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际私法最新发展及其对国际合同起草的影响研讨会在北仲顺利举办

发布时间: 2010-6-30   供稿人:陈聪

    2010年6月29日下午,北京仲裁委员会与中欧仲裁中心联合举办了“欧盟国际私法最新发展及其对国际合同起草的影响研讨会”。

    中欧仲裁中心主席博文博士、副主席兼秘书长维曼先生介绍了欧洲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自从欧盟建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进法律体系的统一化。从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到1980年《罗马公约》再到2005年通过的规范合同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罗马第一条例》,体现出欧盟对于统一民商事领域内冲突法的发展足迹。自2009年12月17日起生效的《罗马第一条例》,对于此后所缔结的民商事合同均由约束力,但公司、信用证、支票及家庭等法律关系除外。在消费者合同、雇佣合同、代理合同领域内《罗马第一条例》作出特殊规定,在不违反此类规定的情况下,准据法可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对于当事人未作选择的情况,《罗马第一条例》对于买卖、服务、运输、不动产物权、租赁、知识产权、特许经营、分销等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其对于当事人缔结合同时选择准据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北仲仲裁员卢松教授、赵秀文教授、赵杭博士、杨小川先生、晨光女士和李菊霞女士等专业人士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并与中欧仲裁中心的代表就中国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中国法院对外国裁决的认定及态度、中德仲裁机构的比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本次研讨会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与中欧仲裁中心第三次合作的成果,为中欧仲裁界的交流与沟通创造了便捷友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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