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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入和广泛的推动中国调解制度的发展
——记北京仲裁委员会与美国培普丹大学STRAUS争议解决中心第二次调解培训项目

    2008年12月14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与美国培普丹(Pepperdine)大学法学院施特劳斯(Straus)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称“Straus中心”)共同举办的第二届调解培训项目在学员的阵阵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这是北仲与Straus第二次合作开办调解员培训课程。早在2008年3月,为配合北仲《调解规则》的实施,北仲与仲裁、调解课程在全美排名第一、具有丰富培训经验的美国培普丹大学Straus中心合作,将美国先进的商事调解文化和技巧经验引入中国。第一次调解培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被认为是中美调解文化的第一次碰撞与交流,中国的法制日报、美国洛杉矶和旧金山日报Daily Journal都在第一时间报道了这次培训的盛况。

    如果说,第一次调解培训是北仲向发展调解制度成功迈出的第一步,那么此次第二次调解培训则表明了北仲将持续深入地探索调解制度的发展,并通过不断的引进先进的系统专业培训机制,培养和发掘专业调解人才,以应对当事人的需求和市场竞争。这次培训的意义是,将调解向社会各界普及,往更加深入的方向发展。参加培训人员不仅仅有北仲的资深仲裁员,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市高院、基层法院的法官,以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官员。商事调解是在中国是一个新兴的领域,其高效、便捷、尊重当事人意愿、节约开支的优点现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但是商事调解对于调解员的要求极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准将直接影响争议解决的效果。调解员不仅要有丰富的经验,也需要进行系统的培训。正是认识到调解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前景,也认识到调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争议解决方式,北仲积极与美国一流的、有几十年培训经验的Straus中心合作,立志于为中国培养一批具有世界专业水平的调解员队伍。正如北仲王红松秘书长在调解培训的致辞中谈到,北仲对于调解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也愿意承担在全国推广调解制度的责任,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在为期六天的培训课程里,中方学员和美方培训教师都深刻感受到了中美不同文化背景下调解思维的差异和融合。学员们对于美方教师生动有趣,结合实践的教学方式赞叹不已,也深深为教师的敬业精神感动。Thomas Stipanowich教授的讲授深刻儒雅;Peter Robinson教授激情四溢;Jim Craven教授风趣幽默,他们把一整套难度较高的调解培训用美国人特有的方式呈现给中国学员们。课程从争议解决的整体介绍开始,结合实际的案例和模拟调解程序,分析了不同的谈判模式、调解方式的运用和调解员调解技巧。特别是“线上利益”(明确的诉求)和“线下利益”(背后隐含的利益和诉求)的区分,给学员们深刻的启发。有学员表示,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思路,即启发了大家如何去寻找和关注当事人背后隐含的利益和需求,从而在更深层次上解决争议。另外,课程还向学员强调了调解员的道德准则、保密义务以及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几方面,全面系统的从社会学、心理学的角度介绍调解机制。

    根据课程的回访,90%以上的学员表示这次培训课程非常难得,使他们对于调解员的角色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有学员表达了对于培训课程的印象:“非常可贵能听到来自美国专业的研究,这恰恰是我国缺失的,也非常感谢北仲具有超前的、拓展的意识而提供给我们的机会”;“充分了解了国外调解的思路和技巧,进而对于这种争议解决制度的前景更加充满信心”;“适用性强,北仲能提供这样的机会对提高办案质量非常有帮助”。也有学员对教师的授课方式给予很高的评价:“感受到了美国人对调解的投入,以及所带给我们的创意性思路”;“培训内容超前,视角独特,注重实践”;“所涉及的问题和困惑均是实务中经常遇到的,因此觉得很实用”;“互动启发,讨论式、参与性强的讲授方式”;“老师的授课方式,使学员之间的交流和师生互动变得更为容易,分小组讨论案例的方式也让学员对调解方面的知识有更深刻的了解和感受。”

    学员们对于课程积极热烈的反映也给来自美国的培训教师们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Thomas Stipanowich教授在课后发来感想:

    “We at the Straus Institute are thrilled by the response to the BAC Mediation Training Program. The venerable culture of conciliation in China is entering a new era, and the program sponsored by BAC will undoubtedly play a key role in bringing about important changes and new opportunities for the resolution of business disputes. We highly value our partnership with the BAC, so ably led by Wang Hongsong, and look forward to new challenges.”

    (我们为北仲调解课程项目的结果感到激动。中国古老的调解文化现在进入了一个新纪元,北仲主办的调解培训项目无疑在为当今争议解决领域带来重要转变和新机会的时刻扮演着关键角色。我们十分珍惜与王红松秘书长领导下北仲的合作,并期待更大的挑战。)

    Jim Craven教授也在采访中谈到:

    “These experiences are very special, this class we just have is responsive and interactive. This time, several judges attended the training. They mentioned to me that while they have been doing mediation or arbitration for many years, they were excited about some new ideas that they heard just as we were excited about hearing new ideas to us from Chinese approach to mediation, which is a privilege for us. And this time I feel this is a wonderful place to teach because the students are eager to learn and they make an absolute joy to teach. I am excited about the possibility the mediation as a way to resolve commercial disputes for china because this particular approach or style is a bit new here.”

    (这次的培训经历非常的特别,这个调解培训班给我的感觉反响很热烈,也非常积极。并且这次,有几个法官也参加了培训。他们向我提到,虽然他们在调解和仲裁领域有很多年的经验,但是对于在这次课程中听到的新观点非常的激动,同样我们也为中国发展调解事业中的新观点激动不已,这是我们的荣幸。这次我感到,学员们学习的热切也让我们的教学非常快乐。我非常期待调解在中国能成为一种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得到普及,因为作为一种特殊的方式和风格,目前在这里还很新。)

    北仲率先进行调解这个专业领域的培训,积极与世界上最一流的争议解决培训中心合作,体现了北仲在坚持公正、高效仲裁的同时,积极探索独立商事调解等多元争议解决机制的新的发展思路,体现了北仲勇于创新和勇于担当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培训反馈

    编者注:培训结束后,北仲向学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内容涉及培训效果、授课讲师、启发及建议、中美调解思维的差异和共性以及调解员和仲裁员的角色定位等,有20位学员进行了有效的反馈,其中有90%的学员表示本次调解培训对处理争议解决有很大帮助;100%的学员对本次培训的授课讲师表示满意;100%对本次调解培训的组织服务工作表示满意;65%的学员表示在仲裁实践中经常用本次培训倡导的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思路。以下是摘录部分学员反馈的感言:

    ★通过此次培训感受到,调解员应该多运用肢体语言,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十分重要的;要运用综合性谈判创造比争议本身更大的价值,做大“蛋糕”;

    ★在判断问题和促成解决问题的思路有所调整,认识到在调解中应当更多考虑深层的利益所在,而不仅局限在法律问题方面;

    ★思路要打破局限,多方面全方位地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利益所在,找到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我得到的启发是,可以运用心理学、文化学、交际学等多学科知识,促进调解沟通、扫清障碍,为调解协议达成打下基础;

    ★要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尊重与沟通,真诚的沟通可以更准确了解真相;仲裁员和调解员有太多的相同点,主要的不同是仲裁员更注重“法律事实”,调解员更注重“客观事实”;

    ★美国的调解制度和实践是在其国家的社会制度、司法制度下发展和运行的,我们的学习要汲取其调解的思路、理念和技巧,结合我们的实际来思考;

    ★调解是一门立体的需要高素质、全方位的、知识面广,需要对全局有深广认知,因人因事,适时运用,包括语言学、心理学、法律、一般规则、社会秩序良俗……是一门综合的,灵活技巧运用的一门艺术,一门学科;

    ★调解员是在没有约束力的程序下工作的,因此,对调解员的要求更高。调解员的工作更依赖于文化的接近、个人的能力和当事人的信任。

    (顾璇)

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仲召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研讨座谈会

    2008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蒋惠岭副主任及其调研室全体人工作人员到访北仲,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北仲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王红松秘书长、该课题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等十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王红松秘书长就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方面建议,希望该征求意见稿能够着重体现人民法院大力支持商事仲裁和诉讼外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基本原则。蒋惠岭副主任向大家介绍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和相关说明。其中,重点说明了关于调解的司法确认制度的设立初衷和在实践探索中遇到的问题,并表示法院将重点建设“诉调对接”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包括调解在内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

    就北仲在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领域所作的工作,王红松秘书长作了简要介绍,并重点介绍了国际商事调解发展的情况和北仲在商事调解方面的新举措。蒋惠岭副主任表示,他和部分司改办的同事实际参与了12月份刚结束的北仲与美国培普丹大学共同举办的第二届调解员专业培训课程,感觉受益匪浅。蒋主任对北仲在调解员培训,调解员行为规范、调解员选聘标准制定等方面所作的探索和努力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希望北仲能够继续在这些方面积极尝试,推广成功经验。

    双方与会人员还就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北仲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课题组成员,将积极发挥自身在多元纠纷解决领域多年累积的经验和优势,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制度推行,为全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健全贡献力量。

    (姜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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