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丽丽丨中国仲裁:继往开来的国际化之路

发布时间: Thu Feb 08 08:39:39 CST 2024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仲裁机构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这不仅增强了中国仲裁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更惠及大众,使国内外的仲裁参与者均享受到国际水准的仲裁服务。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下称“北仲”)自2002年就以国际化作为发展方向,经过20年的努力,已成为一家“达到甚至超过国际水准的本土仲裁机构”。本文将以北仲为样本,回顾中国仲裁机构的国际化发展历程。

 仲裁规则的国际化

 北仲自成立以来11次修改完善仲裁规则,使其不断与国际接轨。2015年,北仲在仲裁规则中规定了紧急仲裁员及临时措施制度,以便保护涉外案件当事人的跨境、跨法域的保全和执行利益。2017年,北仲受理了中国内地首例适用紧急仲裁员程序的仲裁案件,该案顺利获得了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执行命令。

 截至2023年6月底,北仲共作出六个紧急仲裁员决定,其中四个支持了申请人的临时措施申请。2022年版的北仲仲裁规则在以往规则的基础上明确了网上开庭方式;新增首席仲裁员的产生方式,可由当事人各自选定的两位仲裁员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并明确了电子送达的效力。

 收费办法的国际化

 北仲在探索国际化发展过程中一直积极推动仲裁费用改革。2019年起,北仲施行的收费标准正式将仲裁费用明确为仲裁员报酬和机构费用,并在裁决书中分别列明对应金额。这一区分增强了仲裁费用构成的透明度,有利于当事人了解仲裁费用的具体用途,也有利于提高仲裁员审理案件的积极性。

 就仲裁员报酬而言,北仲还允许当事人约定按照小时费率进行计算,为当事人有效控制争议解决成本提供便利。实践表明,适用小时费率计算仲裁员报酬最高可节省当事人一半以上的仲裁费用。在中国内地仲裁机构中,北仲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允许按照小时费率计算仲裁员报酬的仲裁机构。

 案件来源的国际化

 在锐意创新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跨境仲裁案件当事人愿意将北仲选为争议解决机构。2002年北仲受理的国际案件仅19件,到2022年已达到221件,20年间国际案件增量达十倍之多。

 近三年,北仲每年受理的国际案件数量均突破200件,单个案件最大标的额约为81.8亿,其中适用境外法律或国际公约的案件为30件,仲裁语言非中文的案件为37件,外国仲裁员参与办案312人次,名册外选择仲裁员的案件九件。这些案件充分体现了北仲国际化的成果,也为北仲的规则和体制创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品牌塑造的国际化

 北仲积极在国际仲裁舞台发声,努力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自2013年起,北仲连续10年在欧洲、亚洲、美洲举办中国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并中英双语发布《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

 北仲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并参与共建,2017年发起了“一带一路仲裁行动计划”,设立了“中非联合仲裁中心——北京中心”。北仲自2017年起作为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观察员,多次就国际商事调解、快速仲裁等议题提供观察意见。此外,作为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副主席单位,北仲于2023年11月承办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大会。

 下一阶段的国际化

 2023年9月1日,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仲裁委员会改革总体方案,第八届北京仲裁委员会正式组成。

 新一届委员会由12位在法律、金融、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的境内外资深专家组成,首次聘请了外籍委员,并首次设立了监事会。该委员会将担负《仲裁法》赋予的核心决策职能,以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向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目标大踏步迈进。

 回顾往昔,自1995年《仲裁法》施行至今,中国的仲裁事业发展离不开国际化这一条重要路径。受益于《纽约公约》以及仲裁的商事属性,仲裁得以具有国际通行的优势。基于这一优势,中国正式提出以京沪粤琼四地为试点建设国际仲裁中心,将中国打造为受国际欢迎的仲裁目的地。

 只有坚持国际化发展方向,仲裁的制度优势才能真正发挥,我们才可以更深入地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解释与制定,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文章来源:商法CB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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