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公信力:新时期中国仲裁的挑战和机遇”-纪念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高峰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Tue Sep 29 08:50:23 CST 2015   供稿人: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AC/BIAC以下简称“北仲”)举办的“铸造公信力:新时期中国仲裁的挑战和机遇”-纪念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高峰论坛在北仲国际会议厅隆重举行。本次高峰论坛是纪念《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暨北仲成立二十周年庆典系列活动的第二场。本次论坛围绕着新时期、新形势下中国仲裁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展开讨论,吸引了来自国内外知名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仲裁领域知名学者以及仲裁实务专家等百余位业界人士参加。

                                                              活动现场

本次高峰论坛分为主论坛及两场分论坛,主论坛从宏观方面探讨仲裁的发展经验和制度优势;分论坛则分别围绕“提升仲裁机构的竞争力”和“仲裁诉讼化”两个问题进行讨论。

上午的主论坛由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主持,北仲梁慧星主任致欢迎词。梁主任首先代表北仲对到场的全体参会者及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从20年的关键历史时期、中国的机构改革、中国民法典的编撰、中国法律市场的开放等四大角度阐述中国仲裁机构所面临的主要机遇和挑战,最后,梁主任预祝本次高峰论坛圆满成功。

              陈福勇副秘书长主持                                               梁慧星主任致辞

致辞过后,论坛举行了一个简单的赠送仪式。原全国人大法工委何山先生,将其珍藏的不同版本的《仲裁法》草案捐赠给北仲。梁主任代表北仲接受了他的赠送,陈福勇副秘书长代表北仲感谢何山先生的馈赠。随后,何山先生发表了简短的演说,介绍了所赠送的《仲裁法》原稿的历史和回顾了修改《仲裁法》的历程。

何山先生赠送仪式 

赠送仪式之后,研讨会进入嘉宾发言阶段。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刘敬东副庭长以“科学定位仲裁与司法关系,继续推进仲裁司法审查工作”为题,阐述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支持和监督仲裁方面采取的新措施,如最高院可能将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主题具有涉外因素的条件,而允许其涉及的纠纷交由境外机构仲裁;以及最高院正在考虑认可在境内临时仲裁。其认为,不仅仲裁要跟上国际先进的法律理念,而且要借助国家软实力的成长的历史机遇,进一步的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

刘敬东副庭长 

北仲林志炜秘书长发表了以“坚持和发挥仲裁的制度优势-铸造仲裁公信力”为题的演讲。林秘书长从公信力建设的动力、必然性等角度论述了北仲建设公信力的相关举措,通过保证机构设置的独立性、保障仲裁庭审理案件的独立性、提高仲裁员能力以及争取良好的仲裁工作环境等诸多机制,铸造了北仲持久的公信力。

林志炜秘书长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秘书长马屹先生以“仲裁机构视角:新形势下中国仲裁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一题为发言主旨。马副主任首先通过分析说明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得出二者长期并存的结论,其次通过介绍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发展经验,阐明了仲裁机构应当继续坚持民间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的理念。他认为,就仲裁机构内部治理而言,应符合“议、决、行、监”的基本要求,同时,中国的仲裁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共同为在中国境内打造具有广泛认可度的“国际仲裁中心”贡献力量。

马  屹副主任、秘书长 

重庆仲裁委员会章建东副秘书长围绕“大胆创新,勇于突破,深入推进仲裁法律制度”这一主题进行发言,他从重庆仲裁委的工作实践出发,阐述了重庆仲裁委在塑造公信力方面所采取的诸多举措,通过在律师行业的宣传推广、动员区县政府进行宣传推广以及在金融机构进行宣传推广仲裁等措施,不仅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效果,也打造了重庆仲裁的公信力。

章建东副秘书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傅郁林教授就“仲裁法20周年的回顾与展望-司法改革对商事仲裁发展的影响”发表了演讲。傅教授从多年的司法从业经验出发,以回顾仲裁法颁布20年为引言,通过对司法程序和体制改革与困境的分析,详细阐述了司法改革和民事程序法的发展趋势对商事仲裁发展的影响。

傅郁林教授 

最后,梁慧星主任对各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总结。他提到当前中国商事仲裁遇到挑战与机遇时所需要的对策,第一、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第二、大力宣传和推广中国商事仲裁。必要时各家机构可以联合起来,甚至协调作战,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

梁慧星主任 

下午的高峰论坛分为两个会场同时举办,分论坛之一:“在新形势下如何提升仲裁机构的竞争力”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监督协调处姚俊逸处长主持。

姚俊逸处长主持并致辞 

中华仲裁协会李复甸理事长首先展开话题。作为台湾知名仲裁机构的领导者,通过回顾中国仲裁的历史,以及对中华仲裁协会的介绍为开题,介绍了台湾仲裁在发展过程中的成绩和挑战。在提升竞争力方面,李理事长阐述了仲裁机构向国际化发展的诸多方向性建议和建设性意见。最后,李理事长从仲裁人的代理人化、仲裁机构的市场化和仲裁技能的政府化三大方面探讨了仲裁机构发展过程中的需要思考的地方。

李复甸理事长 

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发表了以“在新形势下如何提升仲裁机构的竞争力”为题的演讲。陈副秘书长从仲裁机构竞争力的新理念和关键要素出发,详细分析了仲裁机构的竞争对手和竞争状态,并由此延展出不同竞争对手对于新形势的不同认识,最后在提升竞争力方面,陈副秘书长立足仲裁的既有优势,全面分析了中国仲裁未来的发展趋势,从市场定位和人才储备等角度针对提升仲裁机构竞争力提出了诸多极具建设性的措施。

陈福勇副秘书长 

随后发言的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冯璞主任。冯主任从仲裁机构的硬件和软件两大角度,结合新加坡仲裁中心的多年发展历程和经验,就如何提升仲裁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如何实现国际化的策略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冯主任认为,仲裁机构的国际化,必须实现加强与全球的关系与联系,并且需要仲裁法的支持,以及具有国际化标准的仲裁规则,更加重要的是拥有国际化的人才团队。

冯  璞主任 

最后一位发言的是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亚洲区执行合伙人陶景洲律师。陶律师首先从仲裁机构所面临的新形势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中国仲裁机构在面对国内外竞争时,不仅应当顺应国家大战略的发展路径,与中国企业共同发展,而且还应尽量满足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效率、质量等的需求。其次,陶律师从管理团队的竞争力、秘书团队的案件管理的竞争力以及仲裁团队的整体竞争力这三个方面,深入阐述了提高仲裁机构竞争力的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陶景洲律师 

与分论坛一同时举行的分论坛之二:“从枉法裁决罪的司法解释看法官对仲裁的诉讼化思维”在中国政法大学宋连斌教授的主持下开始。

 宋连斌教授主持并致辞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杨路法官首先展开话题,杨法官从自身多年司法经验和实践角度出发,介绍和总结了三中院对北京仲裁委员会的长期支持以及法院在处理仲裁案件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汇总。其次,杨法官对涉仲案件审判仲裁机构和仲裁行业协调问题,发表了诸多具有实践意义的建议与意见。最后,杨法官在介绍仲裁优势的基础上,结合枉法裁决罪,对构建我国仲裁责任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杨  路法官 

接下来,上海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平律师发表了以“改变仲裁诉讼化思维,取消枉法仲裁罪”为题的演讲。赵律师从枉法仲裁罪的立法思维根源入手,论述了仲裁与法院、仲裁员与法官、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和从仲裁的基本性质角度,发表了自己关于枉法仲裁罪应当删除的观点,并针对此罪的执行难、细化难、与国际仲裁制度相悖等问题也进行了延伸讨论。

 赵  平律师 

随后,中国政法大学史飚副教授发表了 “从对枉法裁决罪的司法解释看法官对仲裁的诉讼化思维”的主题演讲。首先,史教授从枉法仲裁罪的详细解释入手,着重分析了仲裁的诉讼化思维对枉法仲裁罪的影响。接下来,史教授进一步探讨了仲裁的诉讼化的真正定义,既仲裁过多的具有民事诉讼的实质性特征,而失去了仲裁本身的特征这一结论。最后,史教授对仲裁诉讼化的核心进行了研讨,并认为,诉讼化的核心就是思维的诉讼化。

史飚副教授 

最后一位发言的是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黄瑞女士。黄女士以“仲裁与诉讼的差异化特点及对企业之特别吸引”为题发表了演讲。首先,黄女士总结了诉讼的基本特点以及仲裁与诉讼相差异的特点,并从实务角度进行了详细的分解说明。其次,从企业角度出发,其探讨了仲裁对企业的特别吸引这一话题。最后,黄女士从仲裁的核心价值培养、仲裁的核心能力建设这两大方面对仲裁的机遇和挑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黄瑞女士 

高峰论坛的精彩讲演引起了参会者的强烈兴趣,纷纷就各自关心的话题与发言人进行互动讨论。

                                                       问答与交流环节    

高峰论坛结束后,北京仲裁委员会王红松副主任及林志炜秘书长代表北仲向所有参会嘉宾赠送了北仲成立20周年纪念礼品。

 

                                                          赠送礼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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