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第二期仲裁员培训班招生通知

发布时间: Fri Feb 18 14:24:26 CST 2022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企业更加广泛地融入到了全球竞争之中。与此同时,商事主体对争议解决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和个性化。仲裁作为一种高度意思自治、专业高效以及具有国际可执行性的争议解决方式,更加契合商事争议解决的特点,受到商事主体的广泛欢迎,已经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首选方式。但要持续发挥仲裁的前述优势,保持其对商事主体的吸引力,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件的审理者--仲裁员。

正如仲裁业内有谓,Arbitration is only as good as arbitrators(仲裁的好坏取决于仲裁员)”。一批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能够熟练推进仲裁程序并且具有国际视野的仲裁员,不仅是仲裁事业不断发展的保障,更是中国仲裁行业参与国际竞争,为中国企业在国际仲裁案件中提供优质争议解决服务的重要基础。

但是,目前业内面向有志于成为优秀仲裁员的前沿、系统的培训课程尚为数不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培养具有国际仲裁能力的仲裁从业人员,提高我国仲裁的国际化水平”,并要求“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培养专业仲裁人员,制定专业仲裁规范,促进仲裁的专业化发展。”

有鉴于此,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合作开设仲裁员培训班,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以仲裁程序的实践技能作为课程重点,专门讲解《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详细介绍仲裁庭审程序,模拟仲裁庭现场实践,努力确保广大学员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

311日(星期五) 全天培训

312日(星期六) 全天培训

313日(星期日) 全天培训及考试

培训方式:

线上

报到时间:

311日(星期五)800

报到地点:

线上

二、课程时间及考勤方式

上课时间: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考勤签到:

请于每节课程开始前10分钟进入网络教室并完成签到

三、招生信息

招生对象:

各仲裁机构现任仲裁员,法律、经贸、建筑、金融等专业领域对商事仲裁及商事调解业务感兴趣的专业人士。

(注: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规定,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批准参加函件,由报名者将同意函原件交至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方可报名参加。)

招生规模:

为保证培训效果,本期培训班招生有限,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与报名者确认报名成功。

如在228日(周一)17:00未收到确认报名成功的信息,请关注下一期培训班通知。

四、培训内容及授课教师

培训内容:

仲裁员职业文化、仲裁规则的理解适用、推进仲裁程序的实务技能、裁决书的写作等“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

授课教师:

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业务管理人员“授课教师简介”详见附件3

五、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2022218-202222117:00

报名方式:

1.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发送至电子邮箱cuplarbitrator@126.com

2.同时须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信息采集表格: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法大继续教育”公众号——点击关注——进入关注界面后选择右下角“高端培训”——仲裁员培训班报名——填写并提交


六、收费及缴纳方式

培训费用:

3500元人民币/

缴纳时间:

202231-20223317:00

缴费方式:

方式一:个人缴费

微信扫码中国政法大学财务专用二维码缴费。(中国政法大学将开具以本人姓名为抬头的正式票据)


方式二:公对公转账至中国政法大学账户

收款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账号:346756007485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附言/用途:姓名+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仲裁员培训班培训费。(中国政法大学将开具以单位名称为抬头的正式票据)

票据获取:

待通知

【特别提示】请务必收到工作人员报名成功的确认后,再进行汇款缴费,同时请将汇款(缴费)凭证截图保留。

七、考核及结业

考核:

考核结果将综合出勤、笔试和模拟实践训练表现情况给出(具体考核方法见附件4

结业:

圆满完成本项目、考核合格的学员,将由中国政法大学统一颁发 “仲裁员培训班”结业证书。

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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