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发展现状与趋势”研讨会上的致词

发布时间: Fri Sep 30 00:00:00 CST 2011   供稿人:王红松

    首先我向今天到会的法院和行政机关部门领导、各行业协会调解中心负责人,各位仲裁员、调解员、律师和新闻界的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作为一个独立的、民办非营利机构,已于8月1日经市民政局批准正式成立。按照社会通常做法,一个机构正式成立,起码要举行个揭牌仪式,请同行、媒体前来庆祝并报道。但是,根据北仲一贯的干实事、重实效作风,我们认为,与其花费时间精力搞揭牌仪式,不如组织一个由调解理论与实务界人士参加的研讨会,让大家共同探讨问题,交流经验,这样更有意义和效果。

    北仲曾于2007年9月1日制定了独立的调解规则。其规定的调解与仲裁程序中的调解有很大区别:调解范围不受仲裁协议限制,调解员实行推荐制,调解员名册与仲裁员名册分别设置,当事人既可在名册中,也可在名册外选择调解员;调解程序灵活,应一方当事人要求,调解程序可随时终止;调解费将调解员报酬与机构行政管理费分开,调解员报酬既可按标的、也可按小时计取。调解成功后,当事人通过申请仲裁启动一个简易仲裁程序将调解协议转为仲裁裁决或仲裁调解书,使其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北仲制定这个规则的目的:一是克服仲裁在主体的相对性,仲裁协议范围方面的局限,防止当事人在程序上的拖延和扯皮,尽可能为全面彻底、及时经济地解决问题。二是,进行争议解决机制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未来的非诉争议解决不可能是单一的仲裁、还会发展出商事调解、争议评审多种方式,而且,解决争议未必只使用一种方式,也许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合并使用。总之,当事人争议解决的需求不断变化,争议解决的方式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变化;三是,促进仲裁员、调解员提高调解技巧和能力。调解不是凭借权力而是凭借调解员个人的魅力、智慧、经验和技巧取得成功,对调解员个人能力要求可能比对仲裁员的要求更高,有一个好的机制,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调解工作,有利于促进优秀人才钻研调解业务。北仲曾与美国派普丹大学法学院施特劳斯中心合作进行三期调解员培训,系统学习训练调解的理念和技巧,参加者踊跃,培训效果明显。四是,推广调解的理念和文化,即你去主动理解别人而不是让别人理解你,以尊重、包容的精神和理性务实的态度,通过对话、协商建设性地解决冲突和问题。调解规则自2008年4月1日实施以来,我们受理了6件调解案件,有5件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其中有两件是国际商事争议,当事人各自选择一名调解员采用合作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有一件当事人在调解前曾在法院、国际商会仲裁院、4个城市工商行政部门打了6起“官司”,通过两名调解员的努力,当事人不仅达成一揽子解决了6起“官司”的调解协议,而且,还通过北仲的协助全面顺利地履行了调解协议。

    现在,北仲又专门成立了独立的调解中心,这不仅是为了满足自己拓展调解业务的需要,而且是为了搭建一个平台,使社会上从事调解实践、教学、理论研究的人,以及一切热爱关心调解事业的人能够定期聚到一起,研究理论,讨论问题,切磋技艺,交流经验,进行教学和培训,使我们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能够满足办理各种复杂、疑难民商事纠纷的需要,发挥调解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积极作用;使国内争议解决的理念、制度、理论经验、专业技能能够跟上国际同行发展潮流,并争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北仲的愿景是:要将自己建成一个仲裁、调解、建设工程评审等多元争议解决中心;一个争议解决实践、培训、研究、宣传推广的中心。我们不仅有这样的决心,也有实现决心的能力和条件。经过十六年的选拔培养,北仲汇集了一批来自法律、经济贸易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积累了解决争议的丰富经验,有一套比较成熟的人才选拔、培养、考核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口碑和国内外广泛的合作关系;有设施精良的培训及会议场所,有勤勉高效的工作人员。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相信建设这样一个平台是法院、行政机关、各调解中心,以及从事调解教学研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共同要求和愿望,我们期待大家与我们一起来建设这个平台,提高我国调解专业化水平。

    今天参加会议的,不仅有活跃在实务第一线各调解中心的调解实务高手,还有蒋惠岭副主任(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执笔人)等不断推动调解制度完善和有利于调解政策出台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官员,更有范愉、王亚新等长期致力于调解研究和教学的专家学者;不仅有北京本地的专家,还有来自外地、甚至台湾、韩国的专业人员参加,真是高手云集,群星荟萃,每位嘉宾的发言都会使我们受益匪浅,这让我们对会议的成功充满期待。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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