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20

为保障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本会)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工程造价鉴定人及其鉴定工作的暂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本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业务精湛、信用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应当具有以下条件(同时具备):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会的相关规定,能依法高效办理鉴定事项,自觉接受本会的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仲裁庭解决专业问题;

(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四)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且从业口碑良好;

(五)至少有5名具有资质的从业人员;

(六)有固定办公场所,且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

(七)已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或者有过仲裁案件鉴定经验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申请: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的或者执业资格评定过期的;

(二)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或经营中因鉴定评估事宜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四)被人民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或本会从现有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内除名,以及被除名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设立的机构,自除名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入册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三)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册、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

(五)机构营业场所证明(办公场所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

(六)机构的成立、发展等情况介绍;

(七)体现申请机构鉴定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既往案例介绍;

(八)机构收费标准;

(九)已列入人民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名册的,可提交证明材料;在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机构完成的典型、重大案件鉴定,可提交证明材料;

(十)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注:分支机构申请的,应按行业主管要求提交登记备案证书。机构应具备的各类登记证书、执业人员资质证书如有到期正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等情况,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三、报名要求及时间

申报资料请依照上述顺序进行编制装订成册(用A4纸装订成册编写页码、目录),各类证照均须加盖机构公章确认。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请各机构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资料当面或邮寄提交一套至本会(地址见下方),并将整合为PDF的电子版发送至下方联系邮箱。

四、招募流程

(一)申请

登陆本会官方网站(https://www.bjac.org.cn/)首页搜索《北京仲裁委员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招募公告》并按要求填报。

(二)审核

本会收到鉴定机构申报资料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全面核实,重点审查其执业资质、行业信誉和工作业绩。

(三)入选公告

确定入选本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名册的,通过本会官方网站对外公布。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招募公告仅针对未在本会现有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名册的鉴定机构。

(二)申请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存有原件备查,如存在虚假信息或者与事实不符情形的,一经查实,将承担不利后果,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会对申报材料严格保密,对于申报材料,请申请机构自行备份留存,对于提交到本会的材料,本会审查后恕不退回。

六、联系方式

招募人: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16层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人:郭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10-85356362、010-85659589

电子邮件:guozihe@bjac.org.cn、wangchaoqi@bjac.org.cn


附件:

一、《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入册申请表》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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