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⒈ 我是**单位员工,现在与单位有纠纷,想告单位,北京仲裁委能受理吗?
立案秘书:
您好,这里是北京仲裁委员会。您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属于本会管辖范围,建议您拨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通的劳动保障咨询维权热线12333咨询。
知识普及: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包括:
①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因用人单位开
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③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等。
劳动争议问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不属本会受理范围。
2.您好,我们公司准备上市,根据证监会要求,想来贵会查一下是否有本公司及股东的经济案件。
立案秘书:
您好,这里是北京仲裁委员会。由于仲裁案件具有保密性,所以本会不提供案件查询服务。
涉案当事人如想查询案件相关信息,请咨询您的办案秘书。
3.请问要立案,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格式要求么?
立案秘书:
您好,这里是北京仲裁委员会,立案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企业查询信息/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等,以上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均需一式五份提交;如为争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提交;若当事人超过两人,则需在前述规定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份数。
查阅具体规定,请点击:http://www.bjac.org.cn/program/tijiaoziliao.html。
下载示范格式文本,请点击:http://www.bjac.org.cn/program/book.html。
案件争议金额明确的,计算仲裁费用请点击:http://www.bjac.org.cn/program/feiyong.html
案件争议金额不明确的,计算仲裁费用请电话咨询立案室010-65669856—233/234/237。
4.我想申请诉前财产/证据保全。
立案秘书:
您好,这里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无诉前保全,当事人可在正式立案后,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本会将及时向有关法院移交保全材料。
5.您好,仲裁的财产保全是向哪个法院提啊?
立案秘书:
您好,这里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的仲裁财产保全,需要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院辖区判断)提出申请。在外地需向被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被保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6.请问财产保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立案秘书:
您好,这里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各地法院对财产保全材料的要求不尽相同,建议当事人查询法院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7.请问贵会的生效裁决应去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秘书:
您好,这里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需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或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8.您好,请问您这里能受理国际商事纠纷吗?
立案秘书:
您好,这里是北京仲裁委员会。本会可以受理国际商事纠纷。
9.请问,当事人到贵会仲裁,是否只能使用中文?
立案秘书:
您好,这里是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本会仲裁规则,本会以中文为正式语言。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您好,能帮我推荐个律师吗,我不懂法律。
立案秘书:
您好,这里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作为中立仲裁机构,不向当事人提供律师介绍服务和实体法律咨询。此外,本会公正独立审理案件,与任何律所或个人均没有案件合作关系,请您不要相信任何律师或个人所做的虚假宣传。
11.仲裁费用怎么交呢?
立案秘书:
您好,这里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卡刷卡及汇款等方式交纳仲裁费用。
采用前三种方式交费的:
① 需要先到立案室领取收费单
② 凭收费单到本会财务室交费、领取发票
③ 返回立案室领取受理通知;
采用汇款方式的:
需当日将汇款凭单传真至本会立案室,并标明“立案室收”。本会将在汇款、到账后及时通知您。
12.您好,仲裁条款约定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管辖,贵会是否可受理?
立案秘书:
您好,这里是北京仲裁委员会。经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属于本会管辖范围,应当向本会提出仲裁申请。
知识普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13.您好,我在贵会立了个案子,想咨询组庭和开庭情况。
立案秘书:
您好,这里是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本会仲裁规则,本会自受理案件之日起10日内将答辩通知连同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本规则、仲裁员名册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自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15日(简易程序为10日/国际商事仲裁为45日)内提交答辩材料。本会收到相关材料后,会及时转交申请人。答辩期满,安排组庭和开庭时间。
如果您立案一个月左右尚未取得任何关于案件进展的信息,建议您直接联系您的办案秘书,询问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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