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贸法会第57届会议通过快速争议解决示范条款

发布时间: 2024-7-6

202471日,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称贸法会)第57届会议第二工作组(争议解决)会议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为关于专业化快速争议解决的示范条款草案,以及第七十八届和第七十九届会议的工作报告。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北仲)代表团受邀作为观察员参与了相关讨论。

本次大会审议的核心内容是围绕技术相关的争议解决和审裁(adjudication)问题的示范条款和指导案文。该项议题由2022年贸法会第五十五届大会动议,大会决定应当以《贸易法委员会快速仲裁规则》为基础,就缩短时限、指定专家/中立人、保密性和程序结果的法律性质等事项编拟示范条文或条款,或其他形式的立法或非立法案文,历经第二工作组第七十六届至第七十九届会议的多次审议与讨论,现已形成草案文本,第二工作组秘书处对草案进行了说明,并提交本次大会审定和通过。该草案文本包括四个示范条款和两个指导案文。四个示范条款分别为:特快仲裁示范条款、审裁示范条款、技术顾问示范条款和保密示范条款。两个指导案文分别为:关于保密的指导案文和关于证据的指导案文。各示范条款都附有说明,详细描述了具体条款的目标、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以及适用的替代办法。草案明确,仲裁是当事人协商决定的灵活程序,示范条款只是各方当事人谈判的起点和框架,各方当事人只要达成一致,可以随时自由更改示范条款的内容,自主调整相应的程序规则。经过大会逐项讨论,上述示范条款草案获得了大会的一致通过。

北仲代表团作为第二工作组观察员,全程参与了大会的审议讨论,并结合中国仲裁实践经验,对示范条款草案提出了相应建议。(见文末)

会议期间,北仲秘书长姜丽丽博士与贸法会秘书长安娜·乔宾·布莱特女士进行了单独会晤,就相关国际合作议题进行了友好磋商。代表团赵菡清秘书向本次会议主席Andrés Jana先生赠送了北仲最新出版的商事仲裁与争端解决领域的研究成果。自2017年成为贸法会观察员以来,北仲持续参加联合国贸法会相关工作组会议,与贸法会的相关项目进行深入合作,总结推广中国仲裁经验,为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提供了有力的实践支持。

在美期间,姜丽丽还率团拜访了AAAJAMS、中伦律师事务所纽约分所等在美法律服务机构,共同探讨国际仲裁合作与发展问题,宣介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最新情况,同全球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以推动中国仲裁和涉外法治工作国际化、高质量发展。

附:北仲关于示范条款草案的建议

一是关于示范条款中裁决作出的期限,可以将选择权提供给各方当事人根据争议情况进行选择,同时建议针对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启动条件需要加以明确限制,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拖延程序。

二是关于无理由裁决,需要在解释说明中对于仲裁庭无理由裁决的前提和适用情形进行明确,同时,需要对于各方当事人接受此项条款后,针对作出裁决的异议权进行相应限制,以保障在不同法域国家针对无理由裁决的可执行性层面因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而得到豁免。

三是关于审裁程序,建议给予当事人例外条款,若审裁启动后,一方当事人对审裁程序的推进存有争议,希望径直启动仲裁程序,上述要求应当得到允许,以确保特快仲裁规则对于效率的要求。

四是关于保密的规定,可以进一步细化,如加入保密期限的规定、明确保密主体范围、列举保密事项范围等。上述观察意见获得了会议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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