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约化论文——为《北大法律网苑》序

发布时间: Wed Jul 09 00:00:00 CST 2008   供稿人:吴志攀

  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蒋雪雁们”主持的法律电子周刊,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发行,已经在全球华语网络法律读者中,产生了一定影响。现将其中的精华部分选出来,出一个精选本,以物质载体方式,将保存在读者们的书架上。   
    我也是法律电子周刊的读者之一,每次阅读网络上的法律文章,总会有一种感觉,除去文字活泼,思想明确外,还有一个最大的特点,这就是简约化。    
    我发现目前在法学领域中的学术论文,总是越写越长,大概是受到美国法学院法律评论的那种学院派影响,如果是高手写的,虽然长些,其内容并非知识演进的历史叙述,而是作者见解正确性的证明过程,也到罢了。但是,许多学习这种文风者写的论文,篇幅之长,是足够长了。但是,其中关于知识的叙述,占了太多篇幅,而作者见解证明过程却只有很小比例。这样的文章读起来,总感觉是在那里看到过的,因为相同的知识,在其他地方也可以找到,有些甚至是非常简单的知识。    
    教授们写长篇论文,可能是因为在我们评职称的时,由于字数多者,表明为工作量大,工作量大者表明效率高,效率高者表明水平高,于是,落下了后遗症。老师们带了头,学生们就跟进了。老师们在不知不觉之中误人子弟。   
    经济学现在开始改变了做法,对于一些属于常识的证明,不需要做长篇大论。除非要挑战常识。否则用长篇大论阐述一个常识是一种时间与材料的浪费。如果说要训练学生用科学的方法来论证一个问题,也不必非要发表出来,浪费读者的时间和纸张。记录在电脑里,或者用电子邮件传播也是可以的。要印刷出来的文字,一定是要简约的。   
    英国最近有一个统计说,每年要销毁100万册图书,因为书太多了,没有人读。在我国近日也有一个统计,国内关于WTO的书出版了3400种,但是,其中真正有独到见解的书,并不多。所以,大多数的书出了以后,就被运到仓库里,等待销毁。    
    前不久,同出版社负责人在一起,一位负责的先生告诉我说,出版社在仓库里压的“码洋”多极了,但是,这都是国有资产,不能销毁,也卖不出去。现在每年花在仓库的保管费用都要超过这些书的价钱。   
    论文和书的简约化就不仅仅是一个文风问题,而且变成一个经济问题。在人文与社会学科领域,我们不能只考虑知识的演进过程,而要考虑自己的独到见解。这个领域的读者都是聪明人,因为他们不仅有知识,而且可能比作者更有经验。只要作者把话说出来,读者就能理解,再多说的话,都是浪费。    
    北大的电子法律周刊的精选本出版了,她给我们带来了简约化的新风。    
     200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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