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退费标准
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费退费标准》如下:

1、组庭前撤案:
全部退回受理费,收取处理费的1/2。


2、组庭后至开庭前撤案:
受理费10000元以下,收取受理费的1/2。受理费10000元以上,收取受理费的1/3,但不低于
5000元。收取处理费的1/2。


3、开庭后撤案:
受理费不退。处理费视具体情况酌退,但所退费用不高于处理费的1/3。

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0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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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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