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航空法研究小组举行第一次会议暨成立会议

发布时间: Thu Feb 07 00:00:00 CST 2013

     2013年1月30日上午,北京仲裁委员会航空法研究小组成立会议在北仲第二会议厅成功举行。来自全国人大、民航总局、中央党校、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航空公司、首都机场、民航信息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律师事务所等航空法领域的从业人士以发起人身份参加了本次会议。对航空法领域有兴趣的本会仲裁员也参加了会议。本会仲裁员、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航空法领域资深律师张起淮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北仲林志炜秘书长首先致辞,他对北仲航空法研究小组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认为北仲航空法研究小组是在航空领域从事相关工作和研究的同仁的共同平台,也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平台,小组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他希望北仲航空法研究小组今后能够成为一个开放而富有效率的平台,能够结合航空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从实务和法律的角度给出法律人所希望的定纷止争的结论,希望北仲航空法研究小组的成果不仅能在日常的工作中得到应用,同时能够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产生积极正向的影响。

    接下来,来自高等院校、航空公司、机场、律所等各个机构的发起人分别致辞,表达了对北仲航空法研究小组成立的祝贺,同时也提出了自己对于研究小组的宗旨定位、今后发展、活动策划等的建议和意见。各位发起人纷纷表示,北仲航空法研究小组的成立为研究航空法,促进航空领域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

    随后部分发起人进行了主题发言。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董念清介绍了中国航空业发展总体状况和近年国家有关航空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他指出航空纠纷案件具有专业性强、争议金额高、涉及当事人多、具有涉外因素等特点,因此航空纠纷非常适合通过仲裁方式加以解决。但是目前航空业对仲裁还不够了解。所以第一要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加大对仲裁在航空业的宣传。第二是加强与国内国外的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与沟通。第三是培养一批既熟悉行业又懂行业法规的仲裁员。

    国浩律师事务所高峰律师评析了最高院关于航空法的两个判例,高峰律师认为由于理论和实践的缺乏,导致法院的法律判断往往和航空业的国际惯例不同,造成裁判缺乏专业性,得不到国际同行的认可。同时在国际航协仲裁中,难以找到合适的中国仲裁员,结果也只能选择境外的律师适用中国法律进行裁决。另外现在有大量的航空纠纷标的额不大,但是案情并不简单,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并不合适,通过仲裁解决效果更佳。所以航空纠纷有必要更多的尝试通过国内仲裁解决。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李纯女士介绍了民航机场业的特点以及它的法律体系和纠纷的特点,李纯女士认为民航业对仲裁程序和规则的了解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因为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机制,对比诉讼来讲其高效、专业性、当事人的参与度高、可以选取仲裁员等优点还是比较突出的。

    本会仲裁员、中国民航信息公司总法律顾问李劲松结合该公司最近的一些大型建设项目引入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制度的实践介绍了该制度在航空建设工程中应用。他认为在航空建设工程中引入争议评审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前暴露问题,并且有针对性的改善管理,避免风险的累积。同时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制度对于航空争议解决有很好的借鉴意义,通过航空研究小组,可以探索很多新的理念、规则、方法、手段,在争议解决和法律风险预防方面进行更多的探讨。

    张起淮律师根据自身的执业经历指出目前航空实践中飞机买卖和租赁、海峡两岸航空纠纷、公务机服务、空难赔偿、航空地产建筑等领域都是对于多元纠纷解决的需求比较迫切的领域。他建议下一步加大宣传,加大仲裁员专业队伍的培养,专家的选定,数据库的建立,制定一些相应的规则,把航空领域的专业性和仲裁相结合。

    王红松副主任最后做了总结发言,她首先回顾了本会各个活动小组的发展历程,总结了成功的活动小组的经验。她认为航空业是一个很有潜力发展成为支柱产业的行业,而且这个领域里的问题很多,对于仲裁以及多元化争议解决的需求是非常大的,北仲航空法研究小组的成立把行业的需求和北仲的服务对接推进了实质性的一步。最后王红松副主任希望国内的航空业以及争议解决行业越做越大,争取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以及和这种份额相对应的更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本次会议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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