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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北京仲裁委员会工作总结
 
     
 

(1998年9月5日第一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1995年9月28日成立以来,在市政府领导关心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认真执行仲裁法和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努力办好仲裁案件,加强仲裁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较大发展。仲裁――这一新生事物开始得到社会的认识和认可。仲裁委员会的信誉不断提高。

一、案件审理工作

  仲裁委员会成立三年来,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到目前为止,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452件。其中,1995年受理案件7件(当年10月份开始受理案件);1996年,受理149件;1997年受理168件,比1996 年增长19件。今年截止8月24日,受理128件,比1997年同期增长27件。案件数量始终保持了稳步增长的势头。在受理的案件中,购销合同纠纷221件,占案件总数的48.7%;房产转让、房屋租赁和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及其他房地产纠纷82件,占案件总数的18.18%;建筑工程合同纠纷93件,占案件总数的20.6%;专利、技术合同纠纷13件,占案件总数的2.8%;投资、联营合同纠纷20件,占案件总数的4.4%;广告代理合同等其他类型的纠纷23件,占案件总数的5%。仲裁委员会审结案件375件,占收案总数的82.9%。平均每件案件从组庭到结案79天,从立案到结案90天。仲裁委员会的收案数、结案数、工作效率,在全国仲裁机构中位居前列。

案件审理是仲裁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为保证任务的完成,仲裁委员会主要抓了几件事:
(一)制定并不断完善仲裁规则和办案规范
仲裁委员会成立之初,即根据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44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而后,根据工作需要,先后3次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使之不断完善。为了提高仲裁员的办案能力,仲裁委员会针对仲裁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借鉴国际仲裁和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经验,制定出《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规范》(讨论稿)和《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制作规范》(讨论稿),供仲裁员研究讨论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仲裁规则》和两个讨论稿的制定,有力地提高了仲裁程序的规范化水平。

(二)注重仲裁员的选聘、培训和考察,狠抓案件审理质量。
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直接关系案件质量。为提高仲裁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仲裁委员会注重以下几个环节:
1、在仲裁员的选聘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仲裁员的品行、专业水准、办案能力为选聘标准。北京得天独厚的人才优势,为此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截止现在,仲裁委员会共选聘仲裁员289名。这些仲裁员大多是来自法律、经济贸易领域里的优秀人才。其中有46名业务素质高,外语好,有办理涉外案件经验的仲裁员,列入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员名单。
2、注重仲裁庭组庭质量。在仲裁委员会主任受当事人委托指定首席或一般仲裁员时,注重仲裁庭成员专业的搭配及能力的互补,保证人尽其才,发挥仲裁庭的整体优势。
3、在仲裁实践中考察培养优秀的仲裁人才。在三年工作中,仲裁委员会通过不同方式,对仲裁员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考察。选择那些公正、廉洁、有责任心,专业素质高,经验丰富,办案能力强的专家、学者,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并逐渐形成了一支由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组成的骨干队伍。
4、注重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由于仲裁员来自不同行业,有着不同的专业背景,因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难免出现分歧。为了保证仲裁庭认定事实的客观性和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的请求,聘请专家对案件进行咨询,以供参考。
5、加强业务培训。仲裁委员会定期向仲裁员发放《北京仲裁通讯》(双月刊),介绍国内外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实务。《北京仲裁通讯》目前已经印发了17期。同时,还通过组织培训会、研讨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引导仲裁员深入探讨仲裁理论和实践问题。
这些做法促进了仲裁员业务水平和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广大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严格执行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兢兢业业,把握好案件审理、质证、认证、裁决书制作等关键环节,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获得当事人的好评。据法院的同志反映,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结的375件案件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18件,占结案数的4.8%,目前,尚未有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情况。仲裁裁决大多数得到当事人自觉履行和法院的强制执行。

(三)努力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新仲裁制度的了解。
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仲裁法和仲裁制度的宣传作为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手段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共有40多家报刊杂志发表200多篇介绍仲裁和仲裁委员会的文章。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先后播出介绍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的节目26次。仲裁委员会在《北京日报》、《中国商报》、《工商界》、《开拓者》、《三资协会通讯》等报刊杂志上开辟了仲裁专栏,通过各种渠道向外发放宣传材料13万余份,通过讲座、座谈等各种形式,直接培训2000多人。在因特网上仲裁委员会建立网站,载入仲裁委员会的详细资料、各期《仲裁通讯》、最新法律、法规等内容。目前,上网查询的达2300多人次。广泛的宣传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据零点调查公司1997年8月对北京659家企业调查结果,有66.6%的受访者了解《仲裁法》的颁布与仲裁委员会的成立,其中70.7%的企业对仲裁裁决的结果表示满意,比1995年调查时的比例40%高出20%多。由此可以看出,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知道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从受理的案件来看,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明确写明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案件逐年增长,1996年为案件总数的25.5%;1997年为案件总数的33.3%;今年至8月24日,为案件总数的71.4%。

二、仲裁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仲裁委员会在发展过程中,狠抓案件质量,注重办案效率,不断加强仲裁员队伍和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建设,努力建成公正、廉洁,具有一流服务、一流质量、一流效率、一流人才,信誉卓著的仲裁机构。为此,仲裁委员会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完善制度,创建廉洁、公正的仲裁形象
仲裁委员会首先将公正廉洁作为《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和仲裁员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守则》明确规定,仲裁员任职期内,隐瞒应当回避的事项;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请客、馈赠或提供的其他利益;或者在案件审理中有违仲裁员的公正立场,多次出现偏袒倾向等违反《守则》的情况,仲裁委员会有权解聘或除名。
其次,建立仲裁员回避制度和对当事人回访制度。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申请组庭后,即向当事人发出“当事人注意事项”,并让仲裁员本人签署“仲裁员声明书”。“当事人注意事项”提醒当事人不要与仲裁员私下接触,交谈案件情况;不要请客送礼或给予仲裁员其他好处。“仲裁员声明书”由仲裁员保证接受选定(指)定,没有也不会出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回避情形。案件审结后,仲裁委员会通过发函或座谈等方式,了解当事人对仲裁员执行《守则》情况的意见。
其三,向社会各界公开办案程序、《守则》和仲裁委员会为保证仲裁公正的各项措施,广泛邀请律师和企业管理人员座谈,请大家监督并出谋划策。
其四,在仲裁委员会下面设立专门的纪律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仲裁员违纪问题。
以上措施不仅受到当事人、代理人的拥护,也得到广大仲裁员的支持。到目前为止,仲裁员参加办案171人,共666人次,没有一起当事人、代理人反映仲裁员有接受吃请、收受礼品和当事人提供的其他利益等违反《守则》情况。仲裁员的公正、廉洁,认真、勤勉,赢得当事人、代理人普遍的尊重与信赖。

(二)建立精干、高效的办事机构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了保证办公室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仲裁委员会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一是,通过公开招聘,从高等院校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中选拔业务素质高、正直诚实、勤奋扎实,有敬业精神的优秀人才作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二是,办公室因事设岗,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一专多能。保持人员的高效、精干。其三、按照改革的精神和仲裁机构的特点,建立人事福利制度。办公室与工作人员实行双向选择,通过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搞终身制。工作人员的个人待遇与其贡献和仲裁委员会的发展紧密联系,不搞大锅饭。其四,坚持思想工作,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和造就一代新人,创造亲密和谐,充满活力、干劲和创造精神的工作环境。

(三)采用计算机管理技术,提高仲裁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工作质量和效率不仅涉及人员素质,还涉及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为了实现仲裁工作的自动化管理,仲裁委员会在筹建之时,即与北京大学的计算机专家商讨建立仲裁系统管理软件。仲裁委员会成立后,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购买了必要的图书资料和法律、法规数据库,并为每个工作人员配备了微机,实现了计算机内部联网,开始运用仲裁系统管理软件进行管理。随着仲裁委员会的发展,办公室又对该系统管理软件升级换代,真正实现了案件统计、时间安排、费用计算、资料查询的自动化以及立案、组庭、开庭、结案仲裁程序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1997年初,当新闻媒体开始介绍因特网的知识时,仲裁委员会很快在因特网上注册域名,并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和E-mail地址。现在看来,这些投入是十分必要的,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保障了仲裁管理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改善了仲裁委员会的公众形象。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计算机管理的优越性会越来越充分地显示出来。

三、经验和体会

回顾三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
(一)公正是仲裁的生命。仲裁靠的是信誉,不是强制。仲裁委员会只有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保持公正廉洁,才能得到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二)依法办好案件,是仲裁委员会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仲裁公正的具体体现。仲裁委员会只有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才能继续生存和发展。
(三)诚心诚意依靠广大仲裁员。仲裁裁决由仲裁庭依法独立作出,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和勤恳工作,是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可靠保障。
(四)仲裁委员会的发展得益于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仲裁委员会组建之初,市政府领导研究确定仲裁委员会成员人选时,坚持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由法律、贸易领域中的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保持了委员会的专家特色和民间特色,在全国及国际上产生了良好影响。仲裁委员会成立后,市政府对仲裁委员会在财政上给予必要的资助,同时,在工作中始终支持仲裁委员会的独立运作,保证了仲裁的独立性,为仲裁委员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仲裁委员会的发展始终离不开各部门特别是人民法院的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始终站在促进仲裁事业发展的高度,注意在工作上与仲裁委员会互相协商,密切配合,克服困难保证仲裁裁决及财产保全等得到执行。这些对仲裁委员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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