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财务票据开具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 Thu Jan 05 15:00:23 CST 2023

对于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2023年1月1日起受理的案件,北仲办公室将于当事人预交仲裁费后,向预交费用的当事人开具电子收据,待案件办结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仲裁费承担方式分别向当事人开具仲裁费发票。敬请周知。

感谢您对北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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