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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最高人民法院自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也于同日开始实施。社会各界通过查询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

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使用申明》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index.php?act=law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研究解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精神,依法妥善公正地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单位,于2008年10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民商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相关审判庭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与会同志通过认真讨论,就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主要问题取得了一致的看法。在此基础上,最高法院于2009年4月3日公布了法发[2009]19号《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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