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仲裁再出发》系列报道 | 仲裁国际化探索的先行者

发布时间: Thu Dec 16 16:07:31 CST 2021

近日,《民主与法制》周刊推出《中国仲裁再出发》系列报道,从走近中国仲裁发展入手,进而从法院、仲裁机构等不同视角对我国仲裁制度一探究竟,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对仲裁法修改建言献策,助力这部法律修改工作早日完成。

本会沈韵秋供稿《中国仲裁再出发》系列中的《仲裁国际化探索的先行者》一篇。现经授权予以转载,该系列全部报道请见下文链接。

1.《中国仲裁再出发》系列① 走近中国仲裁

2.《中国仲裁再出发》系列② 司法为仲裁护航前行

3.《中国仲裁再出发》系列③ 从新中国首家仲裁机构看我国仲裁之发展

4.《中国仲裁再出发》系列⑤ 仲裁法修改,专家大咖这样说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46期

编者按



仲裁作为一种古老的争议解决方式,其产生是早于诉讼的。仲裁的沿革与发展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在西方古代的神话故事与我国古代法制中就有许多体现和记载。斗转星移,时移世易,这一历久弥新的纠纷解决机制,被赋予现代意义后而愈发生机勃勃,熠熠生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中国,虽然现代意义上的仲裁制度已有百年的历史,但是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导致仲裁事业未能得到长足的发展,直到1994年仲裁法颁布之后,中国仲裁事业才得已全面发展。而今,现行仲裁法实施已过去26年,中国的仲裁制度经历了跨越式发展,成就有目共睹。仲裁堪称前景广阔、潜力巨大的“朝阳事业”。但必须正视的是,这部法律已难以满足实践需求,出现了一些与时代发展不适应的问题,修改迫在眉睫。20217月,业界期盼已久的仲裁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终于公布,仲裁理论和实务界旋即形成一片热议景象。

时处中国仲裁发展的关键之际,《民主与法制》周刊特推出一组聚焦报道,从走近中国仲裁发展入手,进而从法院、仲裁机构等不同视角对我国仲裁制度一探究竟,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对仲裁法修改建言献策,助力这部法律修改工作早日完成。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尚未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对于之后仲裁法修改的情况,本刊仍将持续关注。

《中国仲裁再出发》系列报道之四

仲裁国际化探索的先行者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高级顾问

沈韵秋

首都北京作为我国的国际交往中心,在国际仲裁的智力资源、机构资源等方面具备许多有利条件,拥有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天然优势。20209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支持北京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发挥北京在中国服务业开放中的引领作用;建设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带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

打造国际仲裁中心的重要意义

提升国际仲裁服务行业水平、打造国际仲裁中心,对于北京两区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建设国际仲裁中心是新时期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和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环节。仲裁是一项国际通用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发展不断深入,国际仲裁的地位和作用在各国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近年来,发展国际仲裁事业、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国际仲裁中心,已成为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和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环节。

其次,高水平的仲裁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健全的法治体系,尤其是公正、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能够为商事主体的合理权益提供充分保障。高度发达的仲裁业和完善的仲裁机制,可以为仲裁机构所在地发展为全球性的金融、商务、物流、贸易中心提供强有力的全过程保障。

第三方面,仲裁业带动法律服务行业整体发展、吸引国际人才汇聚。仲裁业是一项知识含量高并具有全球竞争性质的高端法律服务业,不仅自身可以产生经济价值,还可以充分辐射和带动律师、翻译、公证、咨询等其他法律服务行业以至酒店、商旅等相关服务产业的发展。国际仲裁服务水平与影响力也是衡量国际影响力的一项重要标志,世界一流的城市均设立有国际性的商事仲裁中心,吸引大量国际商业、法律人才汇聚交往。国际仲裁服务业的发展,将为北京市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国际交往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方面,提升国际仲裁水平,增强对国际经贸规则的话语权。仲裁机构对商事争议进行裁判的过程,实际上亦是对案件适用法律/经贸规则的解释过程。建设国际仲裁中心,也有助于我国增强对国际经贸通行规则的话语权,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更深层次地参与塑造国际经贸体系。

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目标

建设国际仲裁中心,应当不仅是中国仲裁的国际化,也是国际仲裁的中国化。“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可以体现在案件来源的国际化、仲裁服务水准的国际化及品牌塑造战略的国际化,体现在尽可能与国际接轨;而随着实践发展和能力提高,更应推动中国实践被国际同仁所接受,实现“国际仲裁的中国化”。国际仲裁中心的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观察:第一是有大量国际商事争议选择当地作为仲裁地,或选择当地仲裁机构仲裁;第二是仲裁案件中的国际案件(即至少一方为外国当事人的案件)占比较高;第三是仲裁机构服务水平、仲裁员和配套法律服务资源、司法支持等整体环境。


得益于近年来中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北京、上海在国际仲裁中的地位已得到显著提高,但与排名靠前的公认国际仲裁中心相比竞争力仍有差距。北京建设国际仲裁中心,需要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依靠国家立法和司法支持,充分发挥既有优势,在政策扶持、机构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着手,有效提升国际仲裁服务水平,赢得国内外商事主体的青睐。

国际仲裁中心形成路径与域外经验——以香港、新加坡为例

香港、新加坡两地作为亚太地区公认的国际仲裁中心,近年来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地位已有赶超传统的仲裁中心(伦敦、巴黎、日内瓦等)之势。这固然得益于亚太地区蓬勃发展的经贸活动,亦与两地的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支持息息相关。两地国际仲裁中心地位的形成路径,为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的建设提供了可近距离观察的宝贵经验。

在客观条件方面,两地同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仲裁业发展之初已有较高的经济水平;香港的自由港和国际贸易、金融中心地位,新加坡扼守海峡要冲的优越位置和国际航运中心角色,吸引了众多国际商业机构和人才汇聚;两地天然的语言优势和良好的法律教育体系等,为法律服务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同时,两地立法、司法方面的支持,对仲裁业发展也十分重要。香港的仲裁相关法律将本地与国际仲裁统一规则处理,而新加坡立法采取双轨制,但两地对于国际仲裁的规则都采纳了国际普遍接受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内容,减少国际商业主体适应规则的成本。两地的司法机关均采取支持仲裁、减少司法干预的裁判倾向,为仲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相比而言,香港的国际仲裁服务更多是依靠其自由市场商业环境、背靠内地发展红利的独特背景,而新加坡仲裁业的发展则不可忽视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

对于北京的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既需要立法、司法及政府政策层面的有效引导支持,也要求本地仲裁机构抓住国家对外经贸发展的契机,寻找一条能够充分吸引国际主体、提升服务能力的改革路径。

以北京仲裁委员会为例谈北京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情况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秉持“公正、独立、专业、高效、卓越”的价值观,引领仲裁业务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北仲自成立以来至2020年年底,总计受理案件达到55000多件,标的额近人民币5000亿元。自2018年开始,年受理案件标的额突破100亿美元大关,成为世界上年受案金额超过100亿美元的五家仲裁机构之一。在受理国际案件方面,近年来保持较高速度增长态势,年平均增长率为33.76%2020年国际案件数达到了215件,总标的额132.68亿元,平均标的额为6171万元。从2020年度北仲国际案件办理数据来看,案件当事人涉及二十个国家或地区,有12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有境外主体。共有5个案件使用外文作为程序语言,做出临时措施2起,适用外国法、国际公约或者混合适用法律案件3件。


北仲仲裁规则的修订反映了国际的最新实践需求。201991,新修订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及附录收费标准正式施行,在国内首次明确将仲裁费用区分为仲裁员报酬和机构费用。这样划分使仲裁收费更加公开透明,也从费用上体现了对仲裁员专业价值的肯定,有利于提高仲裁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也实现了中外仲裁收费模式的接轨,推动了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及仲裁员职业化建设。

北仲在仲裁实践中也致力于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案件管理体系。如北仲为第一家引入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的仲裁机构,规定所有仲裁员在接受委任前,必须向仲裁机构和各方当事人披露可能对其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正当怀疑的任何情况;在仲裁的任何阶段,如发生可能引起此类怀疑的新情况,仲裁员应当迅速向各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予以披露。又如,北仲受理了中国内地首例适用紧急仲裁员程序的仲裁案件。该案申请人通过申请北仲紧急仲裁员颁布的临时措施,在香港顺利获得了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执行命令。

北仲发布了与国际主流实践相接轨的指引性文件。在2020年度,北仲发布了《关于网上开庭的工作指引(试行)》,为北仲疫情期间以及后疫情时代提供了详细的指导,促进了北仲网上开庭的使用,缓解了疫情期间开庭延迟问题;发布了中英双语版《关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材料准备指引清单》和《关于仲裁保全申请的材料准备指引清单》,有效提高了当事人准备立案材料的质量和效率;发布了《关于国际案件中裁判货币及其利率、汇率问题的指引》,就国际案件中常见的难题给出了操作建议,增强了裁决的可预期性,率国内业界之先。

北仲自2021510日启用最新的仲裁员名册,共有697名仲裁员,其中包括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员17名、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员2名、中国台湾地区仲裁员12名及外籍仲裁员139名。2018年度共有109名仲裁员参与了国际案件的办理,2019年度为164名,2020年为180名。2018年共有13名外籍仲裁员参与了仲裁案件的办理,2019年为12名,2020年为9名。

北仲不仅在商事仲裁领域有卓越表现,还致力于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丰富的争议解决选择。2019913日,北仲发布《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国际投资仲裁规则》,该规则为全球第四部国际投资仲裁规则,在国际社会对于投资仲裁改革呼声不断高涨的时期,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除仲裁外,北仲还提供商事调解、工程评审等多元争议解决服务。2018年,北仲被最高人民法院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为呼应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竞争所带来的多元争议解决的国际化特点,北仲致力于提升争议解决服务的国际化水平,为中外业界交流和外国业者了解中国争议解决行业提供良好平台。自2013年起,北仲即组织行业专家分领域编写中英双语同时出版的《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并基于该年度观察在欧洲、北美、亚洲等地主办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高峰论坛,成为中外业界交流的重要平台以及外国从业者了解中国争议解决行业的窗口。2016年起,北仲作为观察员组团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会议,参与《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即《新加坡公约》)制定过程,为国际规则的制定建言献策,贡献中国经验。20173月,北仲成立并负责运营中非联合仲裁中心北京中心。中非联合仲裁中心是构建中非联合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中非贸易开创性的争议解决机制,对于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大的国际争议解决话语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推进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建设的对策建议

首先,从法律制度看,仲裁地的竞争首先体现在法律制度的优越性。仲裁的基本制度应尽可能跟国际接轨。仲裁法是规定仲裁程序制度的基本法,在考虑和设计这些制度时应尽可能跟国际接轨,其意义不仅是让中国仲裁更容易赢得境外用户的认可,还在于让中国用户在境内积累的实战经验到境外开展商务活动和解决纠纷时也能游刃有余。具体需要特别关注的基本制度包括:赋予仲裁庭作出临时措施的权力;统一国内和涉外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取消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探索建立投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采用仲裁地的标准对境外仲裁机构在华开展业务进行规范等。

第二方面,必要的政府政策支持能够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政策支持力度也是境外仲裁机构决定是否在京设立分支机构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主要包括是否有免费或者提供补贴的经营场址、优惠的签证条件、灵活的员工聘用条件和便捷的外汇汇款流程等。从仲裁机构实际开展业务活动的经验出发,在税收、外事审批、国际交流活动申报、签证办理、国际联网等配套机制上可能寻求政府政策的支持。

第三方面,一地司法系统对仲裁的支持程度也是当事人决定该仲裁地是否受欢迎的重要因素之一。就北京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司法协助问题,除仲裁法修订中就司法审查程序的建议外,为进一步发挥仲裁一裁终局以及高效的制度优势,还建议研究建立法院可先期驳回明显不成立的撤销仲裁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具体情形及程序、确保仲裁协议依法履行问题。

第四方面,北京推进国际仲裁中心建设,需要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这首先体现在培育已有相当知名度及公信力的位于北京的仲裁机构。组织因素的体制机制往往是仲裁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建议积极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综合化改革,按照中央明确的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建立健全仲裁机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有效制衡、权责对等的治理机制,赋予仲裁机构在决策、人事、薪酬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激发仲裁发展活力。

最后,推进国际仲裁中心建设给争议解决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建立思维模式与理念的视角出发,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路径在于系统学习国际商业法律的基础与核心学科,包括合同法(特别是英国合同法)、证据法与争议解决的程序法,从而了解支撑整个西方社会运行体系的规则与理念。除承担涉外人才培养责任的传统角色高校以外,涉外人才培养也离不开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

编辑:李婉祺 芦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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