肃,同时也能最大化的激发我们的豪情!我们愿意与所有志同道合的业界同仁一起,坚守精神家园,为创造公正、中立、高效、公信力强的仲裁制度而不断求索,矢志不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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