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8日,由本会王红松秘书长、陈福勇处长、许捷秘书一行三人组成的代表团前往美国华盛顿拜访墨西哥湾事故处理总管肯内斯·费恩伯格(Kenneth Feinberg)。费恩伯格先生是费恩伯格&罗森事务所合伙人,曾成功处理美国多起重大公共事件的损害赔偿事务,其中包括越战橘剂侵权集体诉讼中的赔偿、9.11事件的国家赔偿,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事件的赔偿,以及金融危机中金融高管的补偿等。2011年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发生后,费恩伯格先生接受奥巴马政府的指定和英国石油公司(BP)的委托,任BP公司赔偿基金总管,负责建立临时赔偿小组、制定赔偿规则,处理漏油事件损害赔偿申请。自2010年6月16日开始,奥巴马政府指定费恩伯格先生负责200亿美金赔偿基金的处理。费恩伯格先生负责运作的海湾沿岸索赔机构(Gulf Coast Claim Facility, GCCF)妥善处理了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超过100万份索赔案件、并成功向22万个索赔主体成功赔付了超过62亿美元,其中在GCCF成立的第二个月,GCCF就迅速地赔付了8亿4千万美金,平均每天赔付2700万美金, 成功的缓解了事故发生后群体性矛盾的爆发。虽然这种新型的争议解决模式引起了一些争议事项,但经过美国司法部的评估认为,GCCF这种新型争议解决方式是公正、透明、高效的。其在群体性争议发生的第一时间对矛盾的化解作用是非常卓越的。
费恩伯格先生是在美国法律界与政治界享有盛誉的争议解决专家,具有丰富的社会管理经验、智慧,卓越的斡旋能力和调解技巧,擅长处理复杂、棘手、且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他的努力下,美国多项重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均设立了赔偿基金,形成了以赔偿基金为基础,由社会独立第三方公正协调并处理赔偿事务的争议解决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的这些经验、做法对中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北仲历来重视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努力将自己建成仲裁、调解、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等多元化争议解决中心,满足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多元需求。北仲还努力将自己建成多元化争议解决的研究、培训和宣传推广中心,并积极推动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在中国的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2011年渤海湾漏油事件发生后,北仲很快关注到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赔偿处理的模式和经验,并派在美学习的仲裁员晨光律师前去费恩伯格&罗森事务所学习。费恩伯格先生不仅耐心介绍了处理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经验做法,还向晨光律师展示了相关数据和资料。此次北仲代表团专程拜会费恩伯格先生,除了向其表达感谢之意,还希望与其在多元化争议解决研究、人才培训等方面深入交流合作。
费恩伯格先生热情地接待了代表团一行,他介绍了运用赔偿基金处理群体性争议的经验、挑战和问题。他认为,即使在美国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治体系中,墨守陈规地以集体诉讼的方式来处理特大规模的群体性争议,不仅不利于建立社会共识,而且,将严重地浪费公共资源,甚至延缓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如果仅依靠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群体争议事件,容易导致政府丧失中立性,损害其公信力,甚至产生极其不利的政治影响。因此,较为妥善的办法,是由处于中立地位的公正第三方独立地以调解方式处理争议,并同时制定公开、透明的处理程序、标准和范围,以保证社会各界能及时监督争议处理情况。这种新型争议解决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在争议中寻求共识,显著提高赔偿基金的利用效果,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次会谈中,王红松秘书长先对费恩伯格先生的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她高度评价了美国墨西哥湾漏油赔偿事件处理模式的价值和意义,并介绍了北仲的发展情况和愿景。她特别强调北仲在渤海湾漏油事件出现后,曾与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共同举办了由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制定部门参加的“重大公共事件和谐处理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处理经验与启示”研讨会,积极向政府部门推荐墨西哥湾漏油事故赔偿处理模式及经验。北仲向相关部门积极倡议在处理国内大型、群体性赔偿事件中,应寻求建立一种公正、透明、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模式和做法。王红松秘书长还表示北仲愿意继续将费恩伯格在这方面的宝贵经验介绍给国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在将来适当的时机邀请其到中国直接讲授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费恩伯格先生欣然应允了王红松秘书长的邀请,并且宾主双方还继续就独立第三方如何解决群体性争议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会后王红松秘书长代表北仲向费恩伯格先生赠送了精心准备的礼物,费恩伯格先生则向代表团回赠其签名的最新著作“Who Gets What”。
北仲应邀赴美访问国际法学会
许捷*
2012年6月19日,本会王红松秘书长、陈福勇处长、许捷秘书一行三人应邀赴美国华盛顿参观国际法学会(International Law Institute)。学会主任冬·华莱士教授(Don Wallace, Jr)、副主任罗伯特·萨金(Robert Sargin)以及该机构争议解决小组负责人、前国际商会仲裁院秘书长安玛丽·怀特赛尔(Anne Marie Whitesell)热诚接待了代表团一行,宾主双方各自介绍了自己的发展情况、发展目标、优势和需求,并就未来彼此合作的可能性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国际法学会成立于1955年,原隶属于乔治城大学,自1983年成为独立的学术研究、出版、法律实务培训机构。机构聘请的老师均是经验丰富,专业精深,熟悉国际争议处理并在业内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该机构经常接受一些政府、基金组织的委托向一些国家政府及各类经济体提供培训服务,以及提供国际法律、经济政策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支持。
北仲应邀赴美参加施特劳斯争议解决中心成立25周年庆祝活动,并观摩培普丹大学法学院高级调解培训课程
许捷*
2012年6月22日,美国培普丹大学(Pepperdine University)法学院施特劳斯争议解决中心(Straus Institute for Dispute resolution)举办了其成立25周年的庆祝活动。王红松秘书长、陈福勇处长、许捷秘书一行三人受邀参与此次庆祝活动。庆祝会上,该中心学术主任托马斯·斯蒂潘诺维奇教授(Thomas Stipanowich)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北仲,高度评价了北仲在推广多元化争议解决方面的积极作用。王红松秘书长也代表北仲向托马斯教授表达最诚挚的谢意,感谢托马斯教授和他的同事多年来给予北仲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自2007年开始,北仲与施特劳斯争议解决中心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在多元化争议解决培训、宣传推广方面进行合作。王红松秘书长被施特劳斯争议解决中心聘为其高级顾问委员会的成员。该顾问团成员包括美国仲裁协会(AAA),JAMS及CPR等美国知名争议解决机构的总裁、资深法官、教授、学者,政府部门、大型公司的法律部门负责人、国际知名律所合伙人等52人 。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研究交流多元争议解决培训教学中的问题和经验,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施特劳斯争议解决中心在会议前后组织相关学术会议和培训课程,并邀请顾问委员会成员参加。北仲在施特劳斯争议解决中心的帮助下,成功开展了三期调解员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及效果得到学员的高度评价。在北仲的帮助下,施特劳斯争议解决中心也在中国成功开展了教学培训及学生实习等活动,推广了其在争议解决方面的理念、知识、技术和经验。
培普丹大学法学院争议解决课程多年蝉联全美排名第一。施特劳斯争议解决中心利用其丰富的研究资源及高素质的师资力量开发设计、执行多种类型的争议解决教学培训课程,根据社会的发展和需要不断创新。此次调解培训开设了15个为期三天的短期培训课程。其中 “高级调解课程”由美国争议解决机构JAMS创始合伙人之一的布鲁斯·爱德华(Bruce Edwards)及资深律师、资深调解员妮娜·米尔丁(Nina Meierding)讲授。两位讲师围绕着现代商事调解的理念,着重讲授了一套切实可行的体系化调解模式,并结合多年的实践案例,向学员们展示了模式化的调解程序中所需要运用的技巧和应该注意的事项。“建筑工程领域的调解课程”由美国争议解决机构JAMS资深专家乔治·凯尔金斯(George Calkins)及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大法官维多利亚·茜妮(Victoria Chaney)讲授。两位讲师凭借其丰富的代理和审判经验,通过大量生动真实的建筑工程调解案例,向学员们介绍了美国建筑工程领域的争议现状,展示了复杂建筑工程争议的调解方法。参加培训学员均为世界各地法律界、政治界及商业界的实务工作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培训课程采用互动式教学,主讲人高超的授课技巧和学员学习热情相结合,形成高质量互动学习氛围。
北仲自去年八月成立调解中心以来,更加重视调解人才培训工作。此次活动,北仲代表团成员全程参加了“高级调解课程”和“建筑工程领域的调解课程”两个培训项目,深入了解这两个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方法。两个课程中精致的课程设计、精彩的教学内容、讲师高超的培训技艺和学员们的热情反馈给代表团留下深刻印象。此次观摩学习使北仲深入了解了美国前沿的商事调解培训方法,有助于完善其今后的调解员培训工作。
* 北京仲裁委员会办案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