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解员培训课程招生简章(报名已满,谢谢关注)!

发布时间: Tue Nov 18 00:00:00 CST 2008   供稿人:陈亮宇

  为配合《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的施行,提高本会仲裁、调解的服务水平,本会曾于今年3月份与美国Pepperdine大学Straus争议解决中心合作,在本会举办了为期6天的调解培训课程。该课程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准,并为该中心首次在亚洲地区举办的培训课程。课程共有40位仲裁员参加,普遍反映良好,根据仲裁员在审理实践中的反馈,培训的内容对仲裁庭的调解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大大促进了调解的成功率。

  因上述培训课程为本会与Straus中心首次合作,对参加培训的人员数量进行了限制,考虑到可能仍有仲裁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希望接受相关培训,故本会经与Straus中心商谈,决定于2008年12月再次举办调解培训课程,该课程同样为期6天。本会欢迎仲裁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本次培训课程。

一、以下是Straus中心及培训课程的简单介绍:

   Straus中心成立于1986年,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告》,自2000年开始,该中心争议解决专业一直位列美国法学院争议解决专业三甲,5次排名第一。该中心的教职人员不仅有长期培训仲裁员、调解员的经验和技能,而且,也是美国调解经验丰富、深孚众望的资深调解员。中心设置的培训课程,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准、注重培训的互动性和实际调解技巧能力。其学员不仅来自美国,也来自包括中国香港地区的世界各地。

二、以下是本次调解培训课程的具体安排如下:

1、培训单位:Straus中心
2、合办单位:北京仲裁委员会
3、时间:2008年12月5-7日、12-14日(周五至周日)
4、地点: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会议厅(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16层)
5、课程名称:调解的实践技巧
6、课程内容:
7、主要主讲人介绍:
8、语言:英文(视参加人的具体情形可配同声传译) 

三、其他说明:

1、全程参加培训的学员将获得该中心颁发的培训证书。表现突出的学员将有可能获得Straus中心提供的赴Pepperdine大学学习的机会及奖学金。
2、有意参加本次培训的仲裁员,请拨冗填写《调解培训报名表》(附后)并尽快反馈给我们。本会将依本人意愿及报名情况,确定参加人选。
3、报名已满,谢谢关注

四、如有疑问,请与本会联系。

1、联系人:彭立松 陈聪
2、电话:010-65669856-239(彭立松)/220(陈聪)
3、传真:010-65668078

北京仲裁委员会
2008年11月18日

附件: 调解培训报名表
附:
一、主要的主讲人介绍:

  美国Pepperdine大学Straus争议解决中心主任Thomas Stipanowich先生,是国际争议预防与解决中心前总裁,曾任美国仲裁协会的委员,有近30年的教学与实践经验,出版了许多有关仲裁与调解的论文和专著,曾为通用电气、壳牌石油、西门子、英美烟草等知名跨国公司进行培训。

   Straus争议解决中心主任Peter Robinson先生,曾任洛杉矶调解服务中心主任、南加州调解协会董事等职务。2006年Peter Robinson先生被《洛杉矶》杂志评为南加州调解领域超级律师。Peter Robinson先生幽默风趣、精力充沛、能力出众,在授课过程中能很好的调动学员的积极性与参与性。

二、课程内容:


第一天
争议解决机制总体介绍
调解中STAR方法的运用
调解员风格列表
普通调解的五个阶段
在达成一致过程中的混合动机交换
关于分配议价的几何学
调解中的连接和抛锚方法

第二天
谈判过程中的整体措施
如何寻找潜在利益
关于谈判中的创造力
如何促进分配型议价
如何促进整体型议价
促进谈判的调解时间安排
调解模式的和解会议
调解模式下的利益

第三天
关于调解员提供整体框架的工作
调解员如何作开始调解的陈述
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方案
如何归纳案情和制作日程表
关于便于沟通交流的技巧
关于会议的有效运用
有效性

第四天
关于调解收尾的技巧
调解员对调解收尾的时间安排
召集会议
有效促进和解协议的起草
教学演示
调解中的公平原则

第五天
关于调解中的情绪处理
调解中的保密原则
关于处理偏见的问题
关于多方调解和多案调解
调解中律师的作用

第六天
调解员道德准则
关于力量不对称的问题
证据发现的注意事项
调解实践中的技巧
公司诉讼成本的管理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活动安排
版权所有:北京仲裁委员会        京ICP备12026795号-1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