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0-10-15 供稿人:王择
为纪念仲裁法实施十五周年,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与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仲裁论坛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9日在北仲举行。此次会议的两个议题分别为“自收自支体制下仲裁机构的财税问题”和“仲裁员的管理制度和职业操守问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上海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长沙仲裁委员会等20多家国内仲裁机构的代表和清华、北大、政法大学、外交学院、武汉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中国仲裁论坛主席梁慧星教授到会致辞。他指出商事仲裁的发展依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仲裁机构的体制改革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任重而道远。而仲裁员的道德建设和仲裁机构自身管理问题直接关系到仲裁的公信力,需要研究。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车丕照教授代表清华大学法院作为主办单位发表致辞,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梁慧星教授致辞 | 车丕照教授致辞 |
论坛“自收自支体制下仲裁机构的财税问题”议题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韩世远教授主持,王红松秘书长、贸仲冷海东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崔威副教授分别就“关于仲裁机构的税收政策问题”、“贸仲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关于对仲裁机构如何征税的问题”发言。王红松秘书长在发言中指出,财政部今年6月25日对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十一届第6049号议案(即人大代表梁慧星教授提出的“关于财政部应迅速纠正继续将‘仲裁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预算管理"的议案)的答复“对人大代表的议案以及长期以来困扰中国仲裁机构发展的财务管理体制问题做出的正面、积极、建设性的回应”。但仲裁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仲裁机构比照企业纳税后,影响仲裁机构的正常运营和仲裁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不利于多元争议解决机制的形成和发展,也从根本上损害了仲裁当事人的利益。她强调“既然我们知道‘仲裁机构由行政事业单位重组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客观上还需要一个过程’,允许未实现自收自支的仲裁机构在仲裁法实施后十五年乃至今后若干年内享受和继续享受财政拨款,为什么就不能给予实现自收自支的仲裁机构以相等的期限内的税收优惠政策呢?后者是在不断减少财政开支的情况下,鼓励仲裁机构朝着仲裁法指引的方向健康发展,其良性示范作用及对改革的重要意义远远大于前者。”她建议财务部门应根据仲裁机构的性质和仲裁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意义来确定对仲裁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贸仲冷海东副秘书长则专门从五个方面阐述了贸仲改革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崔威副教授也从税法领域分析了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适用于仲裁机构的可能性,并指出了政策设计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韩世远教授主持 | 王红松秘书长发言 |
冷海东副秘书长发言 | 崔威副教授 |
论坛“仲裁员的管理和职业操守问题”议题由武汉大学宋连斌教授主持,张杰律师、傅郁林副教授、邓峰副教授分别以“打造清正廉明的核心仲裁员队伍”、“仲裁员职业群体的发展和自我定位”和“仲裁制度和仲裁员品德的一点历史随想”作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论坛讨论结束后,梁慧星教授做了会议总结。梁教授认为,这次会议的两个议题非常好。一个是关于仲裁机构的外部生存环境,即国家如何对待仲裁机构的问题。将仲裁收费定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对,但定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是否合适不仅是实践问题,还是重大理论问题。什么是“营利”?什么是“公益性”?什么是“非营利”?有十个人会有十个不同的理解。这牵扯国家到底对仲裁机构采取什么样的税收政策问题。仲裁界应该在这个问题发言,积极主动地争取有利于仲裁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这会议只是个开头,这些问题的研究应该深入下去。关于仲裁员队伍建设问题这涉及仲裁内部,即我们如何树立仲裁公信力问题。主讲嘉宾讲得非常好,我们不要等到仲裁公信力失去后才想去“拯救”,而应该现在就致力于维护公信力。仲裁界应该主动制定仲裁员的伦理规范。
宋连斌教授主持 | 张杰律师发言 |
傅郁林副教授发言 | 邓峰副教授发言 |
下午的自由讨论分别围绕“讨论机构内部财务管理问题”和“讨论仲裁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在北仲国际会议厅和第一仲裁厅展开。20多家仲裁机构的秘书长、主任等负责人员介绍了各地仲裁机构在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与挑战,同时也交流了在仲裁员管理中积累的经验。会后,王红松秘书长陪同与会的各地仲裁委员会代表参观了北仲的办公场所和仲裁厅,其间各位代表就业务领域和机构管理等问题广泛而深入的交换了意见。
会场现场 |
据悉,中国仲裁论坛是由我国著名民商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倡议发起的,由国内著名的高等院校和有影响力的仲裁机构共同组织的有关仲裁事业发展问题的专题研讨会。前三届中国论坛分别于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在湖南召开,讨论的议题涉及仲裁机构性质、仲裁机构体制改革、“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等一系列与现实紧密联系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中国仲裁论坛的每次会议都吸引了大批关注中国仲裁事业的仲裁机构代表、仲裁员、高校师生、以及来自法律和经贸领域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产生的成果对我国仲裁体制改革和仲裁机构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今年是中国仲裁论坛首次在北京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