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二)

发布时间: Fri Feb 07 22:49:24 CST 2020

为继续加强防疫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的要求,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本会)现就2020年2月10日至2月14日期间的工作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在此期间,本会执行弹性工作时间,部分工作人员居家办公,本会接待场所暂时关闭,现场接待暂时停止。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他仲裁参与人可以通过工作人员的办公电话(已转接至工作人员手机)、电子邮箱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自2020年2月17日起是否恢复现场接待,本会将根据防疫需要和政府部门要求及时通知。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点击链接查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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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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