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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北京仲裁委员会工作总结
 
     
 

  第二届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自1998年9月28日换届以来,在广大仲裁员的努力和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开拓进取,励精图治,事业不断发展,在首都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汇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 案件受理情况
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案件逐年增长,从1998年开始,连续三年案件增长率在37%以上。今年(截止8月29日,下同)共受理案件37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25件,全年预计超过500件。到目前为止,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706件,其中,买卖合同纠纷占案件总数的5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占案件总数的24.7%,房屋租赁纠纷占案件总数的5.32%;委托合同纠纷占案件总数的2.87%,联营合同纠纷占案件总数的2.81%;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占案件总数的1.8%,专利、技术合同纠纷占案件总数的1.5%,其他经济纠纷占案件总数的8%。仲裁委员会共审结案件1514件,结案率为88.7%;平均每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为98天,从组庭到结案78天。在审结的案件中,裁决结案的733件,占结案总数的48.3%,调解结案的359件,占结案总数的23.7%,和解结案的310件,占结案总数的20.5%,因主体原因或协议效力问题,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的110件,占结案总数的7.3%。

(二) 宣传
据不完全统计,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在报刊杂志发表宣传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的文章、信息500多篇。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电台、电视台播出介绍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的节目36次;直接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律师等20000余人;编辑和发放《北京仲裁通讯》36期。仲裁委员会网站浏览人次达19200余人。

(三) 理论研究及培训工作
在第二届仲裁委员会期间,仲裁委员会参与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组织的《新编司法文书教程》和《新编司法文书格式实例选》的编写工作,承担了仲裁文书及其案例分析部分。该书已经出版发行。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聘用管理办法)、《北京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并对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守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共组织仲裁员仲裁业务的研讨会、培训会以及仲裁委员会与法院等有关部门协调会40余次。今年我们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归纳整理了68条两万余字的有关仲裁法司法解释建议和相关资料,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庭、室。

(四)仲裁委员会内部建设
为彻底改善工作条件,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1999年12月12日迁址到招商局大厦七层。新办公地的面积、质量、设施及交通条件比过去有了根本改变,仲裁厅由三个增加到八个,各仲裁厅及各办公室均采用智能化开放性综合布线系统,实现了内部局域联网和局域网与互联网联的连接,局域网内每台电脑均可直接上网查询信息资料。办公室与电脑公司开发研制了第三代仲裁案件管理软件和NOTES系统下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设置了有关仲裁员详细资料等电脑查询系统,仲裁案件审理及办公室行政工作实现了计算机自动化管理。为了方便仲裁员办案,经市财政局批准,办公室在大厦的地下车库购买了31个停车车位,供仲裁员和有关部门来仲裁委员会停车使用。随着业务的开展,办公室工作人员陆续增加,现有工作人员19名,平均年龄28.6岁,办案秘书全部为法律院校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年轻、勤奋、敬业,富有朝气与活力,工作人员坚持全心全意为当事人、仲裁员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受到仲裁员和当事人的好评。

二、工作经验
(一) 严格执行仲裁法,建设公正、高效的仲裁机构。
1、 仲裁委员会认为,仲裁法既体现了改革的彻底性,又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开放性,为仲裁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因此,仲裁委员会应该严格按照仲裁法精神开展各项工作。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法律和经济贸易的专家在三分之二以上,其中,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人民大学三个大学法学院院长,两个全国人大常委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主任江平教授是全国著名的民商法学专家。专家、学者在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等的重要文件的制定、仲裁员选聘和仲裁委员会各项重大决策上,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保障了仲裁委员会的决策质量和专业水准,为仲裁委员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仲裁委员会始终保持着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作风,成立三年就实现了自收自支,达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要求。同时,仲裁委员会购买了办公用房,改善了工作条件。

仲裁委员会的发展,离不开市政府对仲裁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市政府一位领导同志讲政府对仲裁委员会的最大支持就是不干预,六年来,市政府一方面从不干预仲裁案件的审理,一方面在仲裁委员会困难的时候,给予必要的帮助与支持,为仲裁委员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 仲裁员素质决定仲裁质量和效率,六年来,仲裁委员会从吸收优秀人才,完善制度,积极培训,强化监督和管理入手,按照国际惯例建设一流的仲裁员队伍。聘用管理办法规定,仲裁员应符合仲裁法规定,“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谦虚谨慎”,且“头脑清晰,思维敏捷,明查善断,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审、能调、能裁”,另外还规定了聘用不同行业专业人才的具体标准。北京地区得天独厚的人才优势,为仲裁委员会选拔人才提供了良好条件。第二届仲裁委员会期间,选聘仲裁员255名( 比第一届仲裁委员会选聘的仲裁员少34名),仲裁员平均年龄是52岁。其中,有博士学位的34名,占总数的13.3%;有硕士学位的78名,占总数的30.5%; 有学士学位的101名,占总数的39.9%;有大专学历的14名,占总数的5.4%;其他 28名,占总数的10.9%。仲裁员整体文化程度比第一届有所提高。从行业分布看,律师占总数的23.1%;从事法律研究和教学的学者,占总数的24.9%;从事经济贸易工作的专家占总数的27.8%;公务员占总数的16.8%;离退休法官,仲裁员总数7.4%;行业分布更为合理。

在制度建设上,仲裁委员会参考国际上仲裁员披露制度,在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守则中规定,仲裁员在接受当事人指定或主任指定时,应签署声明,说明自己“独立与公正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容置疑,并保证安排时间,认真、勤勉、高效地解决案件争议”,由秘书将声明书送交双方当事人; 同时,还对仲裁员的回避、仲裁员不得私下与一方当事人、代理人联系、以及仲裁员公正审理等问题都作了详细规定,并在实践中 严格执行。为保障仲裁庭的独立性,提高案件质量,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员自己制作裁决,并将其能否制作裁决及裁决书水平的高低作为考核聘用的依据。在报酬上尽量体现裁决制作的劳动付出。现在,裁决书由仲裁员制作或部分制作的占以裁决结案案件的95%以上。为及时了解情况,仲裁委员会实行当事人意见反馈制度,案件审结后,通过征求意见表,了解当事人、代理人对仲裁员的评价和意见,并输入电脑,作为历史资料,通过竞争,在实践中选拔敬业精神强、专业素好、办案能力强的专家、学者,担任首席、独任仲裁员。对不适合做仲裁工作的人,不再续聘(仲裁委员会第一次换届时,有130多名第一届仲裁委员会选聘的仲裁员没被续聘)。办公室工作人员不担任仲裁员办理案件,工作人员违反仲裁委员会公正廉洁纪律要求的,一律予以解聘。

为了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仲裁委员会通过定期发放《北京仲裁通讯》、组织专题讲座、研讨会、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帮助仲裁员熟悉仲裁业务。同时,组织仲裁员不断讨论修改《北京仲裁委员会办案规范》(以下简称办案规范)、《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制作规范》(以下简称裁决书制作规范),引导仲裁员了深入探讨仲裁程序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今年,在三个仲裁员的倡议、发起和办公室的协助下,一些仲裁员自发组织了仲裁员沙龙,以使仲裁业务学习研讨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上述措施,得到了广大仲裁员的拥护和支持。到目前为止,实际参与办案的仲裁员271名,占两届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总数的70%左右,办案人次达2863人次,未出现一起仲裁员有吃请受礼的问题。当事人对仲裁员的公正性和办案水平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在审结的1500件案件中,法院裁定撤销或部分撤销的为5件,裁定不予执行的8件,裁定重新仲裁的两件,这些案件仅占案件总数的1%,占以裁决结案的案件总数的2%。

3、 提高办案效率,发挥仲裁优势。效率是仲裁公正的保障,迟延的公正,根本就是不公正。仲裁委员会一直像重视仲裁公正一样重视仲裁效率问题,采取各种措施,不遗余力地解决仲裁效率上存在的问题。一是,完善仲裁程序,在仲裁规则中加大了仲裁庭控制推进仲裁进度方面的权力,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审理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二是,强化仲裁员的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仲裁员守则和聘用管理办法规定,仲裁员应“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尽快结案”;规定了仲裁庭办案具体的时间要求及违反要求的后果;规定了仲裁员接受指定或选定限制性条件(仲裁员守则规定,仲裁员有“对案件涉及的专业不熟悉”、“审理期限内外出20天以上”、“不能保证案件审理时间”、“未审结的案件在10件以上”等情况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拒绝接受选定或指定”),在实践中严格执行。三是,对工程造价鉴定单位加强管理,制定了鉴定管理办法,对鉴定质量和效率提出具体要求。根据鉴定单位满足要求的程度,向当事人、仲裁庭推荐承担鉴定业务,优胜劣汰,提高鉴定单位的责任感和竞争意识,缩短了鉴定的时间。四是,提高秘书的服务质量,目前,仲裁庭开庭、评议、邀请专家论证等,均采用计算机录入,当庭调解的案件,当庭制做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上述努力已经逐渐产生了积极的效果,第二届仲裁委员会期间,结案率为88.5%,比第一届的82.9%, 多了5.6个百分点。今年,立案375件,结案358件,结案率为95.4%,是历史上结案率最高的一年,结案时间,也大大缩短,扭转了近几年办案时间增高的局面。

(二)开拓创新、锐意进取
仲裁委员会一直怀有强烈的使命感和忧患意识,从成立日起,就心将仲裁委员会建成独立、公正、廉洁、高效,具有一流服务和管理水平,信誉良好的仲裁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尽管案件逐年增长,名气越来越大,实力越来越强,但仲裁委员会进取的锐气没有丝毫的衰减,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始终保持着清醒和自觉,以实事求是科学态度和大胆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实践着奋斗目标。六年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及办案规范、裁决书制作规范等均修改了四次,章程修改了两次,仲裁规则由原来的60条增加到107条,仲裁员守则由原来的14条增加到26条,仲裁委员会还制定了聘用管理办法、鉴定办法等。仲裁委员会关于设立纪律委员会,仲裁员声明制度、合并审理制度、仲裁员管理及造价鉴定管理制度等具有开创性,成为国内其他仲裁机构学习的范例。办公室灵活开放的用人机制,先进的管理理念,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化办公技术、手段等均独具特色,为国内外同行所称道,所学习。今后,仲裁委员会将继续完善各项制度,提高仲裁质量和效率,迎接我国加入WTO后仲裁界面临的新的机遇和挑战。

(三)、积极宣传仲裁法,创造有利于仲裁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仲裁委员会认为,仲裁的发展仅靠仲裁机构的努力还不够,还需包括国家机关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因此,从成立到现在,仲裁委员会在《中国法制报》、《工商界》、《三资协会通讯》、《开拓者》《市场导刊》等报刊杂志开辟了仲裁专栏,报导全国仲裁发展和仲裁理论、实务研究成果;定期向立法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各地仲裁委员会(157家)、企业、律师事务等1800多个单位、个人发放《仲裁通讯》;近几年,在市政府办公会议、市高法院系统执行工作和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和企业合同员培训班上,举办了仲裁法、仲裁制度专题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仲裁委员会又进一步加强了与最高法院、市法院系统仲裁业务研讨活动,在一些问题上取得了共识。从年初开始,仲裁委员会对网站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造,重新设计了网页,增设了英文版面,增加了“问题解答”、“外国仲裁立法”、“国外仲裁机构仲规则”等专栏,网站内容除仲裁委员会发展及各期《仲裁通讯》的详细资料外、还包括了有关仲裁、调解的国际公约、国外立法、国内外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等,网站改造后,上网浏览的人数有较大增长,平均每天浏览人次达50次左右。总之,仲裁委员会的宣传工作,不仅使仲裁委员会发展受益,也对全国仲裁事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受到全国仲裁界的好评。

北京仲裁委员会
200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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