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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8月8日至8月24日,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北京完美举办。奥运期间,美轮美奂的开闭幕式表演以及精彩纷呈的体育比赛赢得了全世界的瞩目和赞许。可能还有不少人不知道,在体育界也有一个解决体育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该机构通过设立体育仲裁院来推广一套灵活、便捷、经济的体育仲裁规则,为各国建立各自国内的体育仲裁机制提供参考。这个机构就是设立于1983年的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简称CAS)。从1996年开始,国际体育仲裁院设立特别仲裁法庭,专门解决奥运期间及开幕前10天内出现的与所有奥运项目相关的争议。

  按照惯例,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CAS在北京亦设立特别仲裁机构,管辖北京奥运会期间的体育纠纷。北京奥运会体育临时仲裁庭由12名专长于仲裁和体育法律的人员组成,他们是来自法国、美国、瑞士、加拿大等国的律师、法官或者精通体育法律和仲裁的专家;其中,法籍华裔仲裁员陶景洲先生是北仲的资深仲裁员。

   在北京奥运会体育仲裁庭成立之后共作出了9个裁决,多涉及参赛资格争议。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当属于瑞典摔跤选手阿布拉哈米安怒弃铜牌案。

  在8月14日的摔跤半决赛中,瑞典摔跤选手阿布拉哈米安遭遇意大利选手安·明古齐。在两盘比赛后,裁判却突然判罚阿布拉哈米安犯规在先并让明古齐进入到决赛。阿布拉哈米安的教练随后要求观看比赛录像但遭到国际摔联的拒绝,他随即的抗议也无人理会。在经过朋友和教练的劝说后,阿布拉哈米安还是参加了下午的复活赛并最终获得铜牌。出人意料的是,阿布拉哈米安在颁奖仪式上,将刚刚戴上自己脖子的铜牌取下来,并走下领奖台,将奖牌放在摔跤垫的中央。随后,他径直离开了颁奖现场。

   国际奥委会在15日宣布取消阿布拉哈米安的奥运会参赛资格并剥夺了他的铜牌。

   随后,瑞典人向体育仲裁法庭上诉,要求严惩执法该场比赛的裁判,并拿回自己的奖牌。但他随即放低了自己的要求,仅要求法庭证实国际摔联没有给予他立即上诉的权利,并认为这种行为“有悖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摔联自身关于公平竞赛的规定”。

   体育仲裁庭于22日举行了听证会,判定阿布拉哈米安胜诉,并在裁决书中写道:“我们只能希望国际摔联依照奥运会的宪章和公平竞赛的原则,在将来建立一个上诉评判委员会,确保选手的意见立刻得到公正的对待,以避免再次出现阿布拉哈米安遭遇的情况。”

  本会早在2006年10月就联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及其仲裁法研究中心举办了2006年国际体育仲裁研讨会。该研讨会旨在通过与国内外知名学者之间的良好互动和交流,促进我国体育仲裁理论的研究,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合理构建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国际体育仲裁界享有盛誉诸位专家应邀出席了研讨会。本会王喜莲处长就北仲的发展实践和中国体育仲裁的联系问题做了主题发言。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领到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听取了各位专家的意见。
  http://www.bjac.org.cn/news/view.asp?id=902&title=&cataid=1

   2008年8月20日,国际体育仲裁院北京奥运会特别仲裁院一行十人在该院主席Dr.Robert Briner先生的率领下应邀来访。Briner先生非常关注北仲发展,在此次担任北京奥运会特别仲裁院主席的北京之行中,欣然接受邀请,带领CAS大部分成员前来北仲参观访问。王红松秘书长向Briner先生及前来参观的CAS的仲裁专家介绍了北仲近年发展和国际商事仲裁业务开展情况,陪同Briner先生和CAS仲裁员参观了仲裁厅、仲裁案件管理管理、查询系统及远程会议、同声传译等现代化办公设施,观看了《铸造公信力》宣传短片。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CAS仲裁员认为北仲高科技的现代化办公设施和机构迅猛发展的业绩使他们印象深刻。Briner先生高度评价北仲的成功发展,并代表国际体育仲裁院北京奥运会特别仲裁院和国际体育仲裁院秘书长Matthieu Reeb先生向北仲赠送了礼物,表达了对北仲的感谢和美好祝愿。随行的其他CAS仲裁员亦表示了与北仲建立合作关系的浓厚兴趣,有的提出希望自己能成为北仲的仲裁员。

(王学权 陈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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