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三)

发布时间: Wed Feb 12 12:47:02 CST 2020

为继续加强防疫工作,保护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本会)现就防疫期间的工作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一、仲裁庭原定于2020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29日举行的开庭原则上由仲裁庭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延期举行,延期后的开庭时间由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2月15日后,本会接待场所继续关闭,现场接待业务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他仲裁参与人可以通过工作人员的办公电话(已转接至工作人员手机)、电子邮箱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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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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