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调解实践技巧与经验比较交流研讨会

发布时间: Tue Oct 07 00:00:00 CST 2008   供稿人:陈亮宇

——北京仲裁委员会与美国培普丹大学法学院施特劳斯争议解决研究所联合举办

    2008年9月1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和美国培普丹大学法学院施特劳斯争议解决研究所共同召开题为“东西方调解实践技巧与经验比较”的远程视频会议。这次会议是继双方开展合作以来针对调解方面相关问题进行的第二次远程视频研讨,此前即今年年初双方成功合作完成第一批专业调解员培训,北仲也于2008年4月1日成功推出专门的调解规则和调解员名册,北仲的调解员和仲裁员将西方的调解技巧和理论富有创造性的运用于中国的实践当中,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双方希望通过此次交流,促进双方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中美调解的共性和差异,相互学习调解的方法和技巧,从而推进本国乃至世界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参加此次研讨的美方人士有美国培普丹大学法学院施特劳斯争议解决研究所教学主任Thomas Stipanowich教授、司法仲裁调解服务中心(JAMS)总法律顾问Jay Welsh先生、美国南加州调解协会主席Jeff Kichaven先生等五位主讲人及美国培普丹大学法学院的同学们,中方主讲人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张建华、谭敬慧、陈奇明、晨光以及其他数十名调解员、仲裁员参加了会议。


视频画面

    随着在全球范围内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迅速发展,调解作为其中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东西方世界均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调解在东西方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具有不同的发展的状况和表现形态,各具特点又相互学习,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此次研讨会,中美双方主讲人围绕着东西方调解实践技巧和经验这一主题展开了卓有成效的研讨。美方主讲人介绍了西方调解机构和独立调解的现状,中方主讲人就仲裁中的调解和中国调解的发展作了发言,双方均认为调解在东西方均有着重要作用并且东西方均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值得很好的学习和借鉴,但因为仲裁调解的局限性,在中国发展独立调解有着广阔的空间和市场,特别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社会的成熟。在调解技巧方面,双方主讲人也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主讲人的交流具体到调解的每一个进程、每一个步骤如何去推进,如何中立的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一个最佳的调解方案,如何避免调解中的陷阱等等,在东西方不同文化背景下,有时相同方式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但在商业化的今天,特别是在商业纠纷领域,调解的基本的技巧和方法却是相通的。主讲人之一的谭敬慧指出:“仲裁员在仲裁中调解的倾向性困扰,调解员则没有,调解员是在商言商的经济思维模式,促使双方从过去、现在、未来的系统商业关系上做出自我最优评估,从而弱化法律规则的评估推理作用,最终走向和谐。”另一位主讲人张建华则认为:“商业化的今天,依靠自身名望或权威进行调解的方式还会存在,但是基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以合同为纽带的商业活动模式,客观上需要有‘独立调解’的出现以适应这种情况,而中国也从不缺乏商业调解的土壤。”

美方主持人
美方发言中
中方主持人
中方发言中

    本次研讨会是北仲推出调解规则以来,立足实践为了更好的完善调解服务,推动独立调解的发展而进行的一次务实研讨,通过此次会议,东西方调解思维再次交锋、融合,东西方调解员和调解从业者加深了了解,从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动中国调解制度的发展,进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满足当事人纠纷解决的多元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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