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章程(2018版)》实施新闻稿

发布时间: Thu Mar 01 16:48:25 CST 2018

为进一步完善委员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日常工作机制,强化委员会决策和监督职能,保障委员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委员会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2018年2月2日,第七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仲裁委员会章程(2018版)》,(以下简称新章程),并自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新章程修订的重点、亮点主要体现在:

一是修订主任会议的参会人员、召开时间及设立执行副主任负责处理主任会议的日常事务,将主任会议日常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人。

二是对主任会议职责范围进行充实和调整,并增加主任会议“指导督促委员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以及“负责委员会交由主任会议办理的其他事项”三项职责。修改后的职责更具包容性、开放性和灵活性,更适应主任会议工作之需要。

三是明确规定办公室须“执行委员会及其主任会议的决定”。

四是增加副秘书长的职数。为适应事业不断发展和办公室人员

规模的不断扩大,增加副秘书长的职数,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是进一步明确专门委员会的定性。

委员会日常工作机制的建立,是委员会从在章程中确立法人治理结构体制,到将该体制运用到实践的认识上的飞跃,是委员会在这方面适应形势发展的重大创新,是保障委员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的制度建设。这项工作做好了,必将对北仲乃至全国仲裁机构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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