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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部分:

1. 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10月31日召开中国仲裁论坛第六次会议
    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著名民商法学家梁慧星先生倡议发起并由国内著名的高等院校和有影响力的仲裁机构共同参与的“中国仲裁论坛”于2012年10月31日在北京举行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借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春风对仲裁法的修改展开深入研究和讨论,同时就如何进一步发展律师在仲裁中的作用进行广泛的沟通与交流。
    (详情请见:http://www.bjac.org.cn/news/view.asp?id=2124&title=&cataid=1

2. 国际海事委员会第40届大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由中国海商法协会承办的国际海事委员会第40届大会10月15日在京举行。本届大会是国际海事委员会成立100多年来首次在中国举办。本次会议共举办13场专题论坛,涉及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救助公约、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扣船公约、跨境破产、南北极法律问题、海商法钻井平台、鹿特丹规则、海事仲裁、海上保险、船员问题、海盗相关问题等议题。
    (详情请见:http://cn.cietac.org/NewsFiles/NewsDetail.asp?NewsID=1188

3. 2012
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在郑州召开
    9月19日,由郑州仲裁委员会承办的2012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在郑州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台办、司法部等10余家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的部门领导到会祝贺并讲话。全国各家仲裁机构以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34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围绕“努力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优质仲裁法律服务”为主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详情请见:http://cn.cietac.org/NewsFiles/NewsDetail.asp?NewsID=1185

国际部分:

1. 印度高等法院的判决澄清了印度法院在国际仲裁中的管辖权
    2012年9月6日
    以印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S.H. Kapadia为首,由5名法官组成的印度高等法院合议庭,对期待已久的BALCO案做出裁决,重新审议了最高法院此前关于下列案件的判决:
Bhatia International案 - 2002年裁决,曾认为印度法院可就仲裁地在国外的仲裁案件采取临时措施;以及
Venture Global案 - 2007年一项看似相仿Bhatia观点的裁决,曾认为印度法院能够撤销关于仲裁地在国外的仲裁裁决。
    (详情请见:http://www.siac.org.s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403:indian-supreme-court-decision-clears-the-air-over-power-of-indian-courts-in-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s&catid=1:latest-news&Itemid=50

2.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裁决在越南执行
    2012年10月9日
    当事双方在国际仲裁方面的一个重要商业考虑仍是所作出的裁决能否执行。
    146个国家签署了《纽约公约》,该条约规定了外国仲裁裁决的认可和强制执行,(i)不同国家立法机构编纂公约国际法典的方式;以及(ii)各国法院解释和适用公约的方式存在较大差别。
    (详情请见:http://www.siac.org.s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412:siac-awards-enforced-in-vietnam&catid=1:latest-news&Itemid=50

3. 国际律师协会有关投资者-国家之间调解的新条例
    2012年10月11日
    在国际律师协会国家调解小组委员会的倡议和努力下,国际律师协会通过了新的投资者国家调解条例(“条例”)。作为国际律师协会的组成部分,国际调解小组委员会审核了调解在投资者-国家争议解决方面的应用,确认并评估了调解投资者-国家争议方面的障碍,探索了在投资者-国家争议体系中广泛使用调解的好处,并提出增加通过调解来解决投资者-国家争议的措施。
    (详情请见:http://www.sccinstitute.com/?id=23696&newsid=44370

4. 国际商会和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通过此次北京会议加强了双方的合作关系
    2012年10月8日
    首届北京世界商界领袖会议于9月28日星期五在北京顺利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共同举办。在今年早些时候签署合作备忘录后,国际商会通过此次会议在与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建立新合作关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详情请见:http://www.iccwbo.org/News/Articles/2012/ICC-and-ICC-China-strengthen-partnership-at-Beijing-conference/)

5.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发出支持仲裁的信息
    2012年10月23日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是迪拜金融自由,拥有独立管辖权区域)法院 - 已确认其停止诉讼程序,支持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之外达成的仲裁协议。
    (详情请见:http://www.globalarbitrationreview.com/news/article/30923/difc-court-sends-pro-arbitration-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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