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仲就如何签订仲裁条款问题与律师进行交流

发布时间: Mon May 30 00:00:00 CST 2011   供稿人:陈聪

    在国际商事活动中,能否起草合理的争议解决条款是律师能否有效维护客户利益的重要体现。2011年5月17日,北仲王红松秘书长应邀与金杜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部等部门的50多名律师就如何合理有效地签订仲裁条款问题进行了交流。

     王秘书长首先介绍了涉及中国因素的国际商事纠纷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的优势,具体包括: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可以得到法院在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方面的支持;裁决可直接得到法院的执行(不必像国外仲裁裁决那样必须先经过法院的承认),中国当事人对仲裁机构规则、仲裁员、中国法律的熟悉、以及在国内仲裁更为经济、快捷等。她同时强调,目前,像北仲等国内一些优秀仲裁机构的规则及程序已经非常开放和国际化,不仅允许当事人在名册外选择仲裁员,而且在仲裁程序中仲裁调解失败后,允许当事人以担心调解影响仲裁裁决为由更换仲裁员等。另外,为了满足当事人解决争议的多样化需求,北仲还制定了单独的《调解规则》、《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等,以便利当事人尽快妥善解决纠纷。

     与此同时,王红松秘书长还就仲裁条款的基本要素、常见问题,以及为满足当事人不同需求而特别设计的仲裁示范条款等问题与律师们进行了探讨。本次交流,加深了律师对中国仲裁发展情况及相关知识的了解,为律师合理地设计争议解决条款提供详实的参考资料。

     详细内容可参见所附PPT文件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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